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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涌泉丨学术词典范式创新的探索

张涌泉 中国辞书学会 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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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词典范式创新的探索*


——《敦煌文献语言大词典》编后


张涌泉

* 本文为国家“敦煌文献系统性保护整理出版工程”《敦煌文献语言大词典》项目成果。


摘  要 《敦煌文献语言大词典》是一部收录敦煌吐鲁番文献特色语词和疑难俗字的大型学术词典,全书530万字。该书在收词、释义、引证、按语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编写体例方面的尝试和创新,包括创建字词群、运用三重证据法、引用第一手资料、回答“为什么”等四个方面。文章就此做了系统全面的介绍。

关键词 敦煌文献 吐鲁番文书 字词 词典


敦煌文献的发现,是中国近代文化史上的一件大事,在很大程度上改写了整个中国学术文化的历史。从语言文字的角度而言,敦煌文献的重要价值也不容低估。如众所知,总数约七万号的敦煌写卷,佛教文献占了绝大多数,但其中也包含大批久已失传的中国人造的所谓“疑伪经”,还有数量繁夥的通俗文学作品、道经、通俗辞书以及案卷契约、书仪等社会经济文书。由于这些文献或文书具有“民间”“半民间”性质,从而为新字新词新义“施展身手”提供了广阔的天地。我们随便打开一个敦煌写卷,无论是佛教的还是世俗的,往往都可见到若干新鲜的语言成分。这是语言文字研究领域无比珍贵的第一手资料,亟待我们进行系统全面的搜集和整理,其中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大型辞书的编纂。

与此同时,随着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敦煌文献资料刊布,敦煌文献的整理研究也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一百多年来,我国敦煌学人焚膏继晷,相继在文本整理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绩,为各个学科的研究提供了一大批有用的资料。但由于敦煌文献主要是以写本的形式保存下来的,读者使用时存在不少困难。一般认为,研阅敦煌文献有四大障碍:一是敦煌写本多俗字,辨认不易;二是敦煌文书多俗语词,理解不易;三是敦煌卷子多为佛教文献,领会不易;四是敦煌写本有许多殊异于后世刻本的书写特点,把握不易。所以敦煌文献校理的难度,比刻本文献要大得多,一些敦煌文献整理著作的质量还不尽如人意。为进一步提高敦煌文献整理研究的水平,推出一批可资参考的工具书已成为当务之急。

事实上,语言学界早就注意到敦煌文献在语言研究方面的巨大价值。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蒋礼鸿先生就撰作了划时代的名著《敦煌变文字义通释》(蒋礼鸿 1959/1997),对变文中的一些他认为“不容易知道它的意义”的语词从纵横两方面进行了“通释”,为正确校读、理解变文的字句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后来他又领衔主编《敦煌文献语言词典》(蒋礼鸿 1994),收词的范围略有扩大。在蒋先生的影响下,当年郭在贻、项楚先生等一批中年学者及不少年轻学子也陆续加入到敦煌文献语词考释的队伍中来,不但范围多所拓展,成果亦颇可观。但此前的敦煌文献字词考释论著所释对象基本局限于变文、王梵志诗、歌辞等通俗文学作品,而数量更为庞大的敦煌社会经济文献、佛教文献、道教文献却基本上没有得到关注。正是因为存在种种局限,使得我们对敦煌文献的校读还颇有隔阂,对一些方俗词语的诠释尚多误解。加上已有的敦煌文献词语考释成果大多散布在报刊或专著的行文之中,读者寻检利用不便。所以很有必要在汇集前贤成果的基础上,把词语收集考释的范围扩大到所有敦煌文献,编纂一部集大成的敦煌文献语言词典。

正是为了回应学术界的迫切需求,2000年,作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重点项目,《敦煌文献语言大词典》(以下简称“本书”)的编写工作正式启动。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懈努力,该书终于进入最后的排版阶段,即将由四川辞书出版社出版。作为一部500多万字的大型学术词典,该书在收词、释义、引证、按语等各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编写体例方面的尝试和创新,包括:1. 创建字词群;2. 运用三重证据法;3. 引用第一手资料;4. 回答“为什么”。下面试做归纳和介绍。




一、 创建字词群

信息社会,各种“群”流行,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其实字词也有群。汉字从《说文解字》的9353字发展为今天的几十万字(正在编纂的《字海》据说收字总数达32万),其中很多后来的字都是在同一个母字的基础上孳乳演变产生的,新字与母字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汉字如此,词语也是如此。假如把那些仅仅是因为形变或借音产生的异体字、通假字、异形词归并起来加以解释,那对探求字词的来龙去脉,对词义的解释,对读者的理解消化,都会方便很多。为此,本书凡例规定:

字头下先列单字条目(字头本身也属被释条目的,次于字头排列;其次为异体俗字条目,按字形演变的脉络为序,与正字关系近的在前,远的在后;再次为通假字条目,按笔画数多少为序),后列多字条目。单字条目和多字条目正条的字头或词头放在【】内。多字条目的异形词或假借字条目一律排在正条之下,其字头或词头放在〖〗内。

根据这样的设计,本书以现今通行的繁体字为字头,字头按音序排列,异体俗字、同音别字条目与其正字、本字条目全都排在一起,形成一组组字群或词群。具体而言,主要含括异体字群、通假字群、异形词群三种类型的小群。

(一)异体字群

群内各条是异体俗字关系,变化的原因主要与字形有关。如Z部“責”字下的一组:

【嘖】同“責”。斯315号《优婆塞戒经》卷三:“虽亲付(附)人,人不见信,常为贤圣之所呵嘖。”其中的“嘖”字《金藏》广胜寺本等传本作“責”。伯2245号慧述《四分戒本疏》卷三索美食戒第四十:“此戒因跋难陀从檀越索杂食,被讥诃嘖,比丘举过,因制此戒。”斯2073号《庐山远公话》:“于是道安闻语,作色动容,嘖善庆曰:‘亡(望)空便额!我佛如来妙典,义里(理)幽玄,佛法难思,非君所会。……’”◎按:例中“嘖”同“責”,指责问,斥责。考《说文·口部》:“嘖,大呼也。从口,責声。謮,嘖或从言。”“責”“嘖”同音,用同“責”的“嘖”既可能是“責”的同音借字,也可能是“責”的增旁俗字(“責”每与“呵”字连用,受后者影响,“責”有可能类化增旁作“嘖”;“責”从口出,也有可能据此增旁作“嘖”),而以后一种可能性为大。

【謮】同“責”。伯2442号《洞玄灵宝长夜之府九幽玉匮明真科·罪福缘对拔度上品》:“当说经时,诸天日月星宿,朗曜普照九地无极世界、长夜之府、九幽之中,长徒饿鬼,謮作死魂,身受光明,普见命根,于是自悟,一时回心。”其中的“謮作”异本伯2352号作“責作”,《正统道藏》本作“責役”,“謮”即“責”,谓被责、受罚;“作”谓役作。◎按《广雅·释诂》:“謮,怒也。”又云:“謮,让也。”王念孙疏证分别云:“謮者,卷一云:怒,責也。責与謮通。”“謮,经传通作責。”其实这一“謮”很可能也是“責”的增旁俗字,犹“責”俗字增旁作“嘖”也。

【㥽】同“責”。津艺221号《维摩诘经》卷下:“我等初见此土,生下劣想。今自悔㥽,舍离是心。”其中的“㥽”字《金藏》广胜寺本等传本作“責”。北敦8617号(北8635;位17)《成实论》卷九过患品第一百一十八:“又行不善者,受呵㥽等诸苦恼分。”其中的“㥽”字《大正藏》所据《高丽藏》本同,《大正藏》校记称宋、元、明、宫本作“責”。按《字汇·心部》:“㥽,与責同。”“㥽”亦为“責”的增旁俗字。

本组“責”下列“嘖”“謮”“㥽”三条,指出这三字在引例中有可能都是“責”的增旁俗字,而这种用法多为大型辞书所失载,本书首次提供了具体的用例。

又如“宴”字下的一组:

【醼】同“宴”。斯388号《字样》:“醼,饮也。古燕饮字无傍酉。安者相承作此宴字。”◎按:宴安、燕饮字本皆作“宴”,古或借“燕”为之;后来为避免与指鸟名的“燕”相乱,故加“酉”旁以别之。

【讌】同“宴”。斯388号《正名要录》“字形虽别,音义是同,古而典者居上,今而要者居下”类以“讌”为“宴”的“古而典者”。◎按:“讌”亦为在“宴”的假借字“燕”的基础上加注意符形成的后起形声字。参上条。

【嚥】同“宴”。伯2578号《开蒙要训》:“嚥会嘉宾,奏设伎乐。”其中的“嚥”字异本俄敦2655号作“宴”。◎按:“嚥”亦为在“宴”的假借字“燕”的基础上加注意符形成的后起形声字。“嚥”字古又用同“咽”,则别为一字。参上二条。

本组“宴”下列“醼”“讌”“嚥”三条,指出这三字都是在“宴”的假借字“燕”的基础上加注意符形成的后起形声字。《汉语大字典》等大型辞书失载这一用法的“嚥”。又《玉篇·酉部》:“醼,於见切,设也。”《汉语大字典》据此给“醼”另立“设”这一义项,其实“设”即指宴设、宴请,这个“醼”也是“宴”的异体字。

(二)通假字群

群内各条主要是通假字关系,变化的原因主要与记音或同音假借有关。如Z部“這”下一组:

【這】指示代词,表近指。伯2962号《张议潮变文》:“仆射闻言,心生大怒:這贼争敢辄尔猖狂,恣行凶害!”斯2073号《庐山远公话》:“解事低头莫语,用意专听。這遍若不取我指㧑,不免相公边请杖决了,趁出寺门,不得闻经。”◎按:“這”古音yàn,迎也;又用作“適”的简俗字。《玉篇·辵部》:“這,宜箭切,迎也。”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四《阿毗达磨俱舍论》第十一卷音义:“適被,《三苍》古文作這,同,之赤、尸亦二反,適,近也,始也,往也。”其用作指示代词大约肇始于唐代。北宋初郭忠恕《佩觿》卷上称俚俗“迎這之這鱼变翻为者回”,“其顺非有如此者”,系这一用法最早被古人所记载。但敦煌写本中此字也用“者”“”“堵”“赭”“拓”“遮”等字来记录,可见这一用法的“這”当时还没有完全通行。

【者】同“這”。指示代词,表近指。伯3911号《望江南》:“莫攀我,攀我太心偏。我是曲江临池柳,者人折了那人攀,恩爱一时间。”伯2653号《燕子赋》:“凤凰云:‘者贼无赖,眼恼(脑)蠹害,何由可奈!’”◎按《说文·白部》:“者,别事词也。”段玉裁注:“凡俗语云者个、者般、者回,皆取别事之意,不知何时以迎這之這代之。這,鱼战切。”“者”也许是近指指示代词“這”的早期形式。

】同“這”。指示代词,表近指。俄弗96号《双恩记》:“八方礼义曾无乱,四海风仪别有情。是以世尊怜事,长于此处说真经。”◎按:“”当是受“者”“這”的交互影响产生的增旁俗字。

【堵】通“者”。指示代词,表近指。伯3833号《王梵志诗·天下恶风俗》:“尸枥阴地卧,知堵是谁家?”◎按:“堵”字《说文》从者得声,《广韵·马韵》有章也切一读,与“者”字在同一小韵,故二字可通用。

【赭】通“者”。指示代词,表近指。斯516号《历代法宝记》:“诜云:‘赭回好好更看去也。’即当处依法想念不生。其三藏于三界内寻看,竟不可得。”

【拓】zhè 同“這”。指示代词,表近指。北敦14666号(新866)《李陵变文》:“左右对曰:‘大王自将十万人来覆五千,不盖其荣,返(反)昭(招)挫褥(辱),拓回放,后度还来,小弱(若)不诛,大必有患。’”

【遮】zhè 同“這”。指示代词,表近指。龙48号《悉达太子修道因缘》:“太子闻之:‘世人总还如此,为复只遮一人?’其人云:‘世人并皆一般。’”斯3872号《维摩诘经讲经文》:“我此病,似花荣,叶若黄金叶又青。及到遮身今有疾,何殊枯树即须倾。”斯2144号《韩擒虎话本》:“尀耐遮贼,临阵交锋,识认亲情,坏却阿奴社稷。”◎按清翟灏《通俗编·语辞》“這个”条下云:“這亦作遮。”

