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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对水保方案试行承诺制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2020年7月28日,水利部印发《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进一步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促进生产建设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激发市场活力。
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
2.已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
3.法律法规规定施行承诺制管理的其他生产建设项目。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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