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地区返回后仍聚餐聚会,警方立案侦查!
从省外高风险地区
涉疫风险点位返回后
仍外出聚餐聚会
浙江省林某、北京市刘某某
被警方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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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北京市疾控部门通知到访过涉疫风险点位的刘某某居家隔离。刘某某在明知相关防疫要求情况下,仍前往超市购物,并多次到餐厅、网吧与朋友聚餐聚会。11月2日,刘某某确诊,与其关联病例已达7例,2700余人被采取疫情临时管控措施。其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以涉嫌妨传染病防治罪已对刘某某依法刑事立案侦查。
11月22日,浙江省建德市公安局发布通报,该市20日发现一例无症状感染者,该病例林某19日曾参加周某某自办的酒席。周某某明知林某从省外高风险地区返回、按规定不得参与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仍执意要求林某参加自办酒席,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导致相关接触人员被集中隔离,已依法对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
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有力维护社会秩序
11月9日,信丰警方发布
《关于依法打击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通告》
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予以查处打击
信丰警方关于依法打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有力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特此通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妨碍疫情防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违法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报备。境外、省外来(返)信丰人员及本省有疫情地区来(返)信丰人员未按规定报备。
二、拒不配合防控管理。有中高风险区(包括社区传播风险地区)旅居史、判定为密接、次密接及涉疫场所暴露人员,健康码为黄码、红码人员,不按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和临时封控管控区域人员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
三、违规聚集。来(返)信丰人员抵达信丰后,拒不配合健康查验,或者未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即参加聚集性活动或者出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群体性聚集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规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
四、未履行主体责任。单位、经营主体等未按规定落实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扫码、亮码、核酸检测证明查验、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环境通风消毒,或者违规擅自开放、营业、变相经营。
五、未按规定核酸检测。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统一组织的区域核酸检测,或者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重点人员和风险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含落地检)。
六、拒不配合流调、检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
七、拒不落实防疫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入公共场所、室内密闭场所,经劝导,拒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不落实扫码、亮码、行程查验、拒不配合身份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式,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八、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散布传播。
九、违规售药、接诊。违规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违规接诊、收治发热患者;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
十、其它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丰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9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广大群众
务必严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
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维护健康美好家园
对于违反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
信丰警方坚决依法处理!
来源:信丰融媒体中心 信丰公安
编辑:李正润 编审:钱文龙
审核:刘 滨 监审:刘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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