本组共“這”“者”“”“堵”“赭”“拓”“遮”七条,指出用作指示代词表示近指的“這”也许来源于《说文》释“别事词”的“者”,敦煌写本中此词用“這”“者”“”“堵”“赭”“拓”“遮”等字来记录,其中“”以下四字仅见于敦煌写本,它们都只是记音字,可见这个字当时还没有定形。

又如F部“傅”下的一组:

【傅】搽,涂抹。伯3596号背《医药方·疗恶肿方》:“火游,肿赤者是,大黄、慎火草合捣,~之,良。”又方:“石肿附骨,取草麻人捣傅疽肿,亦差。”又疗雀目方:“生雀头血傅目, (燥?)痛止。”◎按《广雅·释言》:“傅,敷也。”“傅”“敷”音近义通,古书皆可用于涂抹之义,但从传世文献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古多用“傅”,且“傅”的始用时间也早于用“敷”。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八《鞞婆沙阿毗昙论》第一卷音义:“傅采,方务反,傅谓涂附也,傅药、傅粉皆作此,论文作拊,麸主反,拊,拍也。非此用也。下且在反,采犹彩色。”可参。

【拊】通“傅”。搽,涂抹。伯3596号背《医药方·疗失音不语方》:“芥子熬,持末,酢和,拊头一周,衣覆之一日,衣解,效。”又火烧疮方:“以针刺四边,用疏(硫)黄面园(围)四畔,灸,以痛为候。捣沙(筛),拊上,急果(裹),经宿,连根自出。”斯1618号《大般涅槃经》卷五:“譬如有人,为毒箭所射,多受苦痛。值遇良医,为拔毒箭,拊以妙药,令其离苦,得受安乐。”后例“拊”字异本北敦1131号及北敦2838号《大般涅槃经钞》同,斯5384号作“傅”。◎按:“拊”“傅”“敷”音近,古多通用。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二五释云公《大般涅槃经音义》第五卷:“傅以妙药,傅音浮务反,附也,涂药也。经文多作拊字,芳甫反,拍也,非此义也。”《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臣意即以寒水拊其头,刺足阳明脉,左右各三所,病旋已。”司马贞索隐:“拊,音附。又音抚。”这个“拊”疑亦当读作“傅”或“敷”,“以寒水拊其头”即所谓冷敷也。参上条。

】通“傅”。搽,涂抹。斯1966号《大般涅槃经》卷五:“譬如有人,为毒箭所射,多受苦□(痛)。□□□(值遇良)医,为拔毒箭,以妙药,令其离苦。”◎按:“”当为“拊”字俗讹。参上条。

【附】通“傅”。搽,涂抹。伯3596号背《医药方·疗久噎方》:“烧马齿草灰附之。又方,烧末盐灰附之。”又疗猪啄噎方:“取猪鼻烧作灰,附之,差。”伯3930号《医方书·治咽喉痛方》:“韭一掘(握),细切,熬热,用酢和,附上,似冷易之。”斯1032号《佛说如来成道经》:“大众不乐乐,独自不拪拪(恓恓);将刀斫不恨恨,附药疗不治治(咍咍)。”◎按:“附”“傅”音近,可以通用。胡适旧藏《降魔变文》:“如来将刀斫不恨恨,塗药着不该该(咳咳)。”其中的“塗”与前揭《佛说如来成道经》例的“附”异文同义,可以比勘。参上条。

【薄】通“傅”。搽,涂抹。伯3596号背《医药方·疗发肿方》:“马粪薄,干即易。”◎按:“薄”“傅”同从尃得声,二字古通用。晋干宝《搜神记》卷二“夏侯弘”条:“尔时比日行心腹病,无有不死者。弘乃教人杀乌鸡以薄之,十不失八九。今治中恶,辄用乌鸡薄之者,弘之由也。”其中的“薄”亦通作“傅”。

【浮】通“傅”。搽,涂抹。伯2838号背《云谣集杂曲子·内家娇》:“宝装玉凤金蝉,轻轻浮粉,深深长画眉绿。”◎按:“傅”字《广韵·虞韵》有芳无切一读,“浮”字在尤韵,缚谋切,唐五代西北方音尤类唇音读如虞、模二韵,故“浮”“傅”音近通用。

本组主条“傅”,下列“拊”“”“附”“薄”“浮”五条,指出“”应为“拊”字俗讹,其余四字则皆为“傅”或“敷”的通假字。“傅”“敷”音近义通,古书皆可用于涂抹之义,但以作“傅”为近正。“附”“浮”“”的这一用法大型辞书失载,而上引《史记·扁鹊仓公列传》的“拊”字则多被释作“附着”,实误。

(三)异形词群

群内各条是异形词关系,变化的原因与字音或字形有关。如Z部“戰”字下的一组异形词:

【戰掉】zhàndiào 恐惧发抖。伯3092号《受八关斋戒文》:“闻说名字,即便惊萼(愕),惭愧彻骨,遍体血见;或身心戰掉,百脉汗流,怕怖不安,藏身无地。”胡适旧藏《降魔变文》:“两个相诤语未讫,中途忽遇首陀天。面上红颜千道皱,眼中冷泪状如泉。手驻(拄)千年灵寿杖,戰棹来迎太子前。”后例“棹”乃“掉”的形误字。◎按:失译人名(在后汉录)《大方便佛报恩经》卷二对治品第三:“尔时大施主游行观看,见诸众生饥饿顦顇,羸瘦戰掉,气力虚微,颜貌顦顇,头发蓬乱,形体瘦黑。”考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三十《分别缘起初法门经》下卷音义:“戰掉,下条尿反,《考声》云:掉,动也。贾注《国语》:掉,摇也。《说文》从手、卓声。”

〖戰悼〗同“戰掉”。斯328号《伍子胥变文》:“遂掷剑于江中,放神光而焕烂。剑乃三涌三没,水上偏偏(翩翩)。江神遥闻剑吼,戰悼涌沸腾波;鱼鳖忙怕攒泥,鱼龙奔波透出。”斯2497号惠净《温室经疏》:“夫煖气流形则举体平泰,寒风侵骨则遍身戰悼。”◎按:唐菩提流志等译《大宝积经》卷一〇三善住意天子会第三十六之二破魔品第四:“一切魔王及诸魔众,闻诸化天说文殊师利大士名号,更增惶恐,戰悼不安,一切魔宫皆大震动。”其中的“戰悼”《大正藏》校记称宋、元、明、宫本作“戰掉”。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二九《金光明最胜王经》第十卷音义:“戰悼,条曜反,《广雅》:掉,振也。《国语》:掉,摇也。《说文》从手,从悼省声。”“掉”“悼”今本《说文》皆从“卓”得声,二字音近义通。参上条。

〖戰恌〗同“戰掉”。“恌”通“掉”。伯4506号《金光明经》卷二除病品第十五:“我父长者,虽善医方,能救诸苦,方便巧知,四大增损,年已衰迈,老耄枯悴,皮缓面皱,羸[瘦]戰恌,行来往返,要依机杖。”其中的“戰恌”《大正藏》本作“颤掉”,校记称宫本作“戰挑”,“挑”亦借用作“掉”。◎按晋竺法护译《所欲致患经》:“于是见女人年尊老极,年八十若九十、百年,若百二十,头白齿落,面皱皮缓,身重少气,拄杖偻行,羸极上气,行步苦难,身体戰恌。”其中的“戰恌”亦当读作“戰掉”,《大正藏》校记引宋、元、宫本正作“戰掉”。又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八《杂阿毗昙心论》第二卷音义:“为掉,徒吊反,《字林》:掉,摇也。《广雅》:掉、振,动也。论文作挑,非也。”其中的“挑”字《丛书集成初编》本如此,当据《高丽藏》本及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七二引作“恌”,“恌”“挑”亦皆“掉”的假借字。参上“戰掉”条。

这一组异形词主要跟语音有关,主条“戰掉”下列“戰悼”“戰恌”两个副条,指出后二条系主条的音近假借(“掉”“悼”音近,从《说文》本义引申皆可指震颤、发抖义,故文中称“悼”“掉”音近义通),并且通过异文比勘、古辞书引证等手段予以确认;而《汉语大词典》仅收主条,二副条皆失载。

又如T部“梯”字下的一组异形词:

【梯隥】tīdènɡ 梯凳,阶梯,磴道。《贞松堂藏西陲秘籍丛残》影印本《开蒙要训》:“泥镘梯隥,砖墼垒墙。”其中的“梯隥”异本伯3243号同,伯2578号、伯3875A号作“梯蹬”,伯3054号、伯3610号、斯5431号作“梯橙”,伯2487号、俄敦6136号作“梯鐙”。此词例中与“泥镘”“砖墼垒墙”连用,应是指垒墙时用的高凳子。◎按失译人名(在后汉录)《大方便佛报恩经》卷二对治品第三:“其朽故井,深一箭道,既无梯隥、绳索、杖木,虽复踊身上升,势不能高。”其中的“隥”《大正藏》校记称宋本作“橙”。唐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二第一门第二子摄颂之余论火生长者因缘:“商人多获牛头栴檀上妙之钵,便持一钵盛满珍宝,遣使送与火生。彼既得已,置高幢上,宣令普告:‘若有诸人,不用梯隥而取此钵;或是沙门婆罗门,有大威力神通自在而取得者,我以此钵施与其人。’”其中的“隥”《大正藏》校记称圣乙本作“蹬”。此二例“梯隥”可以理解为云梯之属。考《说文·𨸏部》:“隥,仰也。”段玉裁注:“仰者,举也,登陟之道曰隥。亦作墱。”朱骏声通训定声:“字亦作墱、作磴、作嶝。”《广韵·嶝韵》都邓切:“隥,梯隥。”“蹬”“墱”“磴”“嶝”“橙”“鐙”盖皆“隥”的后起换旁字或同音借字。

〖梯蹬〗同“梯隥”。“蹬”为“隥”的换旁俗字。73TAM509:8/2(b)《唐西州道俗合作梯蹬及钟记》:“当观道士张真、张严、范仙、苏虚、申屠甚、康鸾、苏憙、索名等仰凭四辈,共结良缘,不惮劬劳,作斯梯蹬。”(《唐吐》4-335)[1]斯2092号《金光明最胜王经》卷一:“假使持兔角,用成于梯蹬,可升上天宫,方求佛舍利。鼠缘此梯上,除去阿苏罗,能障空中月,方求佛舍利。”后例“蹬”《大正藏》本同,校记称宋、宫本作“橙”,元本作“隥”,明本作“磴”。◎按姚秦鸠摩罗什译《大庄严论经》卷三:“大山梯蹬诸佛菩萨妙宝胜幢。”其中的“蹬”《大正藏》校记称元、明本作“隥”,宫本作“橙”。唐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卷三不与取学处第二:“若是人物杂色之衣安在屋上,若苾刍尼起盗心,兴方便,安梯蹬,以物钩斸而升其上。”其中的“蹬”《大正藏》校记称宋、元、明、宫本作“隥”。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六二《根本毗奈耶杂事律》第二卷音义:“梯隥,下登邓反,《说文》从阝、登声,律本从足作蹬,非也。”《龙龛·足部》:“蹬,音邓,蹭蹬也。又音鐙,蹬履也,阶级也,道也。”后一音义的“蹬”应即“隥”的换旁俗字,与“蹭蹬”的“蹬”同形异字。

〖梯橙〗同“梯隥”。“橙”为“隥”的类化换旁俗字。伯2771号《太上一乘海空智藏经》:“天尊所说妙法,洞奥奇特,利益无量,一切众生,得法梯橙,直至寂境。”斯4081号《受三皈八戒仪轨》:“大黑暗中,戒为明灯;大怖畏处,戒为伴侣;登涅槃山,戒为梯橙;度生死海,戒为浮囊。”伯2174号《释门文范》:“夫登峻岑,济巨浪,藉梯橙以陟之,资航筏以运之。”◎按姚秦鸠摩罗什译《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九嘱累品第二十四:“一一池侧有八梯阶,种种宝物以为梯橙,诸阶陛间,有阎浮檀金芭蕉之树。”其中的“梯橙”《大正藏》校记称元、明本作“梯隥”。又唐玄奘译《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九善业道品第六之二:“十善业道,是大乘本,是菩提因,是证涅槃坚固梯蹬。”其中的“梯蹬”《大正藏》校记称宋、元、明、宫本皆作“梯隥”,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一八引作“梯橙”,释云:“梯橙,下登邓反,或作蹬,《考声》:蹬,履也,登陟阶级道也。”其作“橙”者,盖“隥”涉上“梯”字类化换旁。

〖梯鐙〗同“梯隥”。伯2487号《开蒙要训》:“泥镘梯鐙,砖墼垒墙。”其中的“梯鐙”异本俄敦6136号同。◎按:“鐙”“隥”同音,“梯隥”或与金属相关,上揭引例中又易于受上“镘”类化偏旁,故“隥”换旁作“鐙”。

这一组异形词主要跟字形有关,主条“梯隥”下列“梯蹬”“梯橙”“梯鐙”三个副条,指出梯凳或阶梯需要足登,其材料可以是木,也可以是金属类,故“梯隥”的“隥”可以根据行为主体换旁作“蹬”,也可以根据材料质地换旁作“橙”或“鐙”。另外,“梯隥”的“隥”受前字影响,也有可能类化换旁作“橙”。本书通过字形分析、异文比勘等方式确认这四个词为一词异形。《汉语大词典》皆失载。

又如H部“鑊”字下的一组异形词:

【鑊湯】huòtānɡ 地狱酷刑之一,用鼎镬开水烹煮罪人。伯2122号背《佛说阿弥陀经押座文》:“刀山剑树悉摧残,地狱鑊湯化莲沼。”伯2305号背《解座文汇抄》:“鑊湯谁管足才能,炉炭不凭君意气。◎按后汉安世高译《佛说鬼问目连经》:“一鬼问言:‘我一生已来,或登刀山剑树地狱,或堕火坑鑊湯地狱,种种受苦,无复休已,何罪所致?’”

