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实习律师向前律所维权
重新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
撰文 | 王一平
编辑 | 沈佳音
《看天下》杂志原创出品
在深圳律师圈,李未与前律所的官司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2020年,李未进入深圳某知名律所成为一名实习律师。2021年底,李未实习期满,决定转到另一家律所。但在她与律所签订的合同中,她被要求实习期满后要继续留下来工作两年,否则就需要支付违约金22000元人民币。
李未认为这个条款明显违反了《劳动法》,但种种考量下,她交了违约金,换了另一家律所,顺利成为了一名执业律师。但几个月后,她心里还是过不去这个事,决定走法律程序。
换句话说,她决定向前律所开战。
《令人心动的offer》剧照
但这件事并不仅仅关乎法律,人情在其中同样占据了极其重要的位置。从李未决定开战的那一刻起,四面八方的压力接连袭来,她一度以为自己在这个圈子里快要“混”不下去了。
在这个过程中,她一度不再相信“法律”,又在开战以后重新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她从一开始的憋屈与愤怒逐渐转向平静与坚定。
走到这一步,李未的目的不再只是要回违约金,她希望可以改变整个体制。在这个圈子里,律所强势,实习律师弱势,强势者“欺压”弱势者很容易,而弱势者要反击则难上加难。
人情与法理交织成一块铁板,李未想做的,正是撬动这块铁板。以下是李未的自述:
我还没进入这个行业,
就要被踢出来了
打官司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觉得我的法治信仰崩塌了。
简单来说,我跟前律所的争议焦点是钱。我毕业后进入前律所成为实习律师,在国内,法学生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后,还必须在同一家律所连续实习一年才能申请执业资格。
签约的时候,我就注意到了这条关于赔偿金的条款,上面是这么写的,“实习人员承诺实习期满后即时申请成为本所执业律师并执业至少满两年,否则须向律师所赔偿培养费人民币12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我当时就觉得奇怪,这个条款非常明显地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所以我就去问了团队的老板。他跟我说,这个条款就是吓唬人的,到时候他去说一下就好。他当时跟我说的那个语气就好像大家都是学法的,都知道这个是无效条款,你不用在意。
我当时也刚毕业,比较单纯,就相信了他,心里想大不了到时候我就不交钱。结果,等到我去年10月底实习期满,出于工资和职业规划等方面的原因决定离职,我再去跟他聊,他跟我说让我自己去跟律所谈违约金的事。我问他,你当时不是说你去说吗?他竟然说,我没有说过这样的话。
我当时马上就不好了。我那时候刚工作,心里把老板当兄长一样看待,也很信任他。这个话一出来,这一年建立起来的信任感一下子就消失了。
没办法,到了11月下旬,我只能自己去跟律所谈。我主张这是一个无效条款,但律所的态度很坚决,他们说之前实习期满后想离职的实习律师都交了违约金,在我前面甚至有人交了10万元,绝不可能让我破例。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南京考区南京田家炳高级中学考点,考生在考前抓紧时间复习。(@视觉中国 图)
我不想交,但我又没办法。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的规定,律协面试考核之后要在一年内申请执业,否则要重新实习,而没有律所的离职证明,我是不能申请执业资格的。
更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几乎我身边所有人都在给我施压。我团队的老板来跟我说,深圳律师圈很小的,让我不要闹事。直接带我的指导老师也说,如果我去把这件事情闹大,那我就是过河拆桥的白眼狼,再加上律所的主任是深圳市律师协会的副会长,他们当时给我的感觉就是,整个深圳市律师圈甚至司法局,他们都是可以拿捏的。我就觉得,好像我还没真正进入这个行业,就要被踢出来了。
无奈之下,我只能先交了钱。在律所工作前后一年半的时间,工资也不高,我基本都是倒贴在实习,更谈不上攒钱,我只能跟我爸先借钱,交了之后才拿到离职证明,入职了新的律所,成功申请到律师执业证。
看起来好像事情过去了,但那段时间,我感觉我在精神上已经被打垮了,做什么事都打不起精神。我觉得自己好怂,好羞愧。我不敢跟别人讲这件事情,我质问我自己,为什么要交这个钱?为什么要做违心的事?我觉得我这样妥协只是助长了他们的气焰。
更严重的是,我觉得我的法治信仰好像崩塌了。律所本来是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用法律帮助他人追求公平和正义,但律所本身竟然可以冠冕堂皇地违法,我觉得不应该是这样的。
今年3月份,我终于下定决心,正式向深圳律师协会提交了投诉。我当时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即使是以后在深圳律师圈混不下去了,这件事我也一定要做。
他们不觉得自己做错了,
还让我道歉
但维权的过程远比我一开始想象的要复杂。
深圳律师协会认为我这种情况属于劳动争议,让我直接去仲裁,驳回了我的投诉。我继续向广东省律师协会提交了投诉,结果又一次被分到深圳律协,再次被驳回。
投诉行不通,今年4月,我向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提交了仲裁申请。
