父母犯罪影响子女考公参军?政协委员建议取消!罗翔这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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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两会前夕,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建议,取消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政审的规定。他认为,政审应当以被政审人的现实表现为主,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
这个话题随即引起了很多人的讨论。有人认为,父母犯罪不应该连累儿女,很有必要取消这种限制。同时也有人认为,限制犯罪人员子女考公,属于一种犯罪成本,可以起到震慑作用,所以很有必要继续采取这种措施。
针对于这个话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也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因为它违背了法治精神,同时也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罗翔认为,对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是不合理的。它违背了法治精神,同时也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因此,我们应该重新审视这种做法,采取更加公正合理的措施来惩治犯罪,同时保护罪犯家属的权益。
罗翔表示,出生无法选择,父母显与卑对子女会产生影响,但那是命运安排,与法律无关。法律不能强化父母恩庇,也不能让子女因父母厄运雪上加霜。法律平等是机会权利平等,不患寡而患不均非法律平等。法治不幻想黄金世界,只为避免出现最坏结果。如果不知出生在何种家庭,你希望生在身份血统决定论的时代,还是希望生在即便父母罪孽深重,但你依然不受牵连,可独立生活的年代。人无法选择父母,很多犯罪与道德过错无关,如捉麻雀构成犯罪。谁敢说自己不会跌至谷底?但即便你在深渊,法治依然保障你为人的基本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宏勃也认为,存在并非一定合法,即使这种做法有明显效果或获得民意支持,也不证明其必然可取。首先,对犯罪者的子女在考公和参军方面进行限制,这种做法缺乏明确而权威的法律依据。其次,限制犯罪者子女考公和参军属于连带性惩罚,可能与刑法的罪刑法定、罪责自负等原则存在冲突。最后,限制犯罪者子女参军和考公,涉嫌侵犯公民权利,可能构成法律所禁止的基于社会身份的歧视。
3月2日,潮新闻客户端一篇评论文章则指出,那些保留对直系亲属政审要求的岗位,是因为工作性质使然,必须保证招录人员的政治合格,说到底是为了更好地公正履职,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些岗位的从业者,行使的是公权力,因此招录等环节更应审慎。
该文章指出,政审不同于“就业歧视”。任何岗位都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军队、国家机关以及其他重要岗位,对于招录者的政治要求很高,这是岗位特性所决定的。哪怕是社会上一般公司的职位招聘,也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针对各自岗位特点设置的招聘条件。事实上,世界上很多国家,对于公职人员的招录都有一定的门槛。比如在新加坡,公务员在被正式录用之前,要审查其家庭情况、社会背景等。除了少数特殊岗位,社会上的绝大多数岗位招聘并不受直系亲属判处刑罚的影响,何来就业歧视之说?
那么,什么样的限制合理?什么样的限制不合理?中青报发表的一篇评论称,一个简单的标准就是,那些确实有助于排除业务风险的限制,是合理的工作需要,而那些纯粹为了把人刷下去的限制,则是不合理的制度性歧视。举例来说,执法、司法系统招录工作人员,当然要考虑候选人亲属犯罪记录,从而排除个人利害关系对法治的干扰。不允许腐败官员子女担任公职,本质上也是一种“回避”。反过来说,如果有人仅仅因为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在不会对工作产生任何影响的情况下受到不合理限制,当然只能解释为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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