〖濩湯〗同“鑊湯”。伯2433号《天尊说随愿往生罪福报对次说预修科文妙经》:“身为饿鬼,循历濩湯,烧铁为丸,充饥当食,以报破斋违戒之罪。”伯2387号《太上洞玄灵宝业报因缘经》:“若亡者,即得出离九幽、刀山剑树、濩湯考挞、痛楚之中,上生天堂,逍遥无为。”后例“濩湯”《道藏》本作“鑊湯”。参上“濩”字条。

湯〗同“濩(鑊)湯”。斯2512号《药师经疏》:“其在胎之时,去住随母,东西冥冥……母若安坐,则身如山压,无有光明如黑暗地狱,不得动转如铁网地狱;母若饮热,如湯地狱;母若饮冷,则如寒冰地狱。千五百岁,边受诸苦,乃得出生。”中村60号《佛说妙好宝车经》:“火车忽然至,铜柱及铁床。寒冰截人骨,狱门阳(扬)湯。”◎按:“濩”字《说文》从蒦声,“蒦”旁俗书或简省作“隻”,故“”即“濩”字俗书。《龙龛·火部》:“,俗;,正。”可以比勘。参上“濩”字条。

〖瀖湯〗同“鑊湯”。伯2730号《洞玄灵宝长夜之府九幽玉匮明真科》:“谋逆害君父,秽辱毁天真,死入瀖湯煮,苦痛不得还。”伯2386号《太上洞玄灵宝妙经众篇序章》:“死循剑树,足践刀山,或入寒夜,或入瀖湯,流曳三涂五苦之中,形魂楚挞,痛毒备婴。”◎按:“鑊”改换声旁俗字作“”,后者又受“湯”类化换旁作“瀖”。

〖㸌湯〗同“鑊湯”。斯1605号《太上洞玄灵宝真一劝戒法轮妙经》:“见有百姓子、男女人,裸形赤身,无大无小,相牵流曳,入㸌湯之中。”其中的“㸌”字异本伯2426号同,伯4618号作“鑊”。◎按:“㸌”为“鑊”俗字“”的改换形旁俗字。参前“火㸌”条。

这一组异形词跟字音有关,也跟字形有关,主条“鑊湯”下列“濩湯”“湯”“瀖湯”“㸌湯”四个副条,本书指出本组上文有“濩”字条,云“濩”“鑊”同音,二字古通用,故“鑊湯”可以用假借字作“濩湯”(也有可能与字形类化有关);“濩”字俗省作“”,故又作“湯”;“鑊”简俗字作“”,后者又受“湯”类化换旁作“瀖”,于是又写作“瀖湯”(也有可能“濩湯”的“濩”直接俗写作“瀖”);“鑊湯”与火有关,于是“”或“瀖”又可换旁作“㸌”,于是又有了“㸌湯”。从上面这组词排列的先后,读者就已可见其演变的脉络。《汉语大词典》只收“鑊湯”条。

手写文献字多俗写,一字异形或一词异形的情况特别丰富,同音别字也触目皆是,同样的一个词语,往往蒙上一层俗化音变的迷障,初观乍视,识读不易。如“錮露”指用金属熔液填塞金属器具的漏洞或裂缝,本书所收的异形词有“錮鏴”“錮鑥”“鈷鏴”“古露”“古路”“雇路”等7个;“婁羅”表示精明能干,本书所收的异形词有“僂羅”“僂儸”“僂玀”“嘍羅”“嘍囉”“㺏玀”“樓羅”“樓玀”等8个;“胭脂”是一种用于化妆和画国画的红色颜料,本书所收的异形词有“烟脂”“烟支”“烟”“烟”“”“枝”“因支”“支”“燕支”“焉支”等10个,系其主要原料红蓝花匈奴语译音用字之异。以往的大型辞书,字词编排或按音序,或按部首,异体俗字、同音别字条目往往分列在不同部类及笔画之下,与正条不在一处,读者无从比观,不利于比较互勘,词义关系也不易说清楚,自然也难得融会贯通之效。本书以字统词,把相关的异体字、假借字、异形词附列在某一主条之下,把不同形的字、词串在一起,有利于相关字词的比较互勘。如上述各组,本书分别归入异体字群、通假字群、异形词群,副条与主条的关系一目了然,无需多做解释,大大节省了笔墨。蒋礼鸿先生的《敦煌变文字义通释》已见把含义相关的词语列在同一条下的先例,如“了首、了手”为一条、“能德、能得、得解、行解”为一条,等等。本书则把这种体例应用于大型词典中所有的异体字、假借字、异形词条目,这是本书条目编排方面的最大特色,也是辞书编纂体例方面的一项创新。至于读者查找不便的问题,本书卷末附有笔画检字表,通过强化检索功能,把全书“同”“通”类字词,同时收列在“本字”“异体字”及“借字”的字头下,这样读者无论检索何字,均可据形检索,很快就能查到所要查找的字词,同样十分便捷。



二、运用三重证据法

王国维在二十世纪初倡导的“二重证据法”影响巨大,[2]早已成为古代文史研究的重要方法。后来饶宗颐等先生又在此基础上提出“三重证据法”,[3]继起者归纳为“传世典籍+地下出土文字资料+考古实物及图像资料”的三重证据,特别强调了“考古实物及图像资料”的重要性。对语词考释尤其是名物词的考释而言,利用考古实物及图像资料来佐证,让实物说话,让图像说话,也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清末的识字课本《澄衷蒙学堂字课图说》即已开启识字配图的先例,《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续有跟进。季羡林(1998)《敦煌学大辞典》和扬之水(2016)的《曾有西风半点香—敦煌艺术名物丛考》则在敦煌文献名物词的配图方面做了开创性的工作。在前辈学者的引领下,本书也尝试把“三重证据法”应用于敦煌词语的考释,包括图像资料的佐证。

(一)敦煌文献与传世文献互证

1. 敦煌文献与传世文献互证互鉴

敦煌文献或传世文献的不少字词,由于用例太少,面目生疏,含义有时不太容易把握,而通过敦煌文献与传世文献互证,就可以达致互相发明、相得益彰的效果。如斯2144号《韩擒虎话本》:“思量言讫,香汤沐浴,改衣装,满添一杯药酒在镜台前头。”其中的“”字仅见于此篇(先后三见),十分罕见。《广韵·霁韵》胡计切云:“换。” 而传世文献中却找不到“”字的用例。《敦煌变文字义通释》用《广韵》的“”解读《韩擒虎话本》的“改”,文义密合。《韩擒虎话本》的“”因《广韵》的记载而得到了确解,《广韵》的“”因《韩擒虎话本》的用例得到了验证。本书在敦煌文献词语的解释中,也注意与传世文献的互证互鉴。

如本书G部“扛”下有“剛”字条,释通“扛”,引斯2081号《太上灵宝老子化胡妙经》:“驰告胡王,闻之皆大惶怪,便自出将领千军万乘,以金银辇舆剛取二老公,着于殿上,举国大小,千重万匝,叩头礼拜,乞存生命。”按语引唐颜师古《匡谬正俗》卷六“剛扛”条云:“或问曰:吴楚之俗,谓相对举物为‘剛’,有旧语否?答曰:扛,举也。音江字。字或作。《史记》云项羽力能扛鼎,张平子《西京赋》云乌获扛鼎,并是也。彼俗音讹,故谓‘扛’为‘剛’耳。既不知其义,乃有造‘掆’字者,固为穿凿也。”“剛”借用作“扛”,敦煌文献与传世文献各仅此一见,二者互证,则其用法得到了确证。

又如《匡谬正俗》卷七“池氈”条:“或问云:今以卧氈着里施缘者,何以呼为池氈?答曰:《礼》云:‘鱼跃拂池。’池者,缘饰之名,谓其形象水池耳。左太沖《娇女诗》云‘衣被皆重池’,即其证也。今人被头别施帛为缘者,犹谓之被池。此氈亦有缘,故得池名耳。俗间不知根本,竞为异说,或作褫、持字,皆非也。”颜师古说“池氈”是有“缘饰”的“氈”,当时人或误作“褫氈”“持氈”。但无论是“池氈”还是“褫氈”或“持氈”,传世文献中都找不到实际用例。而本书C部有“池氈”条,其下又附有“持氈”条,引伯3824号背《出家赞文》:“舍利佛国难为,五(吾)本出家之时,舍却池氈锦蓐(褥),惟有座(坐)具三衣。”称其中的“池氈”异本斯5572号、伯2690号等写卷同,而斯4634号背、俄敦2430号作“持氈”,斯6923号背作“ 氈”,认为“”应该就是“褫”字俗讹(可能受下字“氈”影响类化讹变)。颜师古所说的“池氈”“持氈”“褫氈”的异文,竟然在一篇《出家赞文》中就全得到了验证,真是神奇啊。

再如《颜氏家训·杂艺》篇记北朝俗字有“以百念为憂,言反为變,不用为罷,自反为歸,更生为蘇,先人为老”者,其中所举皆为会意俗字,如“百念为憂”指“憂”字俗写作“”,“更生为蘇”指“蘇”字俗写作“甦”,等等。但何以“言反为變”,人们却不得其解。素以注释详赡著称的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于“言反为變”下阙注。遍查其他辞书,也没有相关记载。本书B部“䛀”条引斯388号《正名要录》“正行者正体,脚注讹俗”类“變”下脚注“䛀”,指出“言反为變”,即指“䛀”字。借助敦煌写本《正名要录》的这一记载,《颜氏家训》的原文便顺适无碍了。

再如《龙龛手镜·疒部》:“㾄,音由,《玉篇》云:似瘅。瘅音丹,火瘅,小儿病。”“㾄”字音义明确,但传世文献中却找不到用例。本书C部“赤㾄”条引伯2115号《张仲景五藏论》:“赤㾄宜涂鸡子,白癞须附越桃,火烧宜怗(帖)水荓(萍),杖打稍加营实。”释云“赤㾄”传世文献又作“赤油”“赤遊”,是一种小儿皮肤丹毒病,因其症状主要为“红肿”与“游走不定”,故谓之“赤遊”(隋巢元方《诸病源候论》卷四九:“赤遊肿候:小儿有肌肉虚者,为风毒热气所乘,热毒搏于血气,则皮肤赤而肿起,其风随气行遊不定,故名赤遊肿也。”);“赤㾄”“赤油”与“赤遊”为同词异写,“油”是“遊”的同音借字,而“㾄.”从疒、由声,与传本《玉篇》音徒木切用作“讟”异体的“㾄”不同,乃是指称“赤遊”症的“遊”的后起专字。敦煌医书中的“赤㾄”因《龙龛手镜》的记载得到了解释,而《龙龛手镜》的“㾄”因敦煌医书的用例得到了验证,互证互鉴,两全其美。

