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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则电影观后感的微博,郑恺被网友骂了

多动症孩童没有爱 风闻社区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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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戏称为是“真狮版”的《狮子王》登陆院线上映,不少人都走进影院重温儿时的记忆。

演员郑恺就是其中的一位,不过他在事后发布的一则有关于《狮子王》观后感的微博却是将他推向了风口浪尖。原因是,有影评人指出他的微博配图疑似违法。

资料图:郑恺

据悉,7月13日晚,郑恺在观看电影《狮子王》后通过微博发文“上一次,我十岁”,言外之意或是在表明自己上一次看《狮子王》动画片的时候是十岁,千言万语都化在了这寥寥几字中。一时之间,不少网友也是心生同感。

不过,郑恺的微博配图却显示他在影院内使用手机拍摄,疑似违法盗摄。

在转发评论区中,有影评人就指出,郑恺曾出演“反盗摄”的公益广告。

通过这位影评人提供的公益广告截图,我们可以看到,郑恺面对镜头向观众发出呼吁:“为了创造良好的观影环境……拍照、录像、录音都是不允许的。”

(戳这里观看完整公益广告)

据文汇报早前报道,在刚刚过去的第22届上海国际电影节展映单元里,不少影迷都注意到了每场电影前放映,由上海演员郑恺出演的公益宣传片。

报道强调,郑恺获邀担任上海影院的文明观影大使,并且零片酬出演了相关宣传片。

郑恺在受访时表示,“观影的文明程度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身为上海人,我觉得我应该为这座城市做点事。”他强调,自己非常开心能为家乡出力。而作为演员,郑恺认为文明观影是对文艺作品和创作者基本的尊重。

媒体报道截图

因此,才担任文明观影大使不久,而且至今由其出演的公益广告都还继续在各大电影院播放,结果公益广告的主角郑恺在现实生活中就有了不文明观影的行为,甚至是疑似违法盗摄,可不就是一件挺讽刺和让人尴尬的事情吗?

网友们纷纷指出,身为电影从业者的郑恺应该给公众做出良好示范。

但是也有另外一部分网友却不怎么看:

他们指出,郑恺拍摄的是影片正式放映前的贴片广告,并且这两个镜头都在预告中出现过,不能被认为是盗摄。影院内的场灯都还亮着,也足以说明这一点。

仔细放大郑恺拍摄的图片,右上角的确显示了广告二字。

这些网友还指出,平时我们走进电影院,都会不自觉地拿出手机来拍摄几张照片,以备影片结束后发朋友圈,这并无不妥。

对此,认为郑恺做错了的网友拿出法规强调,郑恺的行为就是违法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章第31条之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该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结果,站在郑恺这边的网友很快就抓住反对派网友逻辑里的“漏洞”:

法规里强调的录音录像,而郑恺只是在拍照,不在录音录像的范围。

不过,据笔者了解,法律文书当中的录像是一个专业词汇,与我们通常理解的拍摄视频还有所不同。查询得知,录像是指用光学、电磁等方法把图像记录下来,也指记录下来的图像。所谓图像,即为图片和影像,结论就是拍照也算是录像的一种。

眼看着“拍照≠录像”这一论据不能成立后,支持郑恺的网友又开始强调:

法规明确的是“正在放映的电影”,而郑恺拍摄的时候,正片内容并没有开始。另外,从法规制定目的角度来讲,《电影产业法》第31条的出台是为了保护知识版权,防止枪版影片的出现,郑恺发布微博分享观影经历其实和我们普通人发朋友圈是一样的性质,都没有在主观上想要去传播盗版资源。

他们认为,是反对郑恺的网友过于严格,“哪都有圣母”,现在都直接开始整顿所有人的朋友圈了,完全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国民的版权意识居然如此高涨了。

还有网友延伸开来,如果在电影院内拍照都不允许的话,那么很多人去看演唱会的时候不也会直接录歌手的演唱过程吗;而且现在大家谁不在用明星的表情包,这些是不是都可以纳入侵权行为呢,包括知识版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等。

