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
维护国家安全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维护经济秩序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法共9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2、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3、反有组织犯罪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吗?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
立法背景和工作过程
立法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经验,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党的十九大闭幕后不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专项斗争胜利结束后,党中央进一步作出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决策部署。为总结专项斗争的成功经验,在法律上巩固专项斗争的成果,保障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法治化、规范化进行,有必要制定一部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专门法律。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党中央要求,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等重要领域立法。依法惩治有组织犯罪,涉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是立法工作应当着重关注的重点领域。
反有组织犯罪法制定前,我国反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制度具备一定规模,但未形成体系,其主要是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规定,而有关预防治理、工作保障方面的制度规范比较少。总结实践经验,制定一部反有组织犯罪方面的专门法律,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法治保障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扫黑除恶领域,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需要依法严厉惩治影响安全感的黑恶犯罪,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另一方面,需要规范执法行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减少执法活动对生产生活、营商环境的负面影响。为回应人民群众两方面的法治需求,需要制定一部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专门法律。
立法工作过程
党中央在专项斗争进行中,就对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作出了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和2021年两次将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0年,中央政法委牵头,公安部具体负责,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起草了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202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将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2021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其间,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开展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将草案印发各地方、有关部门及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两次在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赴北京、河南、重庆、江西、青海、宁夏等地深入进行调研,听取一线执法干警、律师、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在充分吸收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2021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于12月24日表决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一〇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法律规定中。二是梳理总结专项斗争期间的政策文件,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和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在法律中固定下来。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
完善涉案财产处置证明标准,对认定涉案财产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及其孳息、收益的证明标准作出特殊规定。为解决司法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财产认定难的问题,本法参照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借鉴国外情况,并吸收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这样规定后,案件定罪量刑的证据标准和以前保持一致,即要求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而证明有关财产属于违法所得的证明标准则有所降低。应当注意的是,这是一项新的制度安排,为防止被告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对其适用作出了严格的限制,适用的财产是被告人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公诉方仍然承担“高度可能”的举证责任,只有指控达到了证明标准,而被告人还不能说明财产的合法来源的情况下,才可以予以没收。
数字佛山编辑部
来源:佛山政法
编辑:佛山新闻网 游小彤
审校:关霭莹、陈婉萍、郑朋珠、吴静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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