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现就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中国法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法学会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学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团结和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者、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者,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开拓创新,坚持从严要求,以提升引领能力、增强工作实效、夯实基层基础、扩大工作覆盖为着力点,积极推进组织体制、工作机制、运行方式创新,把法学会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更好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职责和光荣使命。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负起政治责任,加强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法学会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服从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做好加强政治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拓展对外交流、培养法治人才等方面工作。
——坚持改革创新。把握时代脉搏,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工作创新,加强各级法学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符合法学会特点和规律的科学运行机制,着力破解制约法学会长远发展和发挥作用的障碍与难题,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各级党委要支持法学会发挥自身优势、体现法学法律工作者特点,创造性开展工作。法学会要大胆履职、积极作为,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最广泛吸引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
二、保持和增强政治性
(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肩负起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认真学习领会、深入研究阐释、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为构筑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贡献力量,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理论支撑。
(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职责,加强对法学会各类论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及主办的网站、报刊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牢牢掌握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六)加强党建工作。中国法学会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地方各级法学会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批准设立。法学会所属法学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法学社会团体)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设立基层党组织,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突出法学会特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保持和增强先进性
(七)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定期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论坛,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推进研究、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
(八)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组织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党中央重要法治建设规划、重大立法事项、重点改革举措等,加强调查研究,集中进行攻关。积极参与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国家和地方立法工作,服务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对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涉及的法律问题加强研究。
(九)履行学术团体职能。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推广和应用,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参与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实践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十)充分发挥法治智库作用。发挥法学会基础广泛、联系面广、人才荟萃等独特优势,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决策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有效对接与合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科学决策和法治实践的能力水平,发挥全面依法治国的“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
(十一)加强法学社会团体组织建设。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加强对法学社会团体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服务、监管手段和措施,加强法学社会团体秘书处建设,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支持和保障法学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十二)抓好法治人才培养。积极参与法学教育改革,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专业化法治人才。研究制定法学人才发展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通过组织开展实地调研、课题研究、学术研讨、评奖评选、人才举荐等方式,推动优秀法学人才脱颖而出,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队伍。
(十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各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及相关单位要支持法学会动员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社会治理工作,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和运用各种平台,为公民、企业特别是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十四)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深入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讲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推进法学会融媒体建设,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应用,利用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平台,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进展新成就,提升法治宣传传播力和引导力。
(十五)深化对外和对台港澳法学交流。发挥“中国法治国际论坛”等平台作用,深化对共建“一带一路”、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等领域重大法律问题研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等工作。巩固拓展与台港澳法学法律界联系,加大与中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交流力度。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国法学家走出去,深入参与国际法律事务。
(十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通过组织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等评选活动,发挥导向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完善学术不端行为惩处制度,营造良好学术生态,培育优良学术道德,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四、保持和增强群众性
(十七)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学会工作各个方面,把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重点,通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八)做好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工作。坚持巩固和发展并重,继续发展壮大会员队伍。完善法学会和法学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制度,扩大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来自基层和一线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代表比例,不断提升法学会组织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加强会员服务和管理工作,把法学会建成“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
(十九)着眼夯实基础加强组织建设。积极推动法学会组织建设,力争2021年年底前实现县级以上行政区法学会组织全覆盖。探索创新法学会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积极整合资源,进一步发挥法学会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完善法学会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将财政拨款支持的法学会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在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许可范围内,通过多种方式筹措发展资金,依法享受扶持政策。通过公益基金会等形式,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支持法学会事业发展,加大对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以及资助社会弱势群体、法治扶贫及其他社会活动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把法学会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支持法学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研究解决法学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法学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更好环境和条件。各级党委要加强法学会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好干部标准,推荐适合法学会工作的优秀干部作为法学会主要负责人人选。
(二十二)明确领导责任。地方党委负责领导同级法学会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决定法学会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法学会同党政部门及其他群团组织之间的关系。地方党委有关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同级法学会主要负责人列席。上级法学会依法依章程指导下级法学会业务工作。地方党委要注意听取上级法学会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法学会应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
(二十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重视抓法学会干部培养,加强法学会干部教育培训。选好配强法学会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兼职、聘用等方式吸引优秀社会人才,加强法学会工作力量。推动法学会干部多岗位交流,加强法学会与党政部门之间干部双向交流,把法学会工作岗位作为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能力的重要平台。
(二十四)加大对法学会建设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推动同级法学会深化改革,深入推进法学会组织建设、工作机制、运行方式改革创新。组织、财政等部门要帮助法学会解决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十五)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各级法学会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健全县级以上法学会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新进班子成员任职培训制度。坚持严字当头,切实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
来源:中国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