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公务员法问答系列解读七】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2019年6月,公务员法修订实施,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公务员的政治标准,强化政治属性,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支撑和坚强的法律保障。为深入贯彻修订后的公务员法,中央陆续修订出台了职务与职级并行、录用、调任、培训、辞退、辞去公职、回避、转任规定等配套文件,形成了完善严密的配套法规制度体系。
为了更好的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公务员法,我们编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系列解答,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精神要义、组织实施、操作方法,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做了解读说明,有助于公务员管理部门全面理解法律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真正落实推动公务员工作高质量发展。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为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主要包括:
(1)综合管理类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包括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2)专业技术类一级主管及以下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包括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3)行政执法类一级主办及以下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包括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现实中,一些县、乡机关中仍存在的“股长”“副股长”,不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领导职务,如果从公务员队伍以外补充这些人员,应当通过公务员录用的方式进行,不能采取调任方式。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问答》
# 日照市3项标准获评市级数字强省工程标准建设项目# 不排队,不等待,高中学业成绩证明在“爱山东”一键查看# 【公务员法问答系列解读六】如何理解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在公务员的条件要求中突出政治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以高质量数据治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日照海关“智能穿戴”提升智慧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