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重磅文件中的这个词是什么意思?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印发。文件第18条提到:“更好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长臂管辖’等外部挑战。”这里的“长臂管辖”是什么意思呢?这里转载《前线》杂志2023年第7期文章《“长臂管辖”危害及应对》。作者周戎,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长臂管辖”现实表现
什么是“长臂管辖”?它原本为美国国内法,即若被告有意在法院地作出产生责任的行为,并有权依据法院地法律取得权利或利益时,法院就对由该行为引起的诉讼拥有管辖权。后来,这一管辖权被美国政府和司法机构任意扩大,不仅适用于美国州际之间的诉讼,也扩大到美国之外的国家,包括对他国公民、公司实施“长臂管辖”。美国利用其在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等领域的强大实力,逐渐将管辖范围扩展到商业经营、金融投资、反垄断、网络空间等领域。
长期以来,美国恣意滥用“长臂管辖”,不断降低行使门槛,即使与美国联系极其微弱的公司也不能幸免。如,某些公司在美设立并无多少业务的分支机构,使用美元清算或其他金融服务,甚至利用美国邮件系统等都被定性为“最低联系”。也就是说,只要美国认为哪家公司与美国沾一点边,那就完全有理由实施制裁。不仅如此,美国为了打压新兴工业化国家,进一步衍生出“效果原则”,即只要外国公司发生即使在美国境外的行为对美国国内的政治、经济产生效果,不论这种效果是直接还是间接的,是否对美国公司有利,美方均可行使“长臂管辖”,对不在美境内有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和个人实施制裁,特别是利用别国企业对美元业务和美国技术的依赖实施严苛处罚。
美国建立了各部门分工协作、联手行动的“长臂管辖”运作模式,即美国某一司法机构一准备对某家外国公司实施制裁,美国政府各相关部门则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快速形成制裁合力。遭受美国“长臂管辖”危害的国家,既包括美国视为战略对手的国家,也包括美国长期非法实施制裁的国家,甚至还包括美国盟友。美国信奉霸权主义,对于那些需要“长臂管辖”的国家毫不手软,如对伊朗实施了长达44年的经济制裁,不允许任何国家与伊朗有大宗贸易,尤其是禁止伊朗石油出口,捏住伊朗命门,限制其发展。美国还顽固坚持对叙利亚等国实施单边制裁,导致其难以及时获得抗疫和抗震需要的医疗物资,大大增加了因此死亡的人数。
“长臂管辖”霸道逻辑
美国长期频繁对世界各国实施“长臂管辖”,严重践踏国际法和国际秩序,严重破坏地区和平稳定,严重阻碍各国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严重危及世界各国人民的正常经济生活。近几年,美国“长臂管辖”范围越来越大,手伸得越来越长,对国际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
“长臂管辖”滥用,不得人心,美国为何还一意孤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发动多次侵略战争,颠覆许多国家合法政权,建立了多个盟国体系,如北约、美澳新、美日、美韩等。不仅如此,美国还凭借世界上最强大的媒体网络控制舆论,利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金融手段操控世界。然而,这一切都不能改变美国日渐衰落的趋势,更不能阻挡新型工业化国家的崛起。“长臂管辖”作为美国维护世界霸主地位的重要手段,不仅危害美国认为的不友好国家,同样也用于打压其盟国的发展。
美国的信条就是,只要是不喜欢或者不屈服的国家,即使不使用武力或“颜色革命”推翻该国政权,也绝对不允许其经济正常发展,会不择手段采用各种措施使其处于贫穷、落后和崩溃的边缘。美国对其盟国也从未客气过,法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许多企业都曾沦为其“长臂管辖”的“盘中餐”,德国德意志银行、法国阿尔斯通公司都是美国“长臂管辖”的受害者。美国还有一个霸道逻辑:我行的你不能行,我不行的你更不能行,美国必须“世界第一”。美国滥施“长臂管辖”,危害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违反国际法,实质上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新的表现形式,受到国际社会广泛批评,其任性妄为终将损人害己。
“长臂管辖”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