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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绝不能同意我自己

魏剑美 非常魏道1 2022-04-17

老魏文章,篇篇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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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汶川大地震时,诞生了两篇现象级的宇宙雄文:一篇是山东作协副主席王兆山的“纵做鬼也幸福”,还有一篇就是余秋雨大师的“含泪劝告”,劝告什么呢?劝告遇难中小学生的家长,要他们“将动人的气氛保持下去”。


13年后的同一天,人们的视线却被成都一所中学所吸引:因为一起学生坠楼事件。谁都知道,这事和13年前很多学校出现垮楼现象一样,都不方便往深了去打探。



 

接连多天,满屏都是穿制服的人,在坚壁清野制止遇难学生家长的进入,在呵斥“不明真相”的围观者,抓获“别有用心”的进攻者。

 

照顾一下当事人和吃瓜群众的情绪真的有那么难吗?

 

其实只要公布一下完整视频,即便是2008年的大地震,最多也就是发布一下建筑质量的检测报告而已。

 

但是,理智告诉我,绝不能同意自己这种单方面的情感质疑。

 

道理很简单,在个体与集体、组织的对抗中,永远只能选择与集体和组织一致,我绝不能纵容自己有此外的观点和情绪。

 

如果要有个人的观点和情绪,也必须像余秋雨大师或者王兆山主席那样,寓集体和组织意志于个体观点和情绪之中。

 

只有这样,我才能放心大胆地赞同我自己。

 

 

2.

 

多年前,本地某报发表了一篇报道,说是某的士司机“强行将交警拖行了500多米”。

 

一看具体内容,原来是交警要处罚的哥,的哥不服强行开车,交警就趴在引擎盖上,的士开出去几百米后才停下来。

 

报道通篇都是当事交警的说法,既无的哥的解释,也无目击者的证言,更无专业人士的分析。说专业一点,这叫没有体现新闻的“平衡性原则”,而说通俗一点,其实就是“一面之词”。

 

对于法庭来说,原告和被告的权利是平等的,而对于媒体来说,执法者和执法对象之间的权利其实也是平等的。只采信甚至只出现一方的说辞,最起码就没有照顾到哪怕表面上的“平等”。

 

但,这只是没有大局观和社会阅历的“书生之见”。

 

作为公共表达者的我,绝不能同意自己的以上观点。因为的哥只是一个违法个体,处罚他的交警代表的则是一级机构,而撰写此报道的记者代表的是一家媒体,而且还是当地权威媒体。

 

阅历和常识告诉我,有错的只能是个体。所以我必须反对我自己。

 

 

3.

 

杭州野生动物园4月9日就逃出了三只金钱豹。但他们在长达半个月的时间内都不向社会发布消息,甚至到5月1日有人提供照片时,仍矢口否认。

 

即便在网民提供越来越多证据的情况下,动物园的说辞仍然前后不一、自相矛盾。


 

对如此动物园,老魏也和很多网民一样,非常愤怒。但我意识到,相比提供证据的网民,动物园大小也是一个集体、一个单位,在个体与集体之间,我绝不能允许自己有对集体的不满。

 

除非有比它更高级别的集体或者组织出来发表意见,否则请允许我只有站在动物园一边,也就是我自己的对立面。

 

我只有相信它,维护它,甚至寻找由头来表扬它、赞美它。

 

 

4.

 

当然,在个体与集体的对抗中,我也并不是一成不变地只坚守一个立场。比如上海车展这事,我的情感和理智就完全颠倒过来了。

 

一个女车主死磕一家车企。

 

这个体与这集体的体量差别之悬殊,真正是不可同日而语。

 

按照我此前的一贯尿性,必须毫不犹豫地克服自己对于个体的同情,迅速、果断地选边车企。比如长安啦,红旗啦,中华啦,比亚迪啦。

 

而且我选边的正确性由更为权威的机构所证实,也将是一个大概率事件。之前就有鸿毛药酒和两家奶企成功“反杀”寻信姿势分子。

 

但,在我睁大自己的狗眼,看清楚该车企的出生地时,我立马就明白,最小的个体也可能代表最大的集体!

 

所以,尽管该车企发布了一系列技术数据、一连串销售业绩,以及硬得不能再硬的低投诉率和低故障率,我还是旗帜鲜明地抵制着内心的蠢蠢欲动,抵制着那个情感脆弱的自己。

 

是的,我绝不能同意我自己。同意自己的情感倾向和技术判断,就会背离自己的社会经验和现实利益,就是走在一条错误而危险的道路上。

 

理智告诉我,只要是不合大潮流大趋势的人与事,都必须坚决反对、誓死批判,哪怕是对于我自己。


但是,这回的结局有点出人意料:




不过老魏马上明白过来:既然是在下一盘大棋,那就不是我们一般人所能看懂的,咱们吃瓜者要做的,必须是坚决拥护、完全支持!

 

古人说“识时务者为俊杰”,老实说,现在的我已经越来越“俊杰”,而且这种融于俊杰大团队的感觉也越来越安全和安稳了。


老魏文章:

讲真,诺贝尔和平奖应该颁给胡锡进!

叫花子会不会讨饭无所谓,关键是要替天行道

每天都生活在浩荡春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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