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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论数据资产化及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上)|大成研究

卢健、陈妍意 大成福州办公室
2024-09-17

卢健 律师/高级合伙人

jian.lu@dentons.cn

个人信息保护评估师(CCRC-PIA)

执业领域:数据合规;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


陈妍意 律师助理

yanyi.chen@dentons.cn


本推文将分为上、下两辑就数据资产化及数据产权登记制度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数据资产化

2020年,中国信通院在《数据资产化:数据资源确认与会计计量研究报告》中提到数据资产化概念,报告从如何显性化数据价值、加速数据流通等基础性问题出发,研究了数据资产确认与会计计量等相关议题,明确了数据资产的概念与界定,并探索性地提出了更为符合数据资产特征的改良会计核算方法与相应的进一步推动数据资产化的政策设计建议。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9号——数据资产评估》第二条,“本专家指引所指数据资产是由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能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综合其他相关公开信息中对资产的定义,数据资产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构成对企业历史信息的反映;所有权或控制权归属企业,从而保证资金流入的可能性;与企业业务相关,对企业未来的收益有所贡献。


而数据资产化需经过什么步骤呢?根据汤珂教授在《数据资产化》中提出的,数据资产化需经过的流程有:


1.企业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治理

2.企业数据产权登记

3.质量评估

4.价值评估

5.数据资产入表

6.数据资产流通交易

7.资本化


所以,企业所有或持有的数据要成为能够应用的数据资产,首先,企业需满足《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数据安全相关立法提出的对企业数据合规义务。例如,在《数据安全法》的法律框架下,企业在制度层面,需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其中包括:其一,企业建立动态的数据清单与分类分级自评估机制,区分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提供不同数据对应的信息化加密措施、负担对应的监管义务;其二,动态更新数据安全保障的技术措施,涉及但不限于具体处理者的身份识别与验证、数据加密、物理控制、信息技术生态安全保障等;其三,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其四,建立专门的对外联络与响应机制;企业数据合规制度层面,除建立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外,还需定期进行数据安全教育培训。


其次,数据应完成数据产权登记,确认数据能够满足“数据所有权或控制权归属企业”的条件。相关数据产权登记制度详细分析见下文。尔后,经过质量、价值评估后的能够满足数据资产入表条件的数据,方能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进行资产入表。


数据资产化的企业侧及政府侧影响

数据资产化的推动,需要数据、数据产品的产出、权属确认、评估定价、交易撮合、企业数据安全制度建设等配套机制共同推进完备、流通畅通、形成闭环,数据价值才能被真正发掘。


数据资产化对于企业侧、对于市场主体有何利好:


1.企业数据能够进入交易场所,未来能够做融资、数据抵押质押、数据入股、实现证券化、债权化,甚至实现数据资本化;

2.增加企业资产总量:提高上市、创业企业估值;降低负债率,增加企业信用;增加企业对数据的投入、加速企业数字化转型。


数据资产化对于政府侧的影响,在于未来有望形成的“数据财政”转型:


1. 政府通过类似土地出让金的“数据出让金”获得直接收入:政务数据通过资产评估,以收取“数据出让金”为对价授予平台公司数据产品经营权、数据加工使用权;

2. 政府有望通过数据产业税收形成间接收入:政府作为数据持有方,将数据授权给城市数据运营平台处理,平台再通过数据作股与第三方合资平台合作、与第三方独立平台或企业客户进行数据交易,由此产生税收;第三方合资平台、第三方独立平台、第三方企业客户再进行数据治理、开发交易产生税收。


数据产权登记制度

能够满足会计准则上对于数据资产的认定标准的数据,其所有权或控制权需归属于企业。而对于数据产权如何定分止争,各地正在通过试点推广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则对数据确权方式进行探索。


要讨论数据产权登记制度,首先需要回答,数据产权登记应有的基本功能、数据产权登记能力、乃至数据产权登记的证明效力等基本问题。


(一)数据产权登记拥有的基本功能


1.证明功能:证明数据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功能

登记簿本身作为权利证书、权利凭证,应成为权利人是否享有权利以及享有何种权利的有力证明,方能形成权利外观。数据本身作为“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的无体物,并不占据客观的、有形的物理空间,权利人无法通过对数据的占有来证明自己对数据的权利。因此,登记簿应具有证明功能,证明数据产权的权利人,在数据交易、分配收益等情形中能够证明权利归属及内容。

2.节约功能:降低数据权利转让或数据交易成本

企业在数据交易、数据流通过程中的争议问题,也即数据合规问题:数据来源是否具有合规性,该数据流通行为是否符合对应的监管要求。而作为权利证书,应具有数据来源合法性的证明功能,节约企业的合规审查成本,从而降低数据权利转让或数据交易成本。

3.保护功能:保护数据权利及维护数据交易安全的作用

登记簿上应体现权利的归属、内容及发生的系列交易,从而定分止争,使得数据产权归属及流转对于大众具有预期性。同时,权利证书的对外公示,也起到了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关于目前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的探索实践、产权登记的法律效力、基础功能、目前数据权属确认争议问题等内容,将在下辑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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