2. 借助传世文献解决敦煌文献的疑难问题

敦煌吐鲁番文献数量浩瀚,多姿多彩,含括大量传世文献中罕见的“疑伪经”、通俗文学作品、案卷契约等社会经济文书,其中不少词语字面生疏,辞书失载,不易理解。本书通过与传世文献比勘互证,才找到了正确的答案。

如斯2498号《大悲坛法别行本》:“又从内弟四院广一肘绕作之,四面分二十八分,每分内各画开敷莲花一朵,花上次弟各画金刚杵印、三鈷戟印、釴斧印、刀印、剑印、螺印、如意珠印、宝棒印、毗那耶迦印、军器印、轮印、手印、脚印,而(如)上诸印,各画光焰。”又伯2105号背《金刚顶瑜伽念诵仪轨》:“应观独鈷杵,当观自身相。”据字书,“鈷”指钴䥈(熨斗或大口的釜)或用同“鍸”“瑚”(古代宗庙里盛黍稷的礼器),皆与文义不合。本书G部“鈷”字条释同“股”,指分杈,引唐般若译《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三:“复有地狱诸众生等,而被狱卒三股铁叉而叉其身。”其中的“股”字《大正藏》校记称明本、和本作“鈷”。同卷下文又云:“树下多立三鈷铁戟。”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四一前例下音义:“三股,下音古,铁杈左右枝也,《书》曰‘君为元首,臣作股肱’,左右辅也。经从金作鈷,釜名也,非此义,错用也。”又后例下音义:“三鈷,下音古,正作股,经作鈷,错用也。”借助后一条材料所载“鈷”与“股”的异文,本书推断“鈷”当是“股”的同音借字(“鈷”与“股”“古”《广韵·姥韵》同音公户切),或者可以说这一用法的“鈷”从金、古声,就是枝叉之“股”的后起专字。《广雅·释木》:“股,枝也。”“三鈷(股)戟”“独鈷(股)杵”是指三叉戟、独叉杵。读“鈷”为“股”,原文便豁然贯通了。

又如斯986B号《道要灵祇神鬼品经》:“《太上太真科经》上云:凡鬼无精粗,至满七世,善恶各绝。善鬼升上鬼仙录中。恶鬼经履刀山、剑树、火㸌之考,骨骸烂尽,方入冥零地狱,万劫无生。”其中的“㸌”字异本伯3356号同。辞书“㸌”音霍,光亮闪烁貌,与文义不合。本书H部“火㸌”条引《正统道藏》本上例“㸌”字作“鑊”,又引南朝梁僧旻、宝唱等集《经律异相》卷七诸释部难陀出家八“遍至地狱,见种种苦痛。有一火鑊,狱卒围绕,汤沸火炽,不见罪人”等例,指出上揭道经中的“㸌”当系“鑊”俗字“”的改换形旁俗字(文中也有可能涉前字“火”类化换旁,《颜氏家训·书证》谓吴人“呼鑊字为霍字,故以金傍作霍代鑊字”,即指“鑊”俗字作“”);“火鑊”指汤沸火炽的鼎镬,即镬汤地狱。此条有传世刻本异文为证,又有传世文献“火鑊”的用例,结论应该是可信的。

再如Z部“專顒”条,引斯2073号《庐山远公话》:“于是道安心疑(拟)答,口不能答;口拟答,心不能答。手脚專顒,唯称大罪:‘愿汝慈悲,与我解说。’”其中的“專顒”一词敦煌文献仅此一见,传世文献亦未见用例,殊为费解。《敦煌变文字义通释》认为是“攢蚖”一声之转,意为手脚无措,施展不得,后人多从之。本书指出传世文献有“顓愚”一词,又作“專愚”,引陈子昂《上军国机要事》“臣窃闻宗怀昌等军失律者,乃被逆贼诈造官军文牒,诬召怀昌,昌等顓愚,无备陷没,今诸军败失”,其中的“顓愚”敦煌写本斯5971号《陈子昂集》作“專愚”;三国吴康僧会译《六度集经》卷二“彼翁学道,内否不通,教化之纪,希成一人,專愚悷,尔将所贪乎”,其中的“專愚”《大正藏》校记引元、明本作“顓愚”;晋竺法护译《佛说四自侵经》“譬如世人不能了知苦之为苦,犹猪处溷不知臭之为臭,又如飞蛾入于灯火。顓愚之人,从心所好,苟见邪淫,投身爱狱,贪于生死,不知为生死之所恼”,其中的“顓愚”《大正藏》校记引宋、元、明及宫本作“專愚”。据《说文·页部》:“顓,头顓顓谨貌。”又《法言·序》“倥侗顓蒙”晋李轨注:“顓蒙,顽愚也。”故“顓愚”乃同义复词,义为愚昧、笨拙。而“專”“顓”古通用(二字《广韵·仙韵》同音职缘切),故“顓愚”古书又常写作“專愚”。在此基础上,本书进一步指出“專顒”亦为“顓愚”的异形词,“顒”“愚”读音有通摄、遇摄之别,但二字同从禺声,字形上又受“顓愚”之“顓”字影响,“愚”类化偏旁亦可写作“顒”。把《庐山远公话》的“專顒”与传世文献的“顓愚”“專愚”系联起来,原文便怡然理顺了。

3. 借助敦煌文献解决传世文献的疑难问题

传世文献由于传抄翻刻,俗书音变,也存在很多疏误或疑难问题,借助敦煌文献,本书也连带解决了传世文献中存在的一些难题。

如清毕沅校本《吕氏春秋·士容》“德行尊理而羞用巧衛”高诱注:“尊重道理而行,羞以巧媚自榮衛也。”清毕沅校:“注‘榮’疑‘營’。”乍一看,“榮”“營”形音皆有距离,校“榮”为“營”,毕沅本人已不够自信,不免让人将信将疑。本书Y部“榮衛”条谓毕校可从,引斯4081号《授三归八戒仪规》:“见身之中,持一一戒,得五个戒神雍(拥)护,五八卌,得卌个戒神榮衛其人,不令衰秏。命终之后,得生天上,受胜妙乐。”认为其中的“榮衛”亦当读作“營衛”,伯2449号《洞玄灵宝元始应变历化经》“神仙兵马七亿万人,各依(衣)素衣,營衛其身。少阴之气,帀绕其形”,正用“營衛”一词。“營衛”指护卫,文义正合。再看本书“營”下“榮”“榮勾”“榮親”“榮設”“榮凶”“榮葬”“榮齋”等条,“榮”皆通作“營”,可見“榮”借用作“營”几已成当时通例。据此,《吕氏春秋》高注的“榮衛”无疑应校读作“營衛”。

又如唐道世《法苑珠林·六道篇·人道部·贵贱部》:“总束贵贱,合有六品:……四、 贱中之贱,谓骀驽竖子等;五、贱中之次,谓仆隶等;六、 贱中之下,谓姬妾等。”其中的“骀驽”《大正藏》校记引宋本作“驽骀”,元、明、宫本作“臺奴”。“骀驽”“驽骀”“臺奴”哪个对?本书T部“臺奴”条认为后者是正确的,“臺奴”指贱奴,引北敦4264号《佛说孝顺子修行成佛经》:“(太子)启白王曰:‘王是一国之主,治民快乐,天下丰饶,雨泽以时。王今快乐,可有几妻?’国王不识太子与仁臣奴:‘臺奴不敢诳王,正有两妻。’太子问曰:‘一国之主,皆闻三夫人九嫔,据何礼律,正有两妻?王须实道,偿(倘)后检得,王必合死。’王答太子曰:‘臺奴伏死,不敢调王,实有三妻。’”亦有“臺奴”一词。按语又引《左传·昭公七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臺。”指出“臺”是其中最低贱的一等,地位在“仆”之下,“臺奴”盖同义连文,“臺”犹“奴”也。有北敦4264号写经为证,上引《法苑珠林》例无疑应作“臺奴”,《高丽藏》本作“骀驽”(《金藏》本亦同),宋本作“驽骀”,皆与文义不合,恐皆属传刻者不明“臺奴”之义而妄改。

又《宝颜堂秘笈》本唐张𬸦《朝野佥载》卷三:“沧州弓高邓廉妻李氏女,嫁未周年而廉卒。李年十八,守志设灵,凡每日三上食,临哭,布衣蔬食,六七年。”其中的“凡”字《丛书集成初编》本同,皆属下读;清《畿辅丛书》本及《太平广记》(明嘉靖刻本)卷二七一引作“几”。“几”“凡”孰是?本书L部“靈几”条以为“几”字是,“几”属上与“靈”连读成词,“靈几”指供奉神主的几筵,引斯343号《文样·脱服文》:“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泣血终身,莫能报得。慈颜一去,再睹无期,堂宇寂寮,昊天罔极。但以礼章有[限],俗典难违;服制有终,除凶就吉。然今丝(缌)麻有异,生死道殊,靈既除,设斋追福。”又引伯2237号背《脱服文》:“夫日月亦(易)流,奄经三载。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泣血终身,莫能上报。慈颜一去,再睹无期,堂宅寂寮,唯增摧绝。礼制有限,俗曲(典)难违;服制再终,除凶就吉。可谓灵床顿遣,慕恋{之}难穷;靈除,吴(昊)天罔极。”谓其中的截图字应皆为“几”字俗讹。有此二例为证,《朝野佥载》作“凡”者亦应为“几”字之误,就可谓板上钉钉的了。

(二)敦煌文献与图像资料互证

敦煌文献与图像资料的互证,根据本书的实践,笔者以为可以从两方面来概括。

1. 高清字形截图,佐证字形分析

魏晋六朝以迄五代宋初,承上启下,是汉字字形最为纷杂的时期。敦煌吐鲁番文献作为这一历史时期的产物,是当时流行的各种字体积存的大宝库,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异体俗字字形资料。但手写文字无定体可循,随意性强,千差万别,描述困难,楷定不易。以往古文字和异体俗字的辑录,通行的做法是截取原图以字表的形式出之,但一般的辞书通常直接加以楷定。本书兼取二者之长,楷定字与截图字酌情结合,对部分特殊字形,通过高清图像截图的方式呈现,以避免失真走样,增强形象性。

如唐代武周新字,包括天、地、日、月、星、年、正、君、臣、載、初、照、授、證、聖、國、人共17字,但由于这些新字后来不再通行,传世文献中关于这些字形的记载极为混乱。本书通过敦煌吐鲁番文献的字形截图,并参考同一时期碑刻,对多数新字的原初字形及其寓意,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诠释,并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如“初”的武周新字,宋以后刻本文献所载字形歧异严重,代表性的有“”(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述古堂影宋钞本及中华书局影印宋本《集韵》)、“”(汲古阁刻《津逮秘书》本《类篇》)、“”(《中华再造善本》影印元大德三山郡庠刻元明递修明弘治公文纸印本《通志·六书略五》)等形。本书在全面调查敦煌吐鲁番写卷及部分唐代碑刻后,发现这个字的主流字形为“”,择要截图如下:

其中的双“日”偶亦有作“明”或双“目”者,下部的“土”偶亦有作“王”或“主”形的,择要截图如下:

 但后面的几种写法都仅出现在个别写卷或墓志中,数量极为有限,应是前一类形体的变体。据此,本书认为“初”的新字当是从篆文天省、双日、八土会意,寓指天有双日普照八方大地。“君”的武后新字作“”形,谓天下大吉,亦从“天”字省。又“照”武后新字应作“”,亦从双日(传本上部多作“明”,误),以武后比并于原有的“日”,寓意正同。前贤把“初”的新字解读为“天明人土”,应是所见原字不多造成的误释。现在有写本、碑本图像字形为证,才得以推知这个字的本来面目。

 又如“日”的武周新字,宋以后刻本或作“”。《集韵·质韵》:“日,唐武后作。”《说文·日部》“日”字下云:“,古文,象形。”段玉裁注:“盖象中有乌,武后乃竟作,误矣。”本书“日”下“”字条通过调查敦煌吐鲁番写卷及部分唐代碑刻,指出“日”的新字作“”(北敦6680号)、“”(《升仙太子碑》)等形,中部确像乌鸟之形。《新唐书·后妃传》等书载“日”武后新字作“”,即“日”字古文的楷定字。而宋以后刻本作“”,乃楷书之变,段玉裁视作武后新字原形,也与他不见实物图像有关。

