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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安局重要通告!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
黄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黄赌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扫除“黄赌”丑恶现象,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维护我市经济和社会良好秩序,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黄赌”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严惩涉“黄赌”违法犯罪行为,严查深挖其幕后“保护伞”,彻底铲除“黄赌”滋生的土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引诱妇女卖淫的;

(二)提供色情服务、站街招嫖、进行淫秽色情表演、发放招嫖卡片或发布招嫖信息的;

(三)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网络赌博。

三、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从严查处,并依法追究场所实际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进行“黄赌”违法犯罪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一律依法进行从严整治、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许可:

(一)歌舞厅、KTV、酒吧等娱乐场所提供有偿陪侍,开展色情淫秽表演,或以其他方式开展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洗浴、足浴、按摩、宾馆、出租屋等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嫖娼或变相提供色情服务的;

(三)利用棋牌室、各类文化活动中心、茶楼、酒店宾馆、餐馆、农家乐以及电子游戏厅等场所开设赌场或聚众赌博的。

四、公安机关查处“黄赌”违法犯罪时,凡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或幕后组织、操纵“黄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明确出租房屋和公寓出租人的治安责任。针对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对违规出租人的管理和惩戒。对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的,责令停止出租,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六、各行业从业人员要自觉维护社会治安。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七、涉黄赌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八、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黄赌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九、对参与、纵容、包庇“黄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一律上报纪委监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行业场所从业人员举报“黄赌”违法犯罪线索,24小时举报电话:110。

案件线索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0477-8583804

东胜区公安分局:0477-3159110

康巴什区公安分局:0477-8583110

达拉特旗公安局:0477-5229644

准格尔旗公安局:0477-4223606

伊金霍洛旗公安局:0477-8687110

乌审旗公安局:0477-7593135

杭锦旗公安局:0477-6622022

鄂托克旗公安局:0477-6218386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0477-7621002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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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编辑:崔向芳  白   宇
校对:高   玲
校审:杜   鹤  终审:张建平  赵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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