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春节将至,有关烟花爆竹,这份安全提示请收好!
春节将至,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进入高峰期。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现对烟花爆竹规范经营、安全燃放作如下提示:
规范经营烟花爆竹
1.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当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购买烟花爆竹要做到“四看”
1.看经营者证照:应在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场所购买,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
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前,仔细阅读燃放说明。3.燃放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不要燃放。4.选择空旷地带燃放,远离易燃可燃物,不能在窗口、阳台、室内燃放烟花爆竹。5.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易燃屋区、柴草堆垛等。6.燃放烟花爆竹时应远离雨水井盖、污水井盖、化粪池和其它排水设施,以免引燃、引爆排水管道中残留的易燃、易爆气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严禁往下水道扔鞭炮、用鞭炮打闹。7.燃放后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丝应及时清理,消除火灾隐患。8.燃放过程中若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产品,不进行二次点燃。9.儿童燃放爆竹时应该由成人陪伴。10.大风天气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起火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场所
1.文物古迹、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3.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和仓库、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内;
4.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
6.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限制燃放的时间
正月初二至初七可以在每日早6时至晚22时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非法经营存储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爆炸、火灾,为保障全旗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0477-5213456。
达拉特旗应急管理局
▼
推荐阅读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