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鼎新:我是如何理解韦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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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_赵鼎新(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浙江大学社会学系)
阎克文先生译成韦伯的重要著作《马克斯·韦伯学术理论文集》(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世纪文景即出),向我索序。我并非专研韦伯思想和生平的专家,但将自己视为另一类Weberian(韦伯主义者),即在研究社会现象时采取与韦伯相似的视角并试图改进和发展其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的专家。
这篇并不能算正式导读的小文将与读者分享我对韦伯理论与方法的理解与运用,希望能为读者带来一定启迪。我对韦伯的认识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80年代初遇韦伯,90年代再遇韦伯,此后几十年改造和发展韦伯理论。
20世纪80年代,我买了不少走向未来丛书,其中一本是节选编译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这是我第一次接触到韦伯。当时,我对书中所讲的一切似懂非懂,同时也并不认为韦伯在经验层面对资本主义形成的解释有道理。
不过,我那时正逐步脱离以“五阶段论”为核心的机械历史唯物主义,因此书中观点促使我开始思考宗教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以及文化/意识形态是否具有独立于经济基础的力量等问题。
那时我的理解是:某一宗教初期的教义和组织形式肯定与它所处时代的经济基础有很大关联,但其教义和组织形态一旦形成就会成为一种结构,即使经济基础时过境迁,仍然发挥作用。当然,我那时的理解是有误的,因为一个新兴宗教的教义和组织形式反映的不仅仅是当时当地的经济环境,还包括其所处的政治与文化等环境。
1990年,在改行社会学后,我再次通读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但依然不认可此书在经验层面对资本主义形成的解释。我同时还读了韦伯的《中国的宗教》和其他不少著述,当时的一个疑问是:《中国的宗教》中的许多经验论述错误百出,今天看这样一本书,意义到底有多大?然而,种种原因改变了我的看法。
刚从昆虫学改读社会学时,不少人开玩笑式地问我:“你先前研究六条腿的昆虫,现在对两条腿的人类感兴趣了。能否给我们讲一下,这两类动物到底有什么异同?”这个看似简单其实很本质的问题让我思考良久。我的一个比较成型的回答是:将人类与昆虫做类比意义不大,但将人与演化谱系上接近的黑猩猩做类比则有很大的启发性。
人与黑猩猩有许多相似:人是地域性动物,会保卫自己的领地,黑猩猩也是;人是经济动物,会利用工具和进行交换,黑猩猩在这方面也表现出一定能力;人是政治动物,会运用各种方式在自己的群体中取得优势地位,黑猩猩也相似。
与黑猩猩相比,人类只有一个独特之处,那就是有强大的概念形成和逻辑思维能力以及论证自我生命意义和行为正确性的能力。
顺着这条思路,我豁然开朗:虽然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国的宗教》等著作中犯了大量经验层面的错误,但在方法论方面,他其实在说人类是一种有很强大的自我论证能力的动物,因此文化/意识形态行为是人的一个本性,而他的这些著作正是在分析人类的文化/意识形态本性,如何与人类从灵长目动物那儿获得的地域/政治性和经济性,在不同时空下产生着各种复杂的交互作用,并在人类历史的一些关键节点上形塑了世界各文明的不同发展形态。
迈入社会学领域后,我看了大量当代学者就中国的宗教、政治、城市和经济等议题展开的研究和讨论,越来越觉得:虽然韦伯的《中国的宗教》在经验层面上有大量错误,但由于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比较视角,他对中国历史大方向的把握以及得出的总体结论不但要比绝大多数当代学者更加到位,而且更具穿透力。
这个感受加深了我对经验事实的掌握和大方向的把握之间微妙关系的理解,让我进一步审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国的宗教》等著作的意义。正是在此基础上,我批判了“加州学派”的观点,提出了一个基于韦伯思想,同时又扬弃了韦伯的具体论点的对工业资本主义在西方兴起原因的解释。
这一解释在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儒法国家:一个分析中国历史的新理论》,以下简写作《儒法国家》)一书中有呈现。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Dingxin Zhao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在学术生涯中,我一直试图在方法论上与韦伯对话,并希望能在一些方面超越韦伯。下面,举两个我发展和改造韦伯理论的例子。
