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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资保供“四类车辆”司乘人员全面落实疫情防控闭环管理措施的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往返鄂尔多斯市从事生产生活物资及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下称“四类车辆”司乘人员)在达拉特旗期间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工作,切实防范输入性疫情风险,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四类车辆”司乘人员按规定在申报运输任务信息后进入达拉特旗,按照申报行驶路线进行点对点运输作业,完成装卸作业后立即驶离达拉特旗。

二、“四类车辆”司乘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得在达拉特旗留宿过夜,如确需在达拉特旗过夜,须由司机本人或货主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园区)指挥部审批同意后统一安排在指定场所自费住宿,并实施封闭管理。住宿期间,车辆统一停放在所在镇街(园区)指定停车场或货主单位停车场。

三、“四类车辆”司乘人员在达拉特旗境内必须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2022〕13号通告中第八条之规定:往返鄂尔多斯市从事生产生活物资及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须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且全程不下车闭环管理的前提下,开展运输保障工作。同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不与他人直接接触,核酸检测需到就近苏木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

四、相关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作业点、住宿点及沿线等场所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措施和操作规范,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对“四类车辆”司乘人员的管理、教育,指定企业负责人、配备专责管理员负责做好本企业场所和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

五、“四类车辆”司乘人员在入境及作业过程中,严禁无正当理由驶离申报路线,严禁在指定货物作业点以外装卸货物,严禁在非指定宾馆、酒店过夜,严禁前往镇区人员密集场所,严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对个人健康状况和核酸检测材料弄虚作假,严禁利用保供车辆搭载其他人员。

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旗交通、交管、能源、工信、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明确的相关内容,迅速成立专项督查组,切实加大疫情防控常态化督查督导力度;如发现相关人员违反上述通告规定,一律集中隔离并取消运输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治安、刑事责任。

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请相关运输企业和司乘朋友悉知。

感谢您对达拉特旗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配合!

达拉特旗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1日


 

✎来源达拉特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武  娟

✎制作:石会琴

✎编审:王枝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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