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 | 智利“卡琳法”8月1日生效,防治职场骚扰和暴力
快讯
2024年1月15日颁布的第21,643号法律[1]修订了智利《劳动法》,将智利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第190号公约关于消除工作场所暴力和骚扰的标准纳入其中。该法又被称为“卡琳法(Ley Karin)”,在预防、调查和惩处工作场所中的骚扰、性骚扰和暴力方面引入了重要变更,并将于2024年8月1日生效。法律的主要变化以及雇主的相关义务概括如下:
1
引入新的法律定义
并完善现有法律定义
该法明确将“性别视角”纳入雇佣关系,并扩展了“工作场所骚扰”的定义,包括任何可能“损害、虐待或羞辱他人或影响他人就业状况或就业机会”的侵犯或骚扰行为。
2
制定预防工作场所中的性骚扰、
骚扰和暴力的协议(“预防协议”)
根据修订后的《劳动法》第211-A条,雇主有义务按照社会保障监督局 (SUSESO) 所发布的示范议定书[2]制定并向员工提供“预防协议”。
3
提供培训计划
雇主应当充分告知和培训员工所确定和评估的风险,以及其应当采取的预防和保护措施,从而促进无骚扰和暴力的职场文化。
4
建立投诉渠道,实施调查程序
该法要求雇主实施正式机制,以便员工举报工作场所中的骚扰和暴力行为。根据修订后的《劳动法》第211-C条,雇主在收到口头或书面的投诉后,应当立即对投诉人采取保护措施,并选择进行内部调查或在3天内将此事转交至劳动监察部门;无论何种情况,调查须在30天内完成。如果雇主选择内部调查,则应确保对投诉处理的严格保密且听取了双方陈述;雇主有义务在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报告及结论一并提交至相关的劳动监察部门,当局将在30天内对此发表意见;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当局未作出任何决定,则调查报告的结论应被视为有效。根据调查情况,雇主须在规定期限内采取相应纠正措施或处罚。
5
修订内部秩序、
卫生和安全条例(RIOHS)[3]和/或
卫生和安全内部条例(RIHS)[4]
雇主应当根据该法及时修订其内部规则或条例,纳入相关投诉和调查程序,以便在接到可能构成工作场所骚扰、性骚扰或暴力事件的投诉时进行内部调查。
江三角域外劳动法律师建议
智利的“卡琳法”对雇主提出了新的要求,重点在于预防、调查和惩处职场骚扰及暴力行为。尽管在全球范围内,要求雇主制定预防工作场所骚扰的政策和规定并不罕见,但“卡琳法”要求雇主对外报告调查结果的规定却尤为严格。在智利投资和经营的雇主应当认真分析该法的新要求,并相应地制定或更新内部规则和程序,以确保相关政策和程序行之有效,从而创建一个安全且尊重的工作环境。
注释:
[1] 第21,643号法律:https://www.bcn.cl/leychile/navegar?idNorma=1200096[2] 示范议定书:https://www.suseso.cl/613/articles-481095_archivo_31.pdf[3] 注:根据《劳动法》第153条,拥有10名或更多员工的雇主有义务制定内部秩序、卫生和安全条例(RIOHS),其中包含应当遵守的与卫生和安全预防有关的规则和指示。此外,根据《劳动法》第156条,RIOHS及其修订应在生效日期前30天告知员工,并应同时在工作场所至少两个显眼的位置张贴。[4] 根据第16744号法律(规范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第67条,所有雇主均有义务制定卫生和安全内部条例(RIHS)。
作者 | 域外劳动法中心 顾雅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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