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 | 阿根廷通过《基础法》促进劳工改革
引言
2024年7月8日,阿根廷官方公报公布了第592/2024号法令[1],第27742号法律《阿根廷人自由的基础和起点法》[2](以下简称《基础法》)于次日7月9日正式生效。《基础法》的草案由米莱政府提出,历经多次修订,从起初的600余条删减至如今的238条,涉及阿根廷社会的众多方面,例如,行政机构改革、国有企业私有化、外国投资激励措施、劳工改革等等。其中,《基础法》涉及私营企业劳工改革的内容集中在第四章“促进就业登记”和第五章“劳动力现代化”。本文将就本次涉及劳工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介绍。
《基础法》促进就业登记
在阿根廷,无论合同类型如何,雇主都应当对劳动关系进行登记。《基础法》针对就业登记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1. 促进劳动关系正规化。根据《基础法》第76条,雇主可以将本法生效前未登记或登记有瑕疵的劳动关系正规化且根据第79条,劳动关系正规化应在本法生效之日起90天内进行。
2. 鼓励雇主登记劳动关系。第77条规定,雇主在《基础法》生效后登记劳动关系将产生以下效果,从而豁免雇主在未正规登记劳动关系下的诸多责任:
取消对雇主不正当利用社会资源行为的刑事起诉,减免与未登记劳动关系或瑕疵登记有关的违法行为的罚款及处罚;
将雇主从“受劳动制裁雇主名单(REPSAL)”中除名;
减免因未缴纳保险费而产生的债务,但医疗保险(obra social)债务除外,并且减免金额不应少于所欠金额的70%。
3. 劳动关系登记简便化。《基础法》第82条规定应当简化劳动关系登记程序,确保简单、即时、快速,并通过电子方式落实。雇主可以通过联邦公共税务管理局(AFIP)[3]网站进行劳动关系的登记。
《基础法》修订《劳动合同法》
1.《劳动合同法》的排除适用情形
《基础法》第88条修订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4]的情形:
公共服务部门人员,除非存在集体协议;
家政人员;
农业工人;
工程承包、服务、代理等受《民商法典》规制的合同。
2. 试用期相关规定
《基础法》第91条修订了《劳动合同法》第92条之二中对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6个月(修订前为3个月)为试用期,且集体协议可以予以延长上述期限:a)雇员人数6人至100人的企业,试用期可延长至8个月;b)雇员人数最多5人的企业,试用期可延长至1年。任何一方均可在试用期期间终止劳动关系而无需给出理由(但注意不应基于歧视性理由终止),且雇员无权因终止而获得补偿金。
此外,劳资双方在试用期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雇主不得利用试用期制度多次雇用同一劳动者,否则视为放弃试用期。
雇主不得滥用试用期,特别是在同一长期岗位上连续雇用不同劳动者。
除特殊规定外,双方均有劳动关系下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包括工会权利。
双方均有义务缴纳社保费用,并根据具体情况享有相关福利。
在试用期内,雇员有权享有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津贴。在发生意外事故或非职业疾病的情况下,如果雇主在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则该津贴持续到试用期结束。
试用期计入计算社会保障的服务期限;此外,试用期并不免除雇主登记劳动关系的义务,否则将视为雇主放弃试用期。
3. 修改怀孕雇员产前强制休息假期天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7条,女雇员有权享有90天的产假(分娩前45天和分娩后45天禁止工作)。《基础法》第93条规定,怀孕雇员可以选择在分娩前减少强制休息期,但产前产假不得少于10天(修订前为产前产假不得少于30天),并将未休的产前产假累积至产后,共计休假90天。在休产假期间,女雇员将继续保留其职位,并享受相应社保提供的产假津贴。
4. 新增解雇的正当理由
不正当地参与罢工、游行示威活动,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可能会成为解雇的正当理由,法官将根据实际情况谨慎作出评估。《基础法》第94条修订了《劳动合同法》第242条并规定,积极参与封锁或接管工作场所可构成严重损害,以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客观原因,即在采取直接行动措施期间,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应推定存在严重损害:
不参与暴力行为的劳动者的工作自由因行为、事实、恐吓或威胁而受到影响;
完全或部分阻止、阻碍人员和/或物品进入或离开工作场所;
对位于工作场所内的企业或第三方所拥有的人员或物品(设施、商品、供应品和原材料、工具等)造成损坏,或者非法扣留。
5. 新增歧视性解雇下的加重赔偿金
本次改革的一大重点是新增了“歧视性解雇”下的加重赔偿金。《基础法》第95条在《劳动合同法》第245条的基础上增加了第245条之二,如果证明雇主解雇雇员是基于“歧视性行为(包括基于雇员的种族或族裔、宗教、国籍、意识形态、政治或工会观点、性别、性取向、经济地位、身体特征或残疾”,则雇主需将额外支付相当于“无正当理由下的解雇补偿金”50%的加重赔偿金(总计150%),并且法官可以视情形将该加重赔偿金份额提升至100%。
6. 设立“离职基金”
本次改革的另一项创新之处在于“离职基金(Fondo de cese)”的设立。根据《基础法》第96条,雇主可以选择通过集体协议设置离职基金或其他制度以取代原有的遣散费制度,企业可以选择自费与私营系统合作管理该基金。例如,阿根廷建筑工人工会(Uocra)的集体协议规定了此类离职基金,雇主按照雇员月薪的12%(服务期限满一年后则缴纳8%)每月向固定账户缴纳费用,劳动关系终止后雇员可领取该账户中的费用[5]。
7. 新增“有合作者的独立合同人”
本次改革还新增了“有合作者的独立合同人”。《基础法》第97条规定,独立合同人(trabajador independiente)最多可以和另外3名独立合同人进行合作以共同开展生产活动,其合作建立在各方独立自主的基础上,相互之间不存在依附关系,不具备雇佣关系的基本特征(如技术、经济、法律上的依附性)。具体细节仍需进一步的法规予以规范,以评估此模式对劳动制度产生的影响,但目前法律明确指出,禁止分割或拆分企业以获取利益。
结语
阿根廷《基础法》的实施标志着该国在劳工领域的重大改革以及法律框架的现代化。一方面,促进就业登记的相关措施有助于减轻雇主的违规责任,这将激励雇主登记目前尚未登记的劳动关系,进一步推动阿根廷劳动关系的规范化进程。另一方面,通过修订《劳动合同法》以及引入新的保护措施和离职基金制度等措施也为雇主和雇员在劳资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划定了更为清晰的界限。在阿根廷投资和经营的企业务必及时关注本次劳工改革的相应措施和规定,避免继续适用修订前的《劳动合同法》而导致不必要的违法后果和员工索赔。通过实际操作与新法律框架保持一致,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并维护良好的劳资关系。
注释:
[1] 第592/2024号法令:https://www.boletinoficial.gob.ar/detalleAviso/primera/310190/20240708
[2] 第27742号法律:https://www.boletinoficial.gob.ar/detalleAviso/primera/310189/20240708
[3] AFIP:https://www.afip.gob.ar/relaciones-laborales/
[4] 《劳动合同法》: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25000-29999/25552/texact.htm
[5] 参考:https://www.infobae.com/opinion/2024/01/10/un-fondo-de-cese-laboral-y-el-regimen-de-uocra-una-confusion-que-lleva-al-error/
作者 | 域外劳动法中心 曾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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