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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的赎罪

有2个声音 2021-07-29

导读:2005年10月,马英九在接见“二二八事件”受难者家属时说:“不仅要努力平反‘二二八’,也努力平反‘白色恐怖’。因为人权只有一个标准,有错就认错、改错;国民党不怕家丑外扬,不是为了争取外界好感,而是希望人权、人道,有伸张的机会。”


   原载于《VISTA看天下》杂志,2013年第21期。


    2013年7月15日,台湾解除戒严26周年纪念日,马英九向台湾“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政治受难者及其家属致歉:“很多人跟我讲,道歉道够了,不必再道歉了,”可这也是表达一种态度,“面对历史,我们要就事论事;面对家属,我们要将心比心。”


   当天,马英九与受难者家属一同默哀一分钟,并绕行纪念碑献花,还向受难者及家属代表颁发了“恢复名誉证书”。



    马英九透露,截至6月底,共有12325件“白色恐怖”及“二二八事件”期间冤假错案获得平反与补偿,补偿金额共计267亿余元新台币。


    除这些已经平反的冤假错案外,目前台湾仍有179宗案件处在申请程序之中,还有2600多件无法查出联系方式的未申请案件。


    “二二八事件”发生时,马英九还没出生,“白色恐怖”发生时,他还是个小孩。解严时,他是蒋经国的秘书。现在,当他作为国民党主席、台湾地区领导人时,他要为一个党的错误担责,这个党,也要为它的错误赎罪。


“二二八事件”:造就悲情台湾


    国民党在台湾的“第一件大错误”是发生在1947年2月28日的“二二八事件”。这桩“原罪”,在解严前是不能提及的禁忌。


    当年2月27日,台北一位名林江迈的妇女在兜售香烟时与国民政府专卖局武装缉私人员产生冲突,缉私人员的枪托打伤了妇女,引发周围民众愤怒和围观。缉私员傅学通向人群开枪示警,打死了一名抱不平的群众。缉私血案激起台北市民的愤怒,28日上午,四五百人发起游行请愿,要求行政长官公署“严惩杀人凶手”。其间,有民众抢夺警卫枪支及开枪射击卫兵,卫兵还击,当场打死三人、打伤三人,逮捕六人。之后,台北市的学生开始罢课,上街游行。


二二八事件


     手忙脚乱的台湾党政军一把手陈仪未能妥善处理,骚乱遂蔓延全岛,引发一连串群体事件。陈仪将情况汇报给蒋介石,在南京的党政要员商议后,认定该事件是“暴乱”,急令军队赴台湾增援,大规模的暴力镇压亦随之而来。


     黄文雄,新竹一个十岁孩子目睹了自己家门口发生的“二八事件”:民众包围了警察局和县政府,从屋内搬出各种东西在庭院里焚烧,“飞散的钞票都有人捡起来丢回火堆中,没有人会私吞。


    不久后,从基隆港登陆的国军迅速南下扫荡,黄文雄在被窝里听到窗外密集的枪声。这个孩子的命运就此被纷乱动荡所改变若干年后,他也用一声枪声间接改变了台湾的命运。


    镇压以后,当局又实施清乡措施,逮捕与枪决了许多知识精英、学生和民间领袖。


    “二二八事件”造成众多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数千人、一万余人至数万人不等。1992年台湾“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的推估数据,则为18000人至28000人。


    1950年5月,台湾当局匆忙宣布“二二八事件”就此结案,封存史料。


   “二二八”对此后的影响十分巨大,影响台湾数十年的“省籍矛盾”、“台独思潮”、“白色恐怖”等政治现象都可从该事件找到源头。


“白色恐怖”:沉默的二十年


   “二二八”伤痛还未抹平,戒严令随之到来。1949年5月19日,陈仪颁布《台湾省戒严令》,随后又有《惩治叛乱条例》以及《动员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等,控制言论思想,逮捕异议分子,实施高压统治,国民党在台湾开始“白色恐怖”统治。


