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级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和市级绿色矿山评价指标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绿色矿山评价指标(试行)》和《江西省市级绿色矿山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做好我省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统一评价指标标准,依据《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和《关于印发〈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和〈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的函》(自然资矿保函〔2020〕28号),省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省级绿色矿山评价指标(试行)》和《江西省市级绿色矿山评价指标(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江西省省级绿色矿山评价指标(试行) | ||
合格 □ 不合格 □ | ||
说 明
《江西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试行)包含先决条件和评分表两部分,先决条件属于否决项,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则不能参与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一、调整说明基于自然资源部印发的《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对部分指标进行调整:1.先决条件:增加价款处置与环评、生态修复基金,补充了其他条件的具体要求。2.资源开发方式:针对露天矿山增加方式;针对地热温泉、矿泉水等增加相关采矿加工工艺章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环境管理与监测等二级指标中调整了分值、增加评分说明和依据标准。3.节能减排:针对部分三级指标增加了尾矿库相关的评分说明及标准。4.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调整部分三级指标分值及评分说明。5.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调整了部分指标评分说明。二、计分办法(一)评价指标评分表共100项,总分1000分,分别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六个方面对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水平进行评分。(二)不涉及项处理。对于不涉及三级指标第34-37项矿山企业的得分计算,应依据《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GB/T25283-2010)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等,判定第34-37项是否属于不涉及项,并在评分表中明确说明。如果属于不涉及项,大类最后得分采用折合法计分。如某矿不涉及第34-37项,假如第38-43项的得分和为64分,则“三、资源综合利用”大类最后得分为“64/80*120=96”。三、达标说明总得分原则上不低于800分,且一级指标得分原则上不能低于该级指标总分值的75%。如“矿区环境”一级指标评价总分值220分,该一级指标得分不得低于165分。四、评分说明(一)某一指标评分说明中属于扣分项,则扣完为止。某一指标评分说明里属于增分说明,增至该项指标总分为止。(二)所有得分必须有依据并要保留证明材料,在“检查记录”栏里写明得到相关分值的原因,缺少支撑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得分。如果需要填写内容较多,可以在评估报告中重点描述。(三)对于集中建设的选矿加工等配套系统,应明确关联关系,可统一纳入评估考虑。(四)对于调查问卷、现场考核、专家打分取平均值等评估方式需要在“检查记录”说明里进行详细描述。(五)需要现场查看的内容,在“检查记录”里应写明哪些工作人员到什么现场看了什么内容(设备、设施、厂地、环境、现场等)。(六)本评价指标在先决条件中增加“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三级指标中增加“生态基金计提”,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赣自然资规[2019]2号)执行,规范计提、使用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评估时应严格把关,并要求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本指标适用矿山企业见江西省绿色矿山创建层级要求表。
江西省市级绿色矿山评价指标(试行) | ||
先决条件 | 要 求 | 其中1条不满足的,即为不合格 |
证照合法有效 | 《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合法有效。 | 合格 □ 不合格 □
满足所有先决条件方可进行打分评价 (共100项三级指标) |
价款处置和环评 | 按规定完成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竣工验收。 | |
生态修复基金 | 按规定设立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账户。 | |
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 | 截止申报绿色矿山之日前三年,未受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行政处罚,或处罚已整改到位(相关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 |
矿业权人异常名录 | 矿业权人应进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且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 | |
