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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尔多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缴费年限认定的通知

关于鄂尔多斯市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缴费年限

认定的通知

各旗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医保发〔2022〕16 号)文件要求,保障参保群众权益,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我市参保人员申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时最低缴费年限认定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请条件 


职工参保人员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其他法定退休条件,应及时申请办理医保退休。


二、缴费年限


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鄂尔多斯市存在灵活就业身份职工医保实际缴费记录,且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


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0年的;


2016年1月1日之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的。


2022年1月1日起,上述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其他法定退休条件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参保人员缴费未达到医保退休规定年限,需按照办理医保退休当月本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补缴至规定年限


三、设置退休申请过渡期


受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切换及疫情影响,2021年及2022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其他法定退休条件未及时办理医保退休的,需于2022年12月20日前办理医保退休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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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编辑:武   娟  石会琴
校对:王春燕校审:杜   鹤  翟冬梅

终审: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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