第一,对韦伯支配理论的改造。改行社会学后,我系统阅读了后发展国家经济发展理论、社会运动和革命理论三方面的文献,并在历史脉络下考察了西方多党民主的发展以及“第三次民主浪潮”的历史意义。
我得出如下结论:所谓的“第三次民主浪潮”并不是历史的终结,而是美国在世界上取得独霸地位的后果。与苏联输出革命相同,输出民主反过来也会累及美国,并导致自由主义思潮在全球的衰弱。
正因为我没有把西方民主制度看作历史的必然,才能在20世纪90年代就意识到近几十年西方政治学家在民主/专制体制两分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理论,包括民主转型理论和公民社会理论的问题很大。[1]
也正是在这一考虑下,自90年代初起,我就开始从韦伯的权力支配视角,对当代中国政治展开分析,研究涉及经济发展、公共舆论、社会运动等内容,成果合集《合法性的政治》由台大出版中心出版。在这一著述中,我对韦伯的支配理论做了一些修改。
韦伯认为支配有三种理想型基础:传统型、克里斯玛型(charismatic)与法律/理性型。而我强调国家政权有三种理想型的确立合法性的渠道:意识形态、程序与绩效。其中,意识形态大致对应韦伯的传统和克里斯玛权威,程序大致对应法律/理性权威。
我和韦伯的最大区别是增加了绩效合法性,促使我做出此选择的原因有四:
一是,韦伯讲的主要是更一般性支配关系的合法性来源,而我着眼于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
二是,我所讲的是一个国家执政基础的问题,内涵要比从法的角度出发的“合法性”大一些;
三是,中国自古就讲天命,而天命的一个主要基础就是国家提供公共物的能力,即绩效;
四是,韦伯的支配理论与他对个体层面的理性分类(工具理性、价值理性和理论/形式理性)对不上,而在我的分类体系中,绩效合法性、意识形态合法性、程序合法性分别对应于工具理性、价值理性、理论/形式理性,前者在一个国家统治中的地位越重要,后者在该国民众的政治思维和行为模式中也就越占据重要地位,显然我的分类提升了理论的宏微观对称性。
第二,发展韦伯的理想型方法。为追求价值中立,韦伯开拓了差异性发问和理想型方法,目前前者已成为社会科学中较为普遍的发问方式,我在这方面也做了不少探索,而后者的发展则相对薄弱。
人类的行为十分驳杂:既能论证自己的行动,也会言行不一,经常明明做了错事还理直气壮,在许多场合下动机也不单纯。因此,世界上的任何社会行动者、组织或制度,如国家、阶级、封建制度、官僚制或民主制,都会因人类在个体和组织层面上的行为和目的驳杂性而形成多种形式。
这也就意味着,采用源自特定时空的概念来理解在不同时空发生的看似相似的事件,总会带有不同程度的偏差。社会科学概念的这一特性给分析带来许多困难。
特别是,如果从日常性概念而不是从理想型概念的角度来分析社会现象,我们往往会把一个内部有着高度多样性的行动者(如资产阶级、工人阶级、学生、女性等)认定为具有相同性质和利益的行动者,把给定时空下的特殊规律当作普遍规律,把性质完全不同的社会机制和逻辑混淆在一起,把自我偏好大规模地带入分析和结论当中。
韦伯的理想型方法想处理的就是这个问题。对他来说,理想类型就是通过对具体经验事物的观察而建构起来的一种毫不含糊的、精确且完全抽象的不存在之物,但是它却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模糊、易变和难以捉摸的具体现实。
理想型方法可以说是韦伯创造的最为重要的社会科学方法之一,但是该方法却没有在韦伯生前以及去世之后有很好的发展。至今为止,大多数社会学家都停留在把理想型方法仅仅作为一种解读工具上。我对这一方法做了两个方面的修改。
其一是受到与韦伯同时代的德国数学家大卫·希尔伯特所提倡的公理化运动的启发,把理想型扩展为理想型类型空间,或者说“理想型类型集”,即每个理想型维度不但相互完全独立,并且能被理解为具有某种不证自明的公理性,而它们加在一起则构成了一个能覆盖某个大类的社会学议题所有可能性的“空间”。
前面提到的确立国家合法性的三个基础以及人类理性的三个基础,都是理想型类型集的具体例子。我在《儒法国家》中提出的历史变迁理论,即在经济、政治、军事、意识形态四个理想型层面的竞争和制度化所产生的各种可以通过推理获得的机制性关系构成了人类历史变迁的根本动力,则是基于理想型类型集方法的另外一个例子。
其二是借用了笛卡儿的解析几何方法。解析几何对数学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笛卡儿后的许多哲学家,如斯宾诺莎、约翰·德威特、孔德等,都想借用此方法来分析社会现象,但都不得要领。我的策略是把理想型类型集看作一个n维欧几里得空间,而理想型类型集的建构就好比自然科学中控制实验的设计。
不同的是,自然科学控制实验的目的在于通过实证归纳在控制条件下能成立的自然法则,社会科学建立理想型类型集的目的则在于通过演绎寻找出各种在理想条件下所能成立的社会机制。
比如,我把绩效、意识形态和程序合法性看作是一个三维欧几里得空间,并建立了诸如“绩效合法性在一个国家统治中的地位越重要,工具理性在该国民众的政治思维和行为模式中也就越占据重要地位”这样的因果机制。