矿山要求 | 矿山正常运营,且剩余储量可采年限(按储量年度报告)不少于三年。 | |
矿区范围 | 矿区范围未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相关政策允许矿种除外)。 |
江西省市级绿色矿山评价指标 加分项(10项) | ||||||||
说 明
《江西省市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包含先决条件和评分表两部分。先决条件属于否决项,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则不能参与绿色矿山遴选工作。一、调整说明基于自然资源部印发的《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对部分指标进行调整,说明如下:(一)先决条件:增加价款处置和环评、生态修复基金。(二)矿区环境:针对三级指标绿化保障机制、绿化保障效果增加分值,调整评分说明。(三)资源开发方式:针对露天矿山增加开采方式;针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增加分值,调整评分说明。(四)节能减排:增加部分三级指标评分说明。(五)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调整部分指标分值及评分说明;部分三级指标调入加分项。(六)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调整部分指标评分说明。(七)加分项:将部分科技创新、智能矿山中的三级指标共10项调整为加分项,总分50分,鼓励中小型矿山企业积极创建,努力向省级绿色矿山靠齐。二、计分办法(一)评价指标评分表共100项(包括加分项10项),总分1050分(其中加分项50分),分别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六个方面对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水平进行评分。(二)不涉及项处理。对于不涉及三级指标第34-37项矿山企业的得分计算,应依据《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GB/T25283-2010)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等,判定第34-37项是否属于不涉及项,并在评分表中明确说明。如果属于不涉及项,大类最后得分采用折合法计分。如某矿不涉及第34-37项,假如第38-43项的得分和为68分,则“三、资源综合利用”大类最后得分为“68/85×125=100”。三、达标说明总得分(三级指标1-100项)原则上不低于800分。一级指标得分(前六大项)原则上不能低于该级指标总分值的75%。如“节能减排”一级指标评价总分值200分,该一级指标得分不得低于150分。加分项(三级指标91-100项)单独计算得分。总得分=前六大项+加分项。假如第1-90项的得分和为790分,第91-100项的得分和为15分,则总得分为790+15=805,即为达到市级绿色矿山评分要求。四、评分说明(一)某一指标评分说明中属于扣分项,则扣完为止。某一指标评分说明里属于增分说明,增至该项指标总分为止。(二)所有得分必须有依据并要保留证明材料,在“检查记录”栏里写明得到相关分值的原因,缺少支撑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得分。如果需要填写内容较多,可以在评估报告中重点描述。(三)对于集中建设的选矿加工等配套系统,应明确关联关系,可统一纳入评估考虑。(四)对于调查问卷、现场考核、专家打分取平均值等评估方式需要在“检查记录”说明里进行详细描述。(五)需要现场查看的内容,在“检查记录”里应写明哪些工作人员到什么现场看了什么内容(设备、设施、厂地、环境、现场等)。(六)本评价指标针对绿色矿山先决条件增加加款处置和环评、生态修复基金,三级指标中增加“生态基金计提”,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赣自然资规[2019]2号)执行,规范计提、使用矿山生态修复基金。专家评估时严格把关新增加条款,并要求企业提供证明材料。(七)加分项评分时,如矿山企业将超载超限超速等安全系统或计量系统融入企业管理系统时,应根据矿山建设各种系统工作方案、系统管控等在“检查记录”说明里进行详细描述。本指标适用矿山企业见江西省绿色矿山创建层级要求表。
江西省绿色矿山创建层级要求表
采矿权发证矿种 | 绿色矿山创建层级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部级发证: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等14种重要战略性矿种 | 国家级或省级绿色矿山 | |
省级发证:金、银、铁、铜、铝、铅、锌、钽铌、锰、钒、钛、铋等金属矿种(镍、铂、锶、铬、镁、铼)、煤、煤层气、二氧化碳气、地热、矿泉水、萤石、磷、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石英、冶金用石英等。 | 国家级或省级绿色矿山 | |
市级发证:汞、宝石、玉石、金刚石、硫、石棉、粉石英、长石、瓷土、瓷石、方解石、水晶、硅灰石、滑石、叶腊石、云母、石膏、泥炭、钠盐、膨润土、麦饭石、蛇纹岩、硅藻土、高岭土、透辉石、陶瓷土、耐火粘土、溶剂用灰岩、制灰用灰岩、溶剂用白云岩、饰面用大理石、饰面用花岗石、饰面用板岩、非晶质石墨等。 | 国家级或省级绿色矿山 | 市级绿色矿山 |
县级发证: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河道管理范围外) | 国家级或省级绿色矿山 | 市级绿色矿山 |
备 注:1、跨省行政区域开采矿产资源的,由部登记。 2、在部发证权限外,跨设区市行政区域开采矿产资源的,由省登记。3、跨县行政区域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河道管理范围外),由设区市登记。4、生产建设规模执行《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4] 208 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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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企业管理大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