其他一些疑难俗字的条目,本书同样也注意用图片呈现的形式,展现其演变过程。如“惱”字《干禄字书》载俗字作“惚”,这个俗字是怎么来的?清儒卢文弨《抱经堂文集》卷十五《唐王居士砖塔铭跋》云:“(塔铭)烦恼之‘惱’作‘惚’,臆撰无理,不可以误后人。”其实这个俗字的演变是有脉络可寻的。“惚”字的产生,大概是受“腦”字演变的影响。本书N部“腦”字下所列的一组异体揭示了“腦”俗字作“”的演变脉络:“腦”字《说文》作“匘”(“巛”象发,“囟”象脑形),秦汉古文或作“”“”,敦煌早期写本作“”(右上部所从的“勿”或即“巛”之变,右下部的二“山”则为前二形之变)、“”“”(山旁止旁俗书形近相乱)、“”(右下部为二“止”或二“山”俗省)、“”(“煦”右部不成字,于是俗书省点改作成字的“忽”)。上面这个演变过程,可以改用本组各条例句所附的截图字排列如下:

其中中间的三组异体大抵见于六朝敦煌写经,为“腦”早期的俗写字形,后一组异体见于唐以后写本,为后期俗字。“惱”与“腦”读音相同(同从“匘”省声),受后者影响,于是“惱”字也出现了同样的一组异体,我们把本书“惱”字下一组异体条目例句所附的截图字排列如下:

同样,前三组异体大抵见于六朝敦煌写经,为“惱”早期的俗写字形,后一异体见于唐以后写本,为后期俗字。楷定字与截图字结合,直观地展示了由“惱”向“惚”演变的脉络,说明“惱”字作“惚”并非俚俗凭空杜撰,而是渊源有自,水到渠成。

2.利用图像资料,辅证词义解释

 古代的有些名物词或产品制作过程,时过境迁,今人不免感到生疏而难以理解,如能辅以实物图像,就会容易理解得多。本书在这方面也做出了努力和尝试,不少词目下附载图片,以图证义,辅助词义的解释。

 如敦煌文献中的“籌”主要有两个意思:一指酒筹,饮酒时用以计数或行令的筹子;二指佛教在布萨、自恣、灭诤等活动时的计数用具,用竹、木、铜、铁等材料制成。后一含义本书C部“籌”条引敦煌写本伯2613号《唐咸通十四年(873)正月四日沙州某寺交割常住什物点检历》:“漆籌筒壹。竹籌贰拾伍双。漆按(鞍)瓦贰。”又引南朝宋佛陀什与竺道生等共译《五分律》卷十八布萨法:“诸比丘便作金银籌。以是白佛。佛言:‘应用铜、铁、牙、角、骨、竹、木作,除漆毒树。’诸比丘有短作,有长作。以是白佛。佛言:‘短应长并五指,长应长拳手一肘。’诸比丘作,或粗或细。以是白佛。佛言:‘粗不过小指,细不减箸。应漆,以筒盛,悬着布萨堂上。’”按语说:“‘籌’可以以竹为之,油漆后‘以筒盛’。首例的‘竹籌’‘漆籌筒’正是布萨斋会时的计数用具;或称此‘竹籌’为筷子,‘籌筒’为筷筒,恐不确。”为了证明这种含义的“籌”的意思,笔者专门向杭州灵隐寺同法法师请教,进一步了解到现代的寺院集众诵戒等场合仍用“籌”来计数。同法法师还提供了灵隐寺尚在使用的“籌”,如图1所示。这样图文结合,相信读者会对所谓“籌”有更深切的了解。

图1 杭州灵隐寺尚在使用的“籌”(灵隐寺同法法师供图)

 又如敦煌文献中有大量制“墼”(土砖)的描写,如“塼墼”“墼地”“造墼”“踏墼”“揭墼”“脱墼”“般墼”“易墼”等,使用十分频繁。然而初观乍视,有些工序颇为费解,比如“踏墼”,一开始就让笔者这个老砖瓦匠很纳闷(笔者高中毕业后曾到安徽宁国做过一年砖瓦匠)。经过细密的文献梳理和广泛的田野调查,才明白所谓“踏墼”是指“将略带潮气的制土砖用的土填入砖模后,用脚踏紧或用木杵等工具夯实”,本书T部“踏墼”条按语说:“敦煌文献中的‘墼’都是指不经烧炼的土砖。制墼时需要把填入模具的土捶捣均匀坚实,包括用人力在上踩踏,即所谓‘踏墼’。”现在甘肃、陕西、江苏等不少地方仍有“踏墼”制砖的方法。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孙江林研究员还为笔者提供了他弟弟孙林虎拍摄的陕西省岐山县蒲村镇鲁家庄村村民“造墼”“踏墼”的照片(图2),有图为证,“踏墼”的含义便豁然开朗了。

图2 当今“造墼”“踏墼”的场景(陕西省岐山县蒲村镇鲁家庄村 孙林虎摄,2017年)

 又如雕版印刷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发明之一,敦煌文献中不但保存了传世最早的有题记的雕版印刷品,而且留存了一批与雕版相关的名词术语,诸如“彫板”“雕板”“印板”“印本”“真本”“匠人”等,大都是连同实物出现的最早的雕版术语,本书也尽量精选图片附于相关词条之后,以昭告于天下。如Y部“印板”条附载伯3879号《大圣毗沙门天王像》图版(如图3所示),上有大晋开运四年丁未岁(947)七月十五日“弟子归义军节度使特进检校太傅谯郡曹元忠,请匠人雕此印板”字样,其中的“匠人”“印板”以及用“雕”借指雕版(“雕”本为鸟名,雕版本作“彫”)都是印刷史上较早出现的用例。

图3 伯3879号《大圣毗沙门天王像》第8行“雕此印板”

又如敦煌吐鲁番契约文书中经常出现“画指为信”“画指为记”“画指为验”这样的话,这是一种早已失传的古代法律文书中表示征信的方式,本书H部“畫指”条释为“指在契尾的署名旁描摹指节以作凭据”,例句后又附伯3379号《后周显德五年(958)二月录事都头阴保山牒》(如图4所示),其中每个人名下都画有长短不一的指节,图文互证,所谓“畫指”便一目了然了。

图4 伯3379号《后周显德五年(958)二月录事都头阴保山牒》每个人名下有“畫指”



三、 引用第一手资料

(一)直接引用写本原卷 

辞书的质量是建立在例证基础之上的,例证的质量制约甚至决定了辞书的质量。本书的基础语料是敦煌文献及吐鲁番文书,而这些文献主要是以写本的形式保存下来的,湮埋千年,未经后世校刻窜乱,保存着古代文献的原貌,是研究六朝以迄晚唐五代语言文化的最宝贵的第一手资料。以往的辞书及相关研究著作,引用敦煌吐鲁番写本资料,主要依靠后人的整理本。但由于写本文献整理特殊的困难,后人整理的文本,往往存在这样那样的疏失,移录文字也大量被当代化,使得可信度大打折扣。为避免乌焉成马、以讹传讹的错误,本书凡例规定,引用敦煌吐鲁番文献资料一律根据原卷(据影印本、缩微胶卷或彩色照片),标明卷号、书名及篇名;或在篇题前注明考古编号,引例后括注影印图版册数及页码。根据这一规定,本书引用的数以万计的写本用例,全部直接摘取自写本原卷,并经逐句逐字反复核对(词目收立时据原卷摘录、合成后安排专人逐条覆核原卷、写定时逐一比对原卷、审读排版时必要时核查原卷),从源头上保证了词目和例句文字的可靠可信。

比如《汉语大词典》第一版有“個個”条,释“一个一个,每一个”,引的第一个例子是《敦煌变文集·维摩诘经讲经文》:“個個尽如花乱发,人人皆似月娥飞。”2019年出版的第二版(征求意见本)同。查《敦煌变文集》(王重民等 1957)原书,发现“個個”原书本作“个个”;而后出的《敦煌变文集新书》(潘重规 1983)、《敦煌变文校注》(黄征,张涌泉 1997)却作“個個”;再查这篇讲经文所依据的底本北敦5394号(北8435;光94)及参校本伯3079号,原卷确作“个个”。《敦煌变文集》最早的录文是正确的,而《敦煌变文集新书》《敦煌变文校注》及《汉语大词典》所引,则应是整理者或引者臆改。其实正如本书G部“个”字条所云:“‘个’取‘竹’字之半,或即指称竹枚之‘箇’的后起象形字。……至于今天繁体字通行的‘個’字,应是‘箇’的换旁俗字,大约宋代前后才真正出现(‘箇’字本指竹枚,故从竹;后世多用于指人,故换从人旁;传世秦汉文献中有‘個’,那是传刻时当代化的结果),而敦煌写本未见其字(各整理本有作‘個’者,皆整理者传录之误)。”由此可见,把“个”改作敦煌写本中尚未见使用的“個”,显然不合“时”宜。而本书只收“个个”条,直接引伯3079号写卷原文,所引例证也更加丰富,可信度自然大大增强。

又如《敦煌变文集·伍子胥变文》:“越国贤臣范蠡谏越王曰:‘吴国贤臣仵子胥,上知天文,下知地里(理),文经武律,以立其身。相貌希奇,精神挺特。吴国大相,国之垓首。王今伐吴,定知自损。’”其中的“垓首”《敦煌变文集新书》《敦煌变文校注》同,校者纷纭不定。《近代汉语词典》(白维国 2015)据后书收“垓首”条,释为“谓百官之首,指相国”。本书改作“首”(K部),直接引上例原卷斯328号原文,所谓“垓”字原卷本作“”,按语云:

截图字应为“”字变体,“”与“盔”“”等皆从“灰”得声,为“魁”的俗字;整理者多录为“垓”,非是。北敦14768号(新968)《究竟大悲经》卷三:“擺(搋攞)违顺情继(系)结,撮搭粉寘(冥)太幽。”其中的截图字异本斯2499号作“”。又北敦14569号(新769)《摩诃僧祇律》卷三:“一切地亦时亦非时,除八种灰,余一切,亦时亦非时,是名药法。”其中的截图字皆为“灰”的俗写,可以比勘。“魁首”,谓居于首位者。早期文献中“魁首”多用为贬义,但至迟在五代至宋时就已无负面意义,如《摛文堂集·附录》载宋蒋瑎《慕容彦逢墓志铭》:“出与诸儒试,常为魁首。”(附按:本书“盔”条指出“盔”为“魁”的后起分化字,“”条指出“”可以看作“魁”的后起形声字,也可看作是“盔”之换旁俗字,可参看。)

两相比较,本书直接依据写本原卷辨析字形,结论自然更加可信。

再如罗振玉《敦煌零拾·搜神记》:“时会稽太守刘惠明当官考满,遂将死女尸灵归来,共景伯一处上(止)宿。忧思,月明夜静,取琴抚弄,发声哀切。时太守死女闻琴声哀怨,起尸听之,来于景伯船外,发(拨)弄钗钏,闻其笑声。……景伯问曰:‘女郎因何单夜来至此间?’女曰:‘闻君独弄哀琴,故来看之。’女亦小解抚弄。……二更向尽,亦可绸缪,鬼女歌讫还琴。景伯遂与弹,作诗曰:‘今夜叹孤愁,哀怨复难休,嗟娘有圣德,单夜共绸缪。’女郎云:‘实若愁妾恩,当别报道得。’”(原书录文有误,兹径校正)例中“单夜”先后二见,《敦煌变文集》录文同,费解。本书C部“夜”条直接引中村139号句道兴《搜神记》,改作“夜”,谓所谓“单”字原卷实作“”,“”同“觸”,“夜”同“觸夜”,释作“趁夜,冒着夜色”,引唐姚合《姚少监诗集》卷一《送无可上人游越》:“芳春山影花连寺,觸夜潮声月满船。”又引明杜骐徽《几社壬申合稿》卷十陈子龙《少年》诗:“戴星醉入青娥馆,觸夜潜行黑帝祠。”本书依据的是原卷文字,又有文献用例为证,字形确凿,解释可信。

