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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举报有奖!!
为进一步打击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口岸出入境秩序,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群防群控作用,决定向边检机关举报有关涉出入境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举报范围(一)未持有效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的违法行为;(二)外国籍船员未办理临时入境手续擅自登陆的违法行为;(三)入境船舶自入境后至入境检查前,出境船舶自出境检查后至出境前,违反规定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物品的违法行为;(四)出境入境船舶驶入对外开放口岸以外地区的违法行为;(五)任何船舶未经边检机关批准擅自搭靠外国船舶的违法行为;(六)采取藏匿于集装箱、货舱等方式逃避边防检查,或用游轮、快艇、过驳船及“三无”船等,实施海上有毒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运送、引带、容留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七)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证件出境入境及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八)外籍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违法犯罪行为;(九)中国公民赴境外参与跨境赌博、电信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二、举报奖励标准举报线索受理后一经查实,根据线索案件性质、质量,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结算)。对属于一般违法案件的,每条奖励500元至2000元;对属于犯罪案件的,每条奖励1000元至5000元。三、举报方式欢迎口岸职员、港企代理、码头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众积极向边检机关提供有效线索。通过拨打电话举报或到边检机关向民警当面举报。24小时举报电话号码:0633-3970328/3976110;受理举报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39号。四、相关规定(一)边检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举报信息必须客观真实,严禁恶意举报、捏造事实、诽谤诬告。(二)2人以上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以单位受理举报登记时间为准,奖励首位举报人。(三)本通告内容与最新法律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四)本通告由岚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岚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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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珊
审核:张笑梅
统筹:夏宗伟
投稿邮箱:rzxww@rz.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