他们提出,是时候去认真讨论一下盗摄的具体定义是什么,盗摄的范围是什么。

在这里,就有网友表示,在无商业用途、不涉及剧透的情况下,只是对画面进行图片拍摄反而还能给电影带来更多的流量,不是吗?尤其是郑恺是一个公众人物。

一句话总结就是,网友们适时科普观影礼仪是可以的,但是郑恺没有做错,作为事件的主人公被网友群嘲实在是太惨了。

这些理由和观点把反对郑恺做法的网友都给气乐了。

有支持郑恺的网友说,有的电影院没要求说不能拍照啊。事实却是,购票的时候获得的票根,其背面都会写有购票须知,这里面基本上都会把在影院内不能拍照写进去。如果郑恺的行为不违法的话,违反影院规定最起码是没跑的了。

这个时候还去辩解,什么能拍什么不能拍,什么时候可以拍什么时候不可以拍都是没有意义的。

当然了,像是郑恺这样拍自己的大腿那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了。

反对郑恺做法网友一直想表达的是,郑恺身为公众人物,身为行业中人应该考虑个人影响力,给公众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而不是还能被洗地成是,“郑恺是公众人物,他这样宣传有可能给电影带去流量,岂不是更好吗”。无论郑恺与电影《狮子王》有无利益关系,他想要作为“自来水”去帮电影做宣传,方式可以有很多种,而不是非得选择最糟糕的一种。

另外,大家平日里无意识做出的行为也不代表就是对的,就是被允许的。

所以,其实也有网友不明白,为什么会有人一走进电影院,就喜欢对着银幕拍,打卡的方式还可以是别的吧,拍票根、拍影院内张贴的宣传海报都是可以的啊。

在郑恺之前,杨超越也曾因违反了影院盗摄规则,遭到网友痛批。

今年年初的时候,杨超越和友人一同观看了沈腾主演的《飞驰人生》,她同样也是发布微博晒出了一张自己在影院观影时拍的照片。随后杨超越重新编辑了微博,将拍摄的照片替换成了沈腾九宫格海报,但还是引来不少网友痛批!

去年1月,演员盛一伦在支持黄晓明主演的电影《无问西东》时,也因为配图遭到网友炮轰。

目前,郑恺在发布观影微博不久后,应该也是认识到事态严重性,所以已经将微博删去!

对于郑恺的行为,笔者不会直接下结论认定是否违法。

但笔者想说的是,事实上我们不应该把讨论的范围局限在盗摄上,而应该扩大至摄屏。因为“盗”这个字有偷偷摸摸、不怀好意的意味在。所以有些网友就会认为,像是郑恺、杨超越和盛一伦等人的行为并没有主观上的恶意,是可以被理解的。

而摄屏则不同:摄屏,顾名思义,指的是在电影院或者其他电影展览等场所观影时,用相机或手机把银幕上的画面拍下来,或者录音、录影内容等并公开发表到网络等公共空间。

据笔者了解,在我国香港地区,法律规定严禁在电影院内拍摄以及录像,否则会被刑事检控,最高将处五万港币罚款以及监禁3个月。韩国有出台法律规定,电影上映时在影院内进行任何拍摄都属于是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日本同样也很早就出台了防止电影在放映过程中被拍摄的相关法律,无论是否是故意为之。

而内地出台《电影产业法》,其中第31条之规定就是为了明确:摄屏属于明令禁止的行为。但是这部法律目前也只是强调了发现后可以被制止、被要求删除照片和音视频,被要求离开电影院,却没有更进一步、具体而严格的处罚措施。

对于很多观众来说,摄屏还是盲区,不受重视。尤其是有一部分观众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认为相关行为无可厚非,知法犯法,以致于在引起讨论和热议时甚至还刻意地去扭曲解读法条,以维护个人行为的正当性。

最后面想说,想要让所有走进电影院的人都能够文明观影,或许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只要大家都能慢慢地形成这方面的意识,就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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