    “白色恐怖”之称最初来自法国大革命,波旁王朝逮捕残杀革命分子,因王室旗子是白色,由此得名。


   “那是小学五年级,1962年。大家都很喜欢的年轻的数学老师正在讲课。教室外楼地板突然响起人声杂沓,匆忙而紧张。穿着黄色卡其衣服的一堆人,手里有枪,冲了上来。数学老师早已蹿出教室,奔向走廊尽头。孩子们在惊慌中四散,”台湾“文化部部长”龙应台描述她关于“白色恐怖”的最早记忆,“我们趴在四楼的栏杆往下看。追捕者的脚步声还在楼梯里砰砰响着,往下追赶。布着黄沙的操场上,数学老师的尸体呈大字形打开,脸往上,刚好和我们对望。那黄沙,看起来那么淡漠,荒凉。”


     这段时期,涉及“匪谍”、“叛乱”、“台独”等罪名的政治案件,先由情治机构——包括“国防部”保密局(“国防部”军事情报局)、台湾保安司令部(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保安处及调查局等单位负责逮捕、侦讯;接着,由军方——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军法处负责起诉与审判。绝大部分案件都是秘密审判的,轻者判三年感训监禁,次者判五至十五年徒刑,重者则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1950年代是国民党抓人最多的年代,尤其是1950年至1953年之间,以针对共产党人为主,之后政治案件逐渐减少。到1960年代之后,主要是台湾独立运动案件。


    有统计数字显示,当时军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达29407件,受难人近14万人。     


  “司法院”的数据则更高,政治案件达六七万件,如果以每一个案件平均牵连三个人计算,那么受军事审判的政治受难人应当在20万人以上。如果再把这些人的家属和亲人算进去,受到政治迫害的则有近100万人。


     六十年代以前,还有诸多异议者,但随着雷震被捕、殷海光含恨而终,台湾进入了“沉默的二十年”。


“魔瓶”开启:蒋经国的转变


    极权统治下的台湾,在1950年至1970年代经济却得到很大发展—一部分功劳可以归结于领导层,尤其是蒋经国。


    在公众印象中,蒋经国朴素犹老农,豪迈如老兵,亲民若乡老,赤诚堪比苦行僧。20年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个富裕的社会,但在长期压抑中,中产阶级渴望自由意志的释放,年轻一代更深受西方自我解放思潮的影响。


    对此蒋经国多次表现出若无其事,直到1970年,已是美国康奈尔学博士生的黄文雄在纽约广场饭店向他开了一枪。子弹从蒋经国头上20厘米处飞过,虽未受伤但巨大刺激令蒋经国终身难忘,以至于时常嘀咕“台湾人为什么要杀我?”


    此时的台湾,本省人和普通外省人的政治要求在党内不能得到满足,很容易与党离心离德,与日后苏共叛逆叶利钦颇为相似的许信良就是其中一个——后来他成为民进党主席。许信良当时脱离国民党成为独立候选人,支持他的选民因为不满选举结果可能被国民党造假,爆发了群体性事件。


    接下来爆发的“美丽岛事件”几乎将党外运动核心人物一网打尽,他们被判入狱,但是异议者的家属,律师又涌现出来,并参与到各种基层民意代表选举中。虽然这些异议者没有组党,但反对力量已经形成。


    蒋经国决定改变。1987年,他在最后时光为身后之事做出重大调整和安排。当时,他与12个“台籍耆老”谈话,身段已较当年大为柔软:“我已经是台湾人。”


     同年,他向英文秘书马英九专门询问了“戒严”( martial law)一词在英语中的含义及观感。马英九答:“戒严”的英文意义是“军事管制”、“没有法律”。不久后,蒋经国表态,要解除实行了38年的戒严令,开放党禁、报禁。


“二二八”“脱敏”:元凶直指蒋介石


   拔出关着民主“魔瓶”的塞子后,蒋经国目睹了从极权的“井然有序”到民主之初的喧哗沸腾。被当做禁忌的“二二八事件”的讨论迅速公开化,甚至提出了“清算”和“追责”的要求。


