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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有变,山东12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本次修订的3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驻济省(部)属和军队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价格衔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支付。
通知要求,各市医保部门要及时将修订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中更新,严格按调整时间执行,并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表如下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来源: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张珊
审校:许芮
责编:王宗敏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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