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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回应!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新冠阳性康复者

央广网 2022-07-30

在7月11日举行的上海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尹欣回应了有新冠阳性康复者在求职过程中因被歧视找不到工作的情况。

尹欣表示,我国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除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按相关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以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

最高法、人社部等部门也出台过专门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上海市各部门、各单位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一视同仁地对待新冠阳性康复者,不得歧视。社会各界应该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不能给他们贴标签,不在他们的工作生活中设槛,不能让他们生活在不该有的阴影下。

最后希望能够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尽快地让这些在求职路上跋涉的人们,尽早地找到自己心仪的工作,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他们都能够工作安心、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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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
本期编辑: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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