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潍坊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青州市纪委监委对青州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主任、二级警长付安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付安良背弃使命初心,贪欲膨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涉案当事人宴请;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企业摊派办案费用;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单位公款,以案谋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付安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青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青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付安良开除党籍处分;由青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潍坊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潍坊市纪委监委指定,潍坊市寒亭区纪委监委对潍坊市公安局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党委委员、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四级高级警长王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无视廉洁纪律,在企业投资入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纪法意识淡薄,违规截留案件罚没款等款项设立“小金库”;贪欲膨胀,以权谋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王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潍坊市纪委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潍坊市委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王勇开除党籍处分;经潍坊市公安局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潍坊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 日前,潍坊市纪委监委对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副支队长、二级高级警长,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党委负责人、局长黄在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在升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滥发津贴补贴;隐瞒不报个人房产;违反廉洁纪律,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亲属谋利;侵害群众利益,肆意妄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索取费用;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案件查办、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黄在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潍坊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潍坊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在升开除党籍处分,由潍坊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潍坊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潍坊市纪委监委对潍坊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市公安局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窦金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窦金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自身腐败,带坏队伍;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调整使用干部,损害本单位政治生态;漠视廉政红线,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投资入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无视纪律要求,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案件查办、行业监管、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窦金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潍坊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潍坊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窦金光开除党籍处分,由潍坊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潍坊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潍坊市纪委监委对潍坊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钱文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钱文亭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房产,违规提拔调整干部;漠视廉政红线,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长期“亦官亦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甘于被“围猎”,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钱文亭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潍坊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潍坊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钱文亭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洪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临沂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费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洪鹏简历
王洪鹏,男,汉族,1974年5月生,山东省夏津县人,在职大学学历,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民警、办事员、科员、刑警大队五中队副中队长等职。2007年11月任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2013年6月任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经侦大队教导员。2016年4月任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2018年9月任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一级警长。2019年1月任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主持刑侦大队工作)、一级警长。2020年5月任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主持刑侦大队工作)、四级高级警长。2020年12月任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四级高级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