我向前律所提起仲裁的消息很快传遍了深圳律师圈,我现在律所的前辈也知道了,在仲裁开庭前找我去他的办公室喝茶,大概意思是说,让我卖他一个面子,撤销仲裁申请。当时我想,他这么高位的人都来跟我说了,我怎么能不答应,所以一开始就答应了。
《令人心动的offer》剧照
但事后我仔细想了想,还是决定继续仲裁,就又去跟他说了。当时我还挺紧张的,从他办公室走的时候我还跟他说,我以为你要把我从律所赶走了,他跟我说,那倒也不至于。
这个小插曲无意间倒也让我慢慢恢复了信心。我渐渐发现前律所之前跟我说那些话都是唬人的,现在想想当时还挺天真的。他们把这件事的后果渲染得很严重,但我真的去投诉、去仲裁了以后,感觉其实也还好,我害怕的事情并没有发生。我还是能正常地工作,我现在的律所也没有为难我,我对法律的信仰也慢慢地恢复了。
6月底仲裁开庭,我没有找代理律师,直接自己去了,但我还是轻敌了。
这是我办的第一个劳动争议的案件,我当时想法很简单,我以为我跟律所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不证自明的,所以我跟律所签订的合同是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因此,我提交的证据主要是为了证明前律所违法收了我的钱,我提交了转账凭证收据等,希望让他们退回我的钱。开庭前,前律所并没有提交任何的答辩跟证据,但在庭上,他们直接否认了我跟律所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主张我与他们签订的不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合同,而是合同性质的实习协议。
当时我就蒙了。还没毕业的大学生实习时,因为还不是独立的个体,所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般都是实习协议,并不受《劳动法》保护。但实习律师与一般的实习生不同,实习律师是已经毕业的独立个体,在独立个体与公司之间,只要前者向公司提供服务,接受公司的管理,公司也发工资、购买社保,无论有没有签合同,两者之间都构成了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
业内一般也默认实习律师与律所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开庭之前,我没有想到他们会否定这一点,也没有准备证据来证明我跟前律所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仲裁又不允许庭后补交证据,由于我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我的仲裁申请被驳回。
所以,到了8月初,我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正式提交了对前律所的诉讼。最开始是调解阶段,他们找到我,提出可以把钱退给我,但是要求我道歉,并删除我在小红书上发的关于这件事的帖子。
我一听越想越生气。我为什么要删?他们不觉得自己做错了,还让我道歉。虽然他们同意把钱退给我,但看起来只是因为受到舆论压力,想维护律所的名声,而不是觉得自己做错了,所以我直接拒绝了这个调解方案。
在等待开庭的那段时间,我也总结了一下之前仲裁的经验。当时我的情绪直接影响了准备过程,如果是办理当事人的案件,我是一定会很认真很仔细地去看他们的材料,但是到了我自己身上,因为一直处在很痛苦的状态里,我都不敢看材料,分了好几次,才把最基础的合同看完整,最终准备得也不充分。
就像医者不能自医,这次诉讼我本来也是准备请律师的。我担心自己的情绪会影响案子,同时这个官司本身也有一定的难度。我问了几个身边的律师朋友,他们给我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但因为我要告的是一个律所,他们都被各自的律所限制,无法代理我的案子。所以我又找了罗湖区的法律援助,一般情况下他们会派法援律师,但知道我是律师、要告的是律所,也找理由拒绝了我。
没办法,我还是要自己上。
如果败诉了,
我会继续上诉
不过,我现在也没有之前那么焦虑了,最起码在这个过程中,我是有收获的。就像陶勇医生说的,成为病人,才真正理解了病人。我成为了当事人,也才真正理解了当事人。我之前办案子的时候,会因为当事人没有保管好重要证据而生气,会在心里想说,这么重要的东西,你怎么就删了。但是现在我可以更好地理解他们了,在紧张、局促与痛苦之中,顾不上这些是正常的。
《令人心动的offer》剧照
其实走到现在这一步,我最在意的已经不是钱了。这是一个体制性的问题,实习律师与律所之间存在着体制性的不公,实习律师本应是行业的未来,但却刚入行就受到欺压。在这个行业中,年轻人毫无疑问处于弱势地位。像我有些朋友毕业后从事其他行业,他们在我这个年龄都已经有了一些积蓄了,而可以预见的是,在我正式执业的前几年,我会跟大多数年轻律师一样,只能维持基本的温饱。
在这种情况下,律所还通过这样的“霸王条款”限制实习律师的人身自由,收取高昂的违约金,这样的现象甚至不是个例。我发了小红书以后,很多人私信我,全国各地的实习律师都有这样的遭遇,有些可能更过分。
因此,这个官司我会坚持打下去,我也会持续发声。我希望在这个行业里,年轻人的声音能够被更多地听到,我希望那些身处高位、对年轻律师还有一些关心的人,能够真正地去推动这个体制做出改变。
11月上旬,一审开庭,现在我正在等待庭审结果。如果败诉,那我就继续上诉。归根到底,我仍然热爱法律,我相信法律可以带给我正义。
(应采访对象要求,李未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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