再如《敦煌变文集·庐山远公话》:“叹之已了,拟入经题。其时善庆亦其堂内起来,高声便唤,止住经题。四众见之,无不惊愕。”其中的“止住”《敦煌变文集新书》同;《敦煌变文校注》改作“指住”,校记谓“原卷先写‘止’,又接写‘指’,盖为表示以‘指’改‘止’之意”。那“指住”什么意思呢?《敦煌变文校注》却未做应有的说明。本书Z部收“指住”条,谓同“止住”,引斯4571号《维摩诘经讲经文》“当时窟内结集时,不计高低相赞举。忽现三十二相形,教他满会生疑虑。忽然听唱我闻名,会下喧喧方指住”,指出敦煌写本中“指”“止”音近通用。又进一步核检上引《庐山远公话》彩色照片,指出原卷本作“止指住经题”,“其中的‘指’字乃涉上‘止’字音近而误衍者,原卷已用墨笔涂去”。也就是说,“止”是本字,“指”是音近误字且已被涂去,这个例子可以证明斯4571号讲经文的“指住”确当校读作“止住”,或据《庐山远公话》的误字反证上引斯4571号的“指住”不误,是没有核验写本原卷被误导的结果。

(二)大量利用异本比勘

异文比勘是辨别异体和确定词义的重要方法。本书引例时往往会比对同一写卷的异本,有的例句还核对过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写本。如J部“”条,释同“玃”,引斯649号《金光明最胜王经》卷九:“是时流水将其二子,渐次游行城邑聚落,过空泽中深险之处,见诸禽兽犲狼狐雕鹫之属食血肉者,皆悉奔飞一向而去。”指出例中的“”字异本斯1551、斯5170、斯6625、斯6724、北敦1528、北敦2635、北敦2777、北敦3242、北敦3769、北敦3988、北敦4535、北敦5264、北敦6027、北敦6395号经本同,斯50、斯180、斯1179、斯2038、斯3587、斯4786、斯6416、斯6432、俄弗134号、敦研330、甘图17、伯3668、北敦483、北敦612、北敦918、北敦2116、北敦2609、北敦3161、北敦3367、北敦3441、北敦3699、北敦3773、北敦4170、北敦4998号经本则作“玃”,据以证明“”即“玃”字俗省。有如此丰富的异本比勘,结论自然可信。

又如P部“頻眉”条,释同“顰眉”,即皱眉,按语引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二九《金光明最胜王经》第一卷音义,慧琳称“頻眉”的“頻”“《说文》从卑作顰,时不多用。今从简”,按语指出《大正藏》本《金光明最胜王经》有“顰眉药叉”,即慧琳音义此词所出,其中的“顰”字《金光明最胜王经》写本斯1916、斯5372号、北敦394、北敦417、北敦2383、北敦2654、北敦3863、北敦5239号、上图38号等9卷作“頻”,斯32、斯1177、斯2746、斯2934、斯3248、斯3454、斯4268、斯4851、斯6558、斯6697号、北敦288、北敦648、北敦1826、北敦2197、北敦2386、北敦3138、北敦3170、北敦3664、北敦4208、北敦4381、北敦4759、北敦4953、北敦6025、北敦6482、北敦6501、北敦7129、北敦9022、北敦14207号、羽205号、中村77号、甘博83号等31号作“嚬”,最后得出结论说:“‘顰眉’的‘顰’,唐代文献多以‘嚬’为之,少用‘頻’,几乎不用‘顰’,与慧琳所谓‘时多不用’相合。”这个断语是调查了40个写卷的用字情况后得出的,证据详实,可信度自然也就很高。

(三)尽量利用高清图版照片

为确保词语收录的可靠性,本书引用的敦煌吐鲁番文献用例尽量核对了最为清晰的照片,包括法国国家图书馆和IDP国际敦煌项目网站的彩色照片、王重民和向达早期拍摄的英国、法国敦煌写卷照片。有些重要的词条,还专门去收藏机构核验了原件。如唐耕耦(1986/1990)《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载斯6154号《丁巳年(957?)某寺算会见存历》(《英藏敦煌文献》拟题“某寺诸色斛斗入破历计会”):“油肆斗柒升,在都师愿进下梁户史怀子身上。麻渣捌饼,又在史怀子身上。”本书初稿据以在“渣”条下设立“指称渣滓的‘査(柤)’的增旁俗字”一个义项。又“麻渣”连用,《汉语大词典》首引明沈自徵《鞭歌妓》,现在敦煌文献中出现了用例,那就可以大大提前书证。但词条写定时核对各家刊布的黑白图版,发现“麻渣”二字字形暗淡,“渣”字尤其模糊,十分可疑。2019年4月18日,笔者借到剑桥大学参加学术会议的机会,专门到英国国家图书馆核对写本原卷,才发现此词原卷作朱笔,本作“麻滓”,字形十分清晰。据此,我们最终删去了“渣”字条的上述义项,而把这个例子列入“麻滓”条之下,从而避免了误立义项的错误。

又如日本近代著名敦煌学家那波利贞(2016)的《梁户考》一文是关于古代寺院经济的经典之作,该文的贡献“在于首次考证了‘油梁子’‘油梁’和‘梁户’等概念,提出梁户亦属于寺户”。[4]该文引伯2032号背《净土寺西仓司愿胜广进等手下入破历》:“粗面一斗,剪行廊及油梁子木匠及僧食用。”(“行”字该文误录作“祈”,兹径录正)这是敦煌文献中“油梁子”一词仅见的一个例子。那波氏指出:“梁子是油梁子的略称,是一种用作制油设备的长木、榨木,是制油设备的总称。”本书的初稿也参考此文及《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收录了“油梁子”一词。查伯2032号背原卷,“及油梁”三字左侧行间有下一行的旁补小字,受此影响,各种黑白图版“油”字左侧颇有墨渍,笔画不清,氵旁形似一竖笔,录作“油”貌似合理。本书写定时覆核彩色照片,发现所谓“油”字原卷本作“”(原卷局部如图5所示),实为“抽”字(唐耕耦《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即录作“抽”),字形清晰无误。“抽”是拆除的意思(与上“剪”义近),“抽梁子”是指拆除废旧的油梁(参看本书C部“抽”     条义项三)。据此,“油梁子”其实是那波氏不慎误录的一个词,其他文献中也未见用例,应予废弃。

图5 伯2032号背局部截图

(四)利用传世文献的古刻本

同样,刻本文献历经传抄翻刻,异本纷杂,不同的刻本文字歧异千差万别,这些异文也是我们探求古书字词演变的重要线索。但今人整理本的古书文字多被规范化、当代化,可信性严重受损,所以本书凡例规定传世文献的引例尽量据保留古书原貌较多的古刻本,并尽量标举所出书名及卷数或品名,必要时括注具体版本,而避免泛泛地称某人某诗或某文这样的标引。如本书H部“合”条义项三释“盒子,有盖的盛器。后起字作‘盒’”,按语云“‘盒’字约见于五代之后。唐写本《唐韵·合韵》:‘合,同。亦器名。’器名的‘合’即后来的‘盒’字。《类篇·皿部》:‘盒,盘属。’乃此字最早见于辞书载录。晋唐古书的一些宋以后刻本有‘盒’字,当是传刻时文字当代化的结果,未必可信”。后引唐白居易《白氏长庆集》(文学古籍刊行社1955年影印宋绍兴刻本)卷二四《眼病二首》之二:“案上谩铺龙树论,合中虚撚决明丸。”称其中的“合”字《四部丛刊》影印日本翻宋大字本卷五四同,清康熙四十二年一隅草堂刊本《白香山诗后集》卷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白香山诗集》卷二七、《全唐诗》卷四四七皆作“盒”,当即出于传刻者所改。宋绍兴刻本和日本翻宋大字本是白居易集最早或流传最广的传本,较多地保存了白诗的本来面目,故本书多以之为据,而避免泛称白居易《眼病二首》云云。

又如Y部“偃”条释为“停止,阻止”,引伯3697号《捉季布传文》、俄弗252号《维摩诘所说经讲经文》的用例,按语指出“偃”乃壅水之“堰”的古字,引唐卢照邻《幽忧子集》(《四部丛刊》影印明闽漳张氏刻本)卷二《行路难》:“谁家能驻西山日?谁家能堰东流水?”称其中的“堰”字明清以后刊刻的选本多同(如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文苑英华》,明人编《唐诗拾遗》《诗渊》,清人编《全唐诗》),但宋郭茂倩《乐府诗集》(《四部丛刊》影印明汲古阁刻本)卷七十所载则作“偃”,按语最后指出“疑后者为卢诗原貌,而作‘堰’的本子则很可能出于宋代以后的刻书者之手”。然试检《汉语大字典》,“偃”字和“堰”字的这一义项都举唐卢照邻《行路难》诗为例,而一作“偃”,一作“堰”,但所依据的诗集及版本却没有列出。这个例子也说明,引用传世文献的用例,不标书名、不列版本,有时会让读者无所适从。

又如本书Z部“觜頭”条下附列“嘴頭”条,云“同‘觜頭’。‘嘴’为‘觜’的后起俗字”,引伯3211号《王梵志诗·世间慵懒人》“出语嘴頭高,诈作达官子”例,按语又引唐张𬸦《朝野佥载》(《宝颜堂秘笈》本)卷二:“尚书右丞陆余庆转洛州长史,其子嘲之曰:陆余庆,笔头无力觜頭硬;一朝受词诏,千日判不竟。”指出其中的“觜頭”《全唐诗》卷八六九同,《太平广记》(明嘉靖谈恺刻本)卷二五九引作“嘴頭”。而《汉语大词典》“嘴頭”条引《朝野佥载》卷二所载陆余庆子语作“嘴”,“觜頭”条又泛引唐陆余庆子《嘲父》诗作“觜”,同一条引文,用字歧异,而版本依据不明,也让读者不知所从。

正是有鉴于此,本书引用传世文献时尽量依据古刻本,尽量标举所出书名及卷数或品名,必要时括注具体版本,并逐一核检原书。虽然这样做会使工作量成倍增加,但我们还是觉得这是必要的。

(五)核检推敲例句文字

除了词目本身以外,引例中其他文字的准确与否也会对词义的理解造成影响,本书也逐一核验推敲,努力不留隐患。如本书Z部“針氈”条引72TAM169:42《高昌延昌十六年(576)信女某甲隨葬衣物疏》:“剪刀尺一具,象牙梳一具,針氈并针□悉具,杂色锦一百段,杂色彩帛二百匹。”(《唐吐》1-208)其中的“象”字《吐鲁番出土文书》录作“雁”。比对原书所附图版,原字作“”,乍一看,确与“雁”字异体“鴈”形近,但“雁牙梳”闻所未闻,显然有误。其实原字并非“鴈”字,而是“象”字俗写。“象”字隶变异体作“”“”等形(参看本书“象”字下所列各异体),上揭文书字形即其变体。伯3226号《妙法莲华经》卷二:“其诸仓库,悉皆盈溢,多有僮仆,臣佐吏民,车乘,牛羊无数。”截图字亦为“象”俗字,可以比勘。“象牙梳”是吐鲁番隨葬衣物疏中的经见之物,前字录作“象”,原文便豁然贯通了。

又如本书“即世”“女質”条都引斯343号《亡尼文》例:“惟亡尼乃内行八敬,外修四德,业通三藏,心悟一乘,得爱道之先宗,习莲花之后果,形同女质,志操丈夫節世希之有也。”整理者或于“節”字下施逗号,但“志操丈夫節”“世希之有也”都很别扭。本书校读作“志操(摻—参)丈夫,節(即)世希之(之希)有也”。试比较俄敦170号背+俄敦169号背《愿文·尼师》:“内行八敬,外修四德,业通三藏,心悟一乘,得爱道之先宗,(习)莲华之后果,形同女质,志参丈夫,即代之希有也。”“即代”即“即世”。比观互照,前例的校读显然是可信的。

同样,传世文献的引用也存在校勘的问题。本书也都逐一核检原文,并仔细推敲文义加以校订。如S部“”条引明杨慎《俗言》“殺音厦”条“元人传奇‘忒風流,忒殺思’”,其中二“忒”字明万历四十五年刻本《升庵外集》卷六三误作“惑”,《丛书集成初编》本前字作“忒”不误,后字亦误作“惑”(《汉语大字典》沿误),本书据明崇祯刊本元王实甫《北西厢》卷三“你也忒聪明,忒煞思,忒风流,忒浪子”,谓应即杨慎所本,据以改正作“忒”。又如Z部“祗敘”条据《高丽藏》本引梁释僧祐《弘明集》卷十《敕答臣下神灭论》“兹诱藻悦之诚,非止今日。未获(祗)敘,常深翘眷”例,纠正了《大正藏》本排作“祇敘”的错误;又“制勒”条据《高丽藏》本引唐道宣《广弘明集》卷二三《南齐禅林寺尼净秀行状》“颖律师又令上约语诸寺尼:有高床俗服者,一切改易。上奉旨制勒,无不(祗)承”例,其中的“承”《金藏》广胜寺本略同,纠正了《大正藏》本排作“祇承”的错误;又“昨來”条据《金藏》广胜寺本引北凉昙无谶译《大般涅槃经》卷二十“医见是已,问瞻病言:‘病者昨來意志云何?’”例,纠正了《大正藏》本作“咋來”的错误,等等,一一细心推敲,争取不留隐患。

