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本文非广告,无任何利益关系、非投资建议,仅代表个人观点分享。这两天易行长、郭主席在《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里的文章,开始被一些媒体报道。一篇是《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一篇是《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其实内容方面没有太多特别的部分,主要还是一些监管基调和方向的内容。可能,这个可能是当下比较适合类似低风险偏好的决策核心。*因为咱们主要聊存款,因此后文中的金融机构主要指银行。
一、“自救”?
就今天群里刷屏的内容来看,“自救”应该是最让不少朋友“触目惊心”的词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全面确立,金融机构及股东作为市场主体,应当承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救”风险的主体责任。
“自救”能力来源于市场经济下机构的股东出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的收益,“自救”的能力和自觉性来源于有效的监督。金融机构的稳健性是建立在预算硬约束基础上的,市场主体以自己的资本充足率为约束,股东负有主体责任,在出现坏账时,用拨备、核销、补资本的方式满足监管要求,保持自身的稳健性。
可以预见,未来的金融机构股东可能没那么“容易”当了。对于持股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后果”,多少会需要有一定范围的承担以民营银行为例,早前几家的股东都是以一些特殊的形式,为对应的民营银行经营风险进行了相应的“信用”背书。你看民营银行的小部分股东,在当前就遇到了一些“困难”。房地产股东们、服饰巨头、养猪科技...有些甚至到了自身都难保的地步。说句夸张的,很有可能某些股东主营业务都没了,就指望着这些股份过日子或者翻身了。当然作为主要的一条解决风险的路来看,肯定不是单纯说指望“股东”就能解决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股东资质穿透审核和股东行为监管,引导金融机构选配政治强业务精的专业团队,健全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制度,规范信息披露,增强市场约束。“自救”能力来源于市场经济下机构的股东出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的收益,“自救”的能力和自觉性来源于有效的监督。金融机构的稳健性是建立在预算硬约束基础上的,市场主体以自己的资本充足率为约束,股东负有主体责任,在出现坏账时,用拨备、核销、补资本的方式满足监管要求,保持自身的稳健性。
历史一些“骚操作”中产生的一些“特殊股东情况”,其实这两年也都在处理中。金融机构本身的“自救”?正常经营,应该就是最大的“自救”了。放银行角度来说,真到“大坑”这个地步,大概率是日积月累的风险累积“爆发”。
二、“风险”的化解
金融机构要建立市场化资本补充机制,按照监管规则计提拨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塑造金融机构健康的资产负债表。最近几年的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明面上看大都是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在推进。
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原则,依法合规压实各方的风险处置责任。地方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承担风险处置属地责任。
关于这段内容,其实结合这2年的一些事情来看,就再容易理解不过了。最近的应该就是井盖的村镇银行事件,魔幻版的故事,就不多累赘了(自行搜索吧)。用可以聊的例子,应该是不少地方发行的中小银行专项债。这部分的专项债,截止22年9月底,已达累计差不多2500多亿,涉及21个省份。其中,光22年1-9月份,就新增了差不多500亿。而且据一些传闻信息来看,今年可能还有2700多亿的待批准发行。地方,对于这些中小银行专项债,处理方式都也很“市场化”。简单粗暴的,直接“入股”,给一些金融机构补充资本金。稍微文雅一点的,以“转股协议存款”的方式进了银行,也可以被认定为一级资本。大家熟悉的辽沈银行、山西银行等,都是在这些基础上的“产物”。今年的7月,当时监管层面还在媒体报道上,特别表扬了辽宁这边的操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辽宁省委省政府担当作为,全力追赃挽损,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惩治腐败,加快推进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存量风险有序释放,增量风险受到有效遏制。
其实吧,我对这些被处置风险之后的金融机构,还是持非常乐观的态度。但是,从一些数据、经营情况来看,还是让人比较担心的。实际经营数据跟专项债募集时的测算,还是有不小差距的。
三、储户“视角”
对于大部分群友来说也,担心的核心问题还是关于如何让自己规避金融机构“风险”?说白了,就是希望可以提前确定有风险的“金融机构”,然后自己先“跑”。首先,正常人从金融机构公开披露的信息,很少能发现真正的“风险”。其次,你指望类似我这边“自媒体”、“公开媒体”等会提前披露“核心问题”,也是不可能的。说直白的,大部分普通用户几乎是不可能准确预判金融机构“风险”爆发的时间的。实操层面,大部分储户都是听信一些所谓的“消息”中,草率地做出自己的判断和操作。思前想后,不踏实,于是自己纠结中,就操作了已有存款产品的“提前支取”。有些心里素质差的,还会时不时去“怂恿”一些其他储户。有人可能是提前知道的,但99.99%的人都是“懵”。结论应该是很清楚的:提前准确预判金融机构“风险”爆发,对绝大部分人来说几乎不可能。
无论是即将出台的金融稳定法,还是现在的个人存款保险条例,都是兜底的逻辑。作为普通人,合理地使用国家赋予你的“利益维护措施”,是必要的手段。依靠兜底策略是底线,适当地规避“风险”肯定是需要的。用以前提醒大家村镇银行的话来说,君子不立围墙之下。就比如,我现在都很难理解,为什么现在还有些人还愿意拿着不菲的“TX”,把钱往某些村镇银行里存。再举个实际的例子,比如ZB,很多人都担心它的风险。诚然,我也很认同它有不少不确定因素,之前也聊过几期。但站我视角来看,光这么几个民营里,整体风险上它肯定不是最大的(你去看看某些行的数据,真的不咋滴)。4000多家的银行里,如果后面一定会有一家银行要“爆”,也基本不可能是它。最后,下面这段内容送给大家。
一是“生前遗嘱”。金融机构必须制定并定期修订详实可行的恢复和处置计划,确保出现问题得到有序处置。
二是“自救安排”。落实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的主体责任,全面做实资本工具吸收损失机制。自救失败的问题机构必须依法重整或破产关闭。
三是“注入基金”。必要时运用存款保险等行业保障基金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防止挤提、退保事件和单体风险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四是“及时止损”。为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必须以成本最小为原则,让经营失败的金融企业退出市场。
五是“应急准备”。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制定处置系统性危机的预案。
六是“快速启动”。有些金融机构风险的爆发具有突然性,形势恶化如同火警,启动处置机制必须有特殊授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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