再比如,在建立历史变迁理论时,我把人类的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军事四个特性看作一个四维欧几里得空间,并对人类在这四个理想型维度所展开的竞争和冲突的机制性规律做出解析,建立了诸如“经济竞争在一个社会中越重要,以私人利益为导向的工具理性在该社会中的位置也会越重要”这样的因果机制。我的这些推理主要见于《儒法国家》的第一章。
一旦建立了理想型类型集,我们就可以通过演绎来对该理想型类型集每个维度所隐含的社会学机制做出解析,或者说通过演绎来确定每个坐标的多重特殊性质。
具体到我的历史变迁理论,它的一个主要用处在于,一旦我们对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意识形态四个维度下的因果机制有了一个很好的了解,并且能够通过经验研究找出某一社会在给定时空下这四个维度的一个特殊耦合(即四维空间中的一个特殊位点),就能知道什么样的社会行动者和社会机制会在此时此刻的历史变化中占据主导。
比如,西汉后中国的政治行动者和意识形态行动者逐渐合二为一(即儒学成了统治意识形态,儒士成了统治精英),经济和军事行动者逐渐走向边缘,这就大大压制了经济竞争和军事竞争,以及相应的社会行动者和机制在历史上的重要性。
政治、意识形态、军事和经济力量的这种特殊的耦合造就了帝制中国的政治和文化形态,并在宋以后发展出了一个商业高度发达,但完全没有可能迈入工业资本主义的文化体。
从方法论角度来说,理想型类型集方法有四个主要优点:
一是加强了演绎在经验研究中的重要性,弥补了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传统的弱点;
二是通过基于理想类型集的演绎把微观的社会机制和宏观的社会结构联系了起来;
三是给出了一个能针对具体的经验现象进行分析的解读工具;
四是为笛卡儿方法在社会科学中找到了一个比较合理的运用。
总之,我在读韦伯时总是试图将之与自己的问题意识和人生体悟相结合,同时带着批判审视。正是基于这种态度,我对韦伯的理解获得了一次又一次更新。
现在,让我说说《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当代意义。从今天来看,此书的不少论点或太过于粗放,或因为与当时的欧洲思潮结合过紧而显得过时。
但是我们知道,一个文本之所以成为经典,并非因为句句都是真知灼见,而是因为其中的大量论点和分析手段具有某种超越时空性,给人一种它们似乎是在为今天的知识界,甚至是在为当下中国的知识界而讲的感觉。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从《社会科学方法论》中选取了几个段落,并加上了评语,以此作为本文的结尾:
认为可以通过对各种不同党见的综合,或者根据贯穿它们之间的对角线,而获得具有科学效力的实践规范,这是严重的自我欺骗,……以相对主义方式掩盖自身的价值标准,这对无偏见的(科学)研究的危害,远比过去那种天真地认为自己的教条在科学上是“可以证实”的党派信念带来的危害严重得多。[2]
这一论点对于当前以多元主义政治正确为出发点的西方学者,以及国内的一些过度轻视“实证”意义的社会科学家来说,都是一帖良药。
……尽管也许会由于素材短缺而不能完全如愿,但是对理想的内容和最后定理的逻辑分析,以及借助逻辑和实践方式揭示它所追求的结论,如果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那么对中国人也必定是有效的——同时,中国人可能缺乏对我们的道德律令的“听觉”,并可能拒绝,往往也确实会拒绝理想本身和由此产生的具体评价,但却根本无损于这种思想分析的科学价值。[3]
我们可以把文中的“中国人”视作一类与自己在价值立场和思维方式上都相去甚远的人。在这个意义上,这个论点是对国内那些正在大规模生产着永远无法出口的“中国社会科学话语体系”的学者的一个正告。
从逻辑上来看,这种理性上“正确的”乌托邦构想,不过是“理想类型”的种种可能形态之一……我们还可以设想这样一种情况:恰恰是代表性形式的错误推论方法,或者某种典型的、目的有害的行为,可能更有利于成为理想类型。[4]
韦伯不仅指出了各种具有片面深刻性的社会科学理论的意义和局限,还指出了它们的危险所在:这类理论在理性层面的正确带来的魅力给了各式各样的“半吊子”(韦伯语),特别是青年人,一种永远的乌托邦情怀。
最后,我希望本书的读者也能像笔者一样,在韦伯方法论的遗产中,通过与韦伯不断对话来汲取资源。
注 释
[1] 比如,林兹(Juan Lintz)关于民主体制、极权体制、后集权体制、威权体制、苏丹体制的分类,其背后的基本假设就是西方民主是历史的必然。但如果这一假设是不成立的,那么将国家体制分为民主与专制就只是一种ad-hoc(特殊的)分类方法,并不具有普遍性意义。
[2][3][4] WEBER M. Gesammelte Aufsätze zur Wissenschaftslehre[M]. Tübingen: J. C. B. Mohr (Paul Siebeck), 1922: 154, 155, 497.
(原载于《信睿周报》第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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