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矿山发生哪些情况变化时应当申请变更或重新编制“三合一”方案?

言江 企业管理大百科
2024-09-16

合并实施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及评审工作后,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编制或者修编原方案:
(一)矿山变更生产规模;
(二)变更矿区范围(影响开发利用设计范围的);
(三)变更开采矿种;
(四)变更开采方式;
(五)储量发生变化(影响矿山服务年限的);
(六)开发利用方案与设计不一致。
三个方案合并后,方案名称一般为: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合并后,名称为《xx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但有的省份叫“《xx矿山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xx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三个方案合并后,此方案主要编写内容由以下十二个部分组成:
一是概述;
二是矿区地质与资源概况;
三是主要建设方案的确定;
四是矿床开采;
五是选矿及尾矿设施;
六是矿山安全设施及措施;
七是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八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九是矿山及影响区土地复垦评价;
十是土地复垦工程;
十一是经费估算;
十二是结论与建议。
地热、矿泉水矿山企业只需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有关章节。


请关注“企业管理大百科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企业管理大百科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