总之,本书不但强调利用第一手资料,直接引用写本原卷和早期的古刻本,而且在词目的设立和例句文字的推敲打磨方面下了功夫,付出了心力。但由于写本文献校勘特殊的复杂性,疏失甚至错误恐怕仍然无法避免。这里举一个本书付排后才改正的错误。H部“鸿梁”条引伯3251号《菩萨蛮》曲子:“昨朝为送行人早,五更未罢至鸡叫。相送过鸿梁,水声堪断肠。”根据黑白图版,其中的“至”字原卷似乎略有涂改,但词条写定核检时没有引起重视。后来责编审读时提出异议,认为“至”应作“金”。这时我们复检法国国家图书馆网站的彩色照片,发现此字原卷确有涂改,从修改痕迹判断,应该是原本错成了“至”,后来又在原字上改作了“金”,“金”字极是。这个例子也说明,校书如扫落叶,录文质量的追求永远在路上。



四、 回答“为什么”

根据读者对象的不同,我们可以把词典分为普及型词典和学术型词典,普及型词典的使用对象是普罗大众,字词的解释只需要标注音义和简单的例句,主要解决“是什么”的问题。学术型词典的使用对象主要是专业研究人员,字词的解释除了注音释义和更多的用例以外,还要溯源探流,揭示字形或词义的来龙去脉,即不但要解决“是什么”,还要回答“为什么”。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大多数的学术型词典,也依然局限于解决“是什么”;至于“为什么”,各词典的解决程度差距都不小,有的甚至尚未起步。

本书的编写目的是“解决读者阅读敦煌吐鲁番文献一般词语理解方面和疑难俗字、通假字辨认方面的障碍,并为汉语史、近代汉字的研究提供较为全面丰富的敦煌吐鲁番文献方面的资料”(凡例),无疑是一部专业性很强的学术型词典。所以本书编写之初,我们就强调了要回答“为什么”的问题。为此,我们在字词注音释义并列举敦煌吐鲁番文献用例之后,特意设立了“按语”这个层次,规定“引用敦煌吐鲁番文献例证后酌加按语,或对该条目的释义做补充说明,或对前人的谬说加以匡正,或列举其他文献的用例加以比勘,庶几明其得义之由或穷其渊源流变。但一些比较容易理解的条目则不再加按语说明,以免繁琐”(凡例),明确提出了“明其得义之由”“穷其渊源流变”的高标准。事实上,在后来的编写工作中,我们也一直在朝这个目标努力。本书大多数条目后附的按语,就是我们为此努力的结果,也是本书学术性、创新性最集中的体现。具体而言,这种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明其得义之由

如上所述,根据本书的编写宗旨,本书对字词的诠释并不满足于简单的释义举例,而是要既明其然,又明其所以然。例如敦煌文献讲人漂亮好看会讲“周旋”,如斯4511号《金刚丑女因缘》:“毁谤阿罗汉果报,致令人貌不周旋。”同卷上文:“丑女既得世尊加备(被),换旧时丑质,作今日之面旋。丑陋形躯,变端严之相好。”后例“面旋”《敦煌变文字义通释》校作“周旋”,并把这两个“周旋”都释作“漂亮、好看”的意思。从上下文看,这样的解释大致意思是对的。但其得义之由,仍不免让人疑惑。本书Z部“周旋”条解释说:“佛教有所谓‘三十二相’,三十二相完备无缺就是‘周旋’,‘人貌不周旋’就是三十二相不全备,所以同卷上文丑女向世尊礼拜发愿:‘惟愿慈悲加护我,三十二相与些些。’”并根据敦煌文献中的其他用例,把这个“周旋”解释为完备、周全。联想到现在形容人面容姣好会用“五官端正”,其实也是与三十二相全备无缺有关。如此补充,“周旋”有漂亮、好看之义,就顺理成章了。

同样表示样子漂亮、好看的,敦煌文献中还有“花色”一词。中村139号《搜神记》“王道冯”条:“小少之时,共同村人唐叔谐女文榆,花色,相知共为夫妻。”相关文句在传世的晋干宝《搜神记》作“容色俱美,誓为夫妇”,《敦煌变文字义通释》据以释“花色”为“容色美丽”,与文义大致相合。但为什么“容色美丽”称“花色”,读者还是不太明白。本书H部“花色”“華色”条解释说:“花色”同“華色”,“花”乃“華”的后起分化俗字;“華色”指美色、美丽的容貌,引敦煌文献和传世文献的四个例子为证,如晋法炬译《佛说优填王经》:“拘留国有逝心,名摩因提,生女端正,華色世间少双。父睹女容,一国希有,名曰无比。”按《文选·班固〈西都赋〉》“树中天之華阙”李周翰注:“華,丽也。”明白了“花色”即“華色”,其含义也就无烦辞费了。

此外如A部指出指称妻子的“阿娘”与指称母亲的“阿娘”各自的得义之由和后来字形混同的原因,订正了清段玉裁关于“娘”“孃”混同时间的推断;B部“伴换”条释陪伴,指出系借用作“伴援”,“换”“援”二字古通用,从而使其得义之由得到了说明;“摒擋”条谓即“屏當”的后起增旁俗字,“屏當”之“當”本为助词,后来“屏”涉义增旁作“摒”,“當”又受“摒”字类化增旁“擋”,从而使其字形字理得到了解释;“擗”条谓“擗羊毛”是把粘连的羊毛等毛料分开,“擗”乃“擘”的偏旁易位字,从而使其词义得到了诠解;C部“鹿”条指出表“麤”义的“鹿”实即“麤”俗字“麁”“”“等形讹省,传世古书所谓“鹿布”“鹿裘”“鹿车”之“鹿”同此,从而使“鹿”何以有“麤”义得到了说明,等等。

(二)穷其渊源流变

“穷其渊源流变”也是本书在释词中努力践行的诉求之一。敦煌文献或传世文献的不少字词,由于用例太少,面目生疏,含义有时不太容易把握,本书的多数条目都在按语中征引传世文献的用例来比勘,互证互鉴,帮助理解词义;同时努力上探其源,下穷其变,力图勾勒出每一个疑难字词产生、发展、消变的历时脉络。

如敦煌文献中“花果”的“果”多作“菓”,其他含义的“果”则不增草头。如斯2071号《切韵笺注·哿韵》:“果,古火反。”又云:“菓,菓实。”又斯2073号《庐山远公话》:“五菓桃李,皆从八节因地而生。”后一号指称花果的“菓”凡三见,皆有草头;而非指称花果的“果”凡六见(如“果见一僧人菴内结跏敷坐”“当来当来世十地果圆”),则皆不加草头。本书G部“菓”字条按语指出:“敦煌写本中花果的‘果’多加草头作‘菓’,而非指称花果的‘果’则不加草头,二字分用的意味明显。花果的‘果’偶亦有不加草头的……当时花果的‘果’写作‘菓’并不周遍。同样,非指称花果的‘果’偶尔也有加草头的,如斯524号《胜鬘经疏》:‘“无诸恶”者,净土之中无四恶也,唯有天人,就中复无老病衰恼不适意苦等菓也,所以无此苦报。下明无其恶业道名,是故无有老病等苦果也。’其中的‘菓’同末句‘苦果’之‘果’,指佛教的因果报应,为抽象义,抄手也加上了草头。但这种用法的‘菓’用例极少(该卷这一用法的‘菓’仅此一见,而同卷同一意义写作‘果’的用例则达48个之多),当系抄手偶尔笔误。”又说:“表示花果的‘菓’的可靠用例,较早见于2004年出土的湖南郴州苏仙桥西晋简;六朝碑刻逐渐通行,而且也可用于因果的‘果’等其他含义,如北齐天统三年(567)《宋买等二十二人造像记》:‘遂寄财于三宝,托菓于娑罗。’当时应只是‘果’的增旁俗字。但大约隋唐以后,一般仅用于花果义。”这条按语介绍了敦煌写本中“菓”“果”用法的微妙差别,又对“菓”字的产生及其用法的变化举例做了说明,从纵横两个方面勾勒了其嬗变的脉络。

又如“爺孃”的“爺”唐代之前只作“耶”(早期作“邪”),那么自何时起加上父旁写作了“爺”呢?这是大家感兴趣的问题。本书Y部“爺”条引斯3728号背《故圆鉴大师二十四孝押座文》:“佛道孝为成佛本,事须行孝向爺孃。”这是目前所知“爺”字最早的可靠用例。按语指出:“爺”“大约是晚唐五代受‘爸’‘爹’‘㸙’一类字的影响产生的增旁俗字”,宋代人增订的《大广益会玉篇》及先唐文献宋以后的刻本有“爺”字,“大约都是宋人增益改写的结果”。后举宋郭茂倩编《乐府诗集》(《四部丛刊》影印汲古阁本)卷二五载《木兰诗》:“昨夜见军帖,可汗大点兵。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爺名。阿爺无大儿,木兰无长兄。……旦辞爺孃去,暮宿黄河边,不闻爺孃唤女声,但闻黄河流水鸣溅溅。旦辞黄河去,暮至黑山头,不闻爺孃唤女声,但闻燕山胡骑声啾啾。”例中“爺”字凡五见,而宋章樵编《古文苑》(《四部丛刊》影宋刊本)卷九引皆作“耶”,后书例中第一个“耶”字下原注:“耶,以遮切,今作爺,俗呼父为爺。”可见《乐府诗集》明刻本作“爺”“显为编者或翻刻者据后世用字所改”。本条按语探讨了“爺”字出现的时间,又对宋以后改编本及刻本用字的可靠性提出疑问,以期引起警惕。

又如T部“陶”字条,谓同“萄”,指葡萄,引斯2071号《切韵笺注·豪韵》徒刀反:“萄,蒲萄。或作陶。”按语云:“从可靠的碑刻和写本文献看,‘葡萄’较早作‘蒲陶’,稍后作‘蒲桃’,皆见于南北朝时期,隋唐以后始作‘蒲萄’,宋以后始作‘葡萄’,‘陶’即‘蒲陶’的简称。”本条勾勒出了“蒲陶→蒲桃→蒲萄→葡萄”演变的过程,今人的整理本往往把前三者校改作“葡萄”,那是以今律古的结果,显然不妥。

另外,本书还为大型辞书提供了许多较早或较为适宜的例证,如B部“拜歲”条《汉语大词典》引鲁迅用例,“卑劣”条《汉语大词典》引梁启超、茅盾、闻一多、丁玲等用例,“悲楚”条《汉语大词典》引《再生缘》例,“倍切”条《汉语大词典》引苏曼殊用例,Z部“早上”条《汉语大词典》引《朱子语类》《儒林外史》等用例,“走失”条(人或家畜迷途失其下落)《汉语大词典》引《二刻拍案惊奇》例,“足數”条《汉语大词典》引《醒世姻缘传》例,“自作自受”条《汉语大词典》引宋蔡絛《铁围山丛谈》及《水浒传》等例,等等,本书皆把例证提前到敦煌写本甚至追溯到更早的两汉魏晋时期。

(三)匡正校说疏误

对敦煌吐鲁番字词的考释,前贤做出了艰苦的努力,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本书在汇集前贤研究成果的同时,也对一些相沿已久的校说疏误做了匡正。如斯328号《伍子胥变文》:“悲歌以(已)了,行至江边远眄。……唯见江出岸,白露(鹭){鸟而}争飞;鱼鳖蹤(縱)横,鸬鸿芬(纷)泊。”其中的“”字底卷原形如下附图前一字所示,整理者或录作“烏”,或录作“鳥”,歧见纷纭。同卷上文:“鹊拾食遍交横。”首字底卷字形如下附图次字所示,整理本亦有作“烏”作“鳥”的不同。本书J部“江烏”条按语云:

“烏”字或“烏”旁作“”形为俗书通例。如斯2071号《切韵笺注·模韵》:“,哀都反。=呼。”即“烏”“嗚”二字。又斯388号《正名要录》“各依脚注”类:“:一画。”此为“烏”“鳥”二字。上揭俗字底卷原形局部放大如下所示。其中“烏”字或“烏”旁的俗写右上部为二横或三横,右侧都是敞开形的。相反,“鳥”字右上部最右侧都是有竖笔作封闭状的。此处《伍子胥变文》二例底卷字形与后二号“烏”字俗写基本一致,可见确应为“烏”字。

字形录定以后,原文也就迎刃而解了。所谓“江烏”,是指江边群飞的乌鸦,该条按语指出此词是用“迎船鸦”“神鸦”的典故。宋范成大《吴船录》卷下三峡神女庙:“庙有驯鸦客,舟将来则迓于数里之外,或直至县,下船过亦送数里。人以饼饵掷空,鸦仰喙承取不失一。土人谓之神鸦,亦谓之迎船鸦。”清仇兆鳌《杜诗详注》卷二三《过洞庭湖》“护堤盘古木,迎櫂舞神鸦”注引《岳阳风土记》等书,亦记载了彭蠡湖“神乌接丸”的典故。宋郭茂倩《乐府诗集》卷七九《伊州歌》第五:“桂殿江烏对,彫屏海燕重。只应多酿酒,醉罢乐高钟。”唐张祜《张承吉文集》卷一《送韦整尉长沙》:“木客提蔬束,江烏接饭丸。莫言卑湿地,未必乏新欢。”也用了“江烏”一词,出典正同。

又如《敦煌变文集·茶酒论》:“茶贱三文五碗,酒贱中半七文。”其中的“中”字《敦煌变文集》校作“盅”,《敦煌变文集新书》同。本书收“中半”条,释为“一半”,引《广韵·东韵》:“中,半也。”谓“中半”乃同义复词,“中”犹“半”也。引斯2169号《佛性海藏智慧解脱破心相经》:“人闻是已,事其粮食,欲诣彼山。假贷作辨,得米五升,蒸炒中半。不加谨慎,为狗破瓮,食米荡尽。”又引斯466号《后周广顺叁年(953)十月廿二日莫高乡百姓龙祐定兄弟出典地契》:“莫高乡百姓龙章祐、弟祐定,伏缘家内窘阙,无物用度。今将父祖口分地两畦子共贰亩,中半只(质)典已(与)莲(连)畔人押衙罗思朝。”皆用“中半”一词。按语进而指出用作酒器的“盅”清代以后始见,“中”不能校作“盅”。很显然,把《茶酒论》的“中”校作五六百年以后才出现的“盅”,确实不靠谱。

 又如B部“北斗”条指出即“北斗星座,借喻极高之处”,纠正了《敦煌文献语言词典》释作“壁斗(墙壁)”的错误;“别”条义项二释“分别、各自”,纠正了前贤释为“每”的错误;H部“畫日”条释“限日、即日”,纠正了《敦煌变文集》、《敦煌变文集新书》、《敦煌变文校注》、《敦煌变文选注》(项楚 1990/2006)皆误录为“盡日”的错误;L部“郎忙”条释同“狼忙”,急忙、匆忙义,纠正了前揭各家皆误录作“即忙”的错误;S部“三兩”条指出当二(两)三两个数字相连,大数在前、小数在后的顺序是古人惯用的模式,纠正了前揭各家或误录作“两三”的错误。同时作者还把敦煌文献字义词义的解释施及于其他文献,连带纠正了传世文献中的一些误校误释。如B部“抱產”条释“孵育”,纠正了《汉语大词典》把《天工开物》中所见该词误释作“放在怀里靠人体温孵化”的谬误;“波濤”条释“同‘波逃’。逃跑。‘濤’通‘逃’”,纠正了李白《白马篇》诗明刻本妄改作“奔逃”的错误;“堛塞”条指出乃“逼塞”“畐塞”记音用字之异,纠正了韩愈《南山诗》朱文公校本及《汉语大词典》释“堛”为“土块”的错误;C部“倉子”条释“管理仓库的人”,纠正了传本《南史》作“食子”的错误,如此等等,敦煌文献与传世文献“疑义相与析”,可互证互补、相得益彰。

(四)祛除疑雾迷障

 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字词的得义之由不够清晰,或演变脉络存在缺环。作为一部学术词典,有义务也有必要把这种疑点讲清楚、说明白。本书在这方面也做出了努力。如敦煌吐鲁番文献中“羊”通常称“口”,“马”通常称“匹”,牛、驴、驼、猪等牲畜通常称“頭”,不相混用。但有时“頭”也会用于指称“马”“羊”等其他动物,“匹”也会用于指称“羊”“牛”等其他动物。如65TAM42:40《唐缺名随葬衣物疏》:“驼、马、驴、羊、鸡、苟(狗)一千頭。”又如伯2962号《张议潮变文》:“生口、细小等活捉三百余人,收夺得驼、马、牛、羊二千頭匹,然后唱《大阵乐》而归军幕。”这是怎么回事呢?本书T部“頭”字条按语云:“例中皆‘口’指‘羊’,‘匹’指‘马’,‘頭’指‘驼’‘牛’‘驴’,分用画然。但如果不同的牲畜同时称量时,‘頭’称量的对象也可泛化到‘马’‘羊’等其他动物。”又“頭匹”条按语云:“‘匹’指称的本是‘马’,‘頭’指称的本是‘驴’,但‘马’‘驴’等牲畜合称时,则将这两个量词合并使用,形成复合量词,各自原有的指称含义则被虚化了。”原来,不同的牲畜同时称量或“頭”“匹”合用形成复合量词时,原来分用的规则就可以突破了。《世说新语·雅量》(明嘉靖间袁氏嘉趣堂刊本,据宋淳熙十五年陆游刻本重雕)“谢公与人围棋”条刘孝标注引《续晋阳秋》:“玄为前锋都督,与从弟琰等选精锐决战,射伤坚,俘获数万计,得伪辇及云母车,宝器山积,锦罽万端,牛、马、驴、骡、驼十万頭匹。”其中的“頭匹”正适用于后一规则,而宋绍兴八年董棻刻本无“匹”字,恐怕是刻者不明“頭匹”的特殊称量用法而误删。

又如敦煌文献中有“與不”“已否”“已不”“以否”“以不”一组词,《敦煌变文字义通释》说就是“與否”。推敲文意,这一解释是可信的,但令人困惑的是,敦煌文献中却未见直接写作“與否”的,传世文献中也罕见用例。本书“與不”“已否”条按语说:

《说文·口部》:“否,不也。从口从不。”《正字通·一部》:“不,上声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

 “已”“與”古通用。唐韩愈《昌黎先生集》卷三六《送穷文》:“单独一身,谁为朋俦?子苟备知,可数已不?”宋朱熹考异:“‘已’与‘以’同,‘以’又与‘與’同。”但“與否”敦煌写本中多作“已否”,少数作“已不”“以否”“以不”“與不”等,但未见径作“與否”的。以《敦煌变文校注》一书为例,以下四种写法的用例如括注所示:“已否”(26)、“已不”(7)、“以否”(4)、“以不”(3),但未见“與否”,也未见“與不”。甚至偶有写作“與否”却被点去的,如伯3883号《孔子项讬相问书》:“夫子曰:‘吾与汝平却天下,可得与已否?’”其中的“与”原卷已被点去,可见抄手的心目中“已否”才是正确的。同卷上文:“夫子曰:‘善哉!善哉!吾與汝共游天下,可得已否?’”正作“已否”。盖“已”“以”与“與”通用当时已成通例,以致习非成是,“已否”“已不”“以否”“以不”成词化,一般人已把“已”“以”当作这个词的正确写法了。

 本书把这个原因归结为“习非成是”“成词化”,是合乎词语词形演变的特殊规律的。

 又如斯2144号《韩擒虎话本》有“得胜迴過”语,凡三见,如:“如今贼军府(俯)迫,甚人去得?若也得胜迴過,具表奏闻。”又出现了一次“得胜迴戈”:“罗侯得书,满目泪流,心口思量:‘我主上由(犹)自搇(擒)将,假饶得胜迴戈,公(功)归何处?’”琢磨文意,“得胜迴過”“得胜迴戈”所表达的含义相同。那么“迴過”“迴戈”哪个对呢?《敦煌变文校注》称前者是,谓“‘戈’应读作‘過’,二字完全同音。‘迴過’即返回,篇内习见。若作‘迴戈’,解作归降,则与下句‘功归何处’意不相侔”。本书H部“迴戈”“迴過”条则谓“迴戈”对,指出“迴戈”有“回师”“返回”二义,除上一例外,又举伯2122号背《佛说阿弥陀经押座文》、伯2187号《破魔变》、北大敦102号《佛说八阳神咒经》题记三例为证,按语云:“‘迴戈’亦作‘回戈’,本指掉转兵戈,如《汉书·扬雄传·长杨赋》(清武英殿刻本):‘夫天兵四临,幽都先加;回戈邪指,南越相夷;靡节西征,羌僰东驰。’引申指回师及一般的返回义。”又云:“伯2652号背《诸杂谢贺·谢打贼得功》:‘谨奉上命,奔逐残贼,司空福助于军前,龙神潜威于野外,军旅雄勇,活捉生擒,将仕(士)不失于雄名,平善迴過戈于莲府。’其中的‘過’原卷已点去,并利用原字的末笔改写作‘戈’,可证此二字写本同音多误。”此例“過戈”如图6底卷截图所示,原卷点去“過”而接写“戈”以正之,可见抄手也认为当作“迴戈”。由此可见,本书的判断应该是正确的。

图6

又如吐鲁番出土文书随葬衣物疏常见“玉豚一枚”“手把玉豚一双”这样的随葬物,“玉豚”指古代陪葬握在死者手上的豚形玉器,但吐鲁番墓葬中却未见实物出土,不免让人存疑。本书Y部“玉豚”条引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终制》:“吾当松棺二寸,衣帽已外,一不得自随。床上唯施七星板,至如蜡弩牙、玉豚、锡人之属,并须停省。”按语谓“以玉豚或石豚陪葬的传统西汉墓葬中已见,但正如颜之推所反对的那样,六朝以后这种风气有所收敛。吐鲁番墓葬衣物疏中虽屡见‘玉豚’的记载,但并未见实物出土,也许只是照抄前代衣物疏的样本而已”。此类按语有利于打消读者的疑惑。

 总之,本书的按语部分目的在于回答学术词典字词解释“为什么”的问题,每条按语少则数十字,多则达千字左右(如Z部“助”条义项二的按语达967字、M部“厶”条的按语达1347字、J部“艻”条按语达1499字),里面有前贤成果的归纳,有编者的疑惑或猜想,也有我们自己的心得和创见。我们希望通过这种形式让读者明其然,又明其所以然,并为进一步的研究奠定基础。

 中国辞书学会会长李宇明先生(2022)指出:“词典,特别是优秀的规范的词典,是文化领域的‘大国重器’。”本词典虽不敢自誉为“大国重器”,但它确是我们的学术团队倾注了二十多年心血的精心结撰之作,如果能成为敦煌文献整理研究和中古近代汉语研究的重要工具书,我们的心愿也就达到了。我们期待着读者朋友的鼓励和指正。



附  注

[1]《唐吐》为本书引用《吐鲁番出土文书》(唐长孺 1992—1996)的简称(共四册)。

[2]王国维于1915年出版的《明堂庙寝通考》开头部分即已提出“晚周秦汉人之书”与“古文字及古器款识” 的“二重证明法”,《雪堂丛刻》本第十一册第1-2页;1925年,他在清华大学国学院的讲义《古史新证》(王国维 1994)2进一步明确提出以“地下之新材料”补正“纸上之材料”的“二重证据法”。

[3]1982年,饶宗颐在“香港夏文化探讨会”的致辞中首次提出夏文化研究的“三重证据法”,即要把“田野考古、文献记载和甲骨文的研究三个方面结合起来”;该文收入文集时题《谈三重证据法——十干与立主》(饶宗颐 2003)16-18,饶氏在补记中归纳为“考古学资料”“甲骨、金文材料”“经典材料”的三重证据。

[4]《梁户考》中文译本“译者按”,译者盛丹丹。(那波利贞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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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张涌泉,张小艳,郜同麟主编. 敦煌文献语言大词典. 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2022.




内容来源:“浙大汉语史研究中心”微信公众号(2023年3月31日),原载于《辞书研究》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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