   但在党内,对此事的定性仍未达成共识。国民党内部分成了“主流派”(改革派)和“非主流派”(保守派),前者希望能够以政府的名义诚恳道歉,承认执政失误,并采取赔偿和调查真相等补救措施,以此卸下包袱,赢得民意;后者认为应该道歉,但要掌握事件定性的诠释权。


    1988年,全台首座“二二八”纪念碑由民间兴建于嘉义市,官方没有表态。此后,国民党内部虽然没有达成共识,但话语权却逐步落到了“改革派”手中。


    此后,在台湾大学生发起学运的背景下,“立法院”在1990年“二二八”纪念日即将到来的2月27日的会议中,集体为该事件死者默哀一分钟。这也是“二二八事件”首次在国民党内被确立为台湾历史的悲剧。


    1995年,“二二八国家纪念碑”落成,时任“总统”李登辉公开向受难者及其家属道歉,这是台湾地区领导人首次公开道歉。同年3月“立法院”通过《“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1997年2月,“立法院”又通过每年2月28日为“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并定为“国定假日”。


    民进党执政后,2004年2月28日,“总统”陈水扁开始向“二二八”受难者颁布“恢复名誉证书”。此后,“行政院”又宣布设立“二二八国家纪念馆”,“立法院”甚至通过将原先的“补偿条例”改为“赔偿条例”。


    更为大胆的一步是,在平反潮中,2006年,“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出版《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指出蒋介石是镇压台湾民众的元凶。厘清“二二八事件”的责任归属是追究真相的巨大突破。此前的台湾,蒋介石在历史上的功过几乎无人敢触及。


     目前,台湾各方已就“二二八”达成基本共识:无人能垄断此事的解释权;错在执政当局;应对受害者家属赔偿;不能对此进行政治消费。



   法律修改:加几个字就不同


    就在“二二八”平反开展的同时,“白色恐怖”平反也随之推动。


    后者虽受了前者影响,效果却远不及前者彻底。被捕者身份认定及案情厘清不易、资料档案汇整杂乱、案件数量多寡不明、逮捕人数难以估计……这些都是平反此间政治案件的困难所在。


    突破从废止、重新解释法律条款开始。


     当时,《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中,所谓的“言论内乱罪”,结合“动员戡乱时期”的“惩治叛乱条例”,是导致数千人被枪毙、上万人长期监禁的法源。


    “刑法一百条”一直令老百姓毛骨悚然,跟“谋反”差不多,一提就怕。有人用十个字来形容这条恶法之恶:“枪毙数千人,坐牢数万年”。


   1991年,台湾大学医学院一位教授,去看守所探望两个台湾大学的毕业生,他们都是因“刑法一百条”获罪的。这位教授由此萌生了“推动废除刑法一百条”的念头,他邀三五好友,成立了一个“100行动联盟”的组织。


     10月10日“国庆节”,“总统”要“阅兵”,“100行动联盟”决定以“反阅兵”的方式争取权利。


    对此,国民党当局忍不住了。10月10日凌晨,军警长驱直入,冲入校园,强行驱散静坐示威人群。当时的台湾大学校长,也是国民党的一个显要人物,冲到“立法院”公开表示遗憾,声称其“愿意站在最前线与师生一起捍卫校园”。


    接二连三的风波,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刑法一百条”的愤慨。半年后,随着保守的“行政院长”下台,不得人心的“言论内乱罪”被折中修改了,加上“以强暴或者胁迫”的字眼,也就是说仅有“破坏国体、窃据国土”的“意图”还不能治罪,还得有强暴或者胁迫的行动,才能治罪。


    同年4月22日举行的第一届“国民大会”上,提出废止《动员乱时期临时条款》,并于5月1日正式废止。至此,台湾的言论思想自由才基本获得保障。


补偿还是赔偿:“薄薄两张纸,像铁似黑井”


    突破法律边界后,当局在1998年6月17日通过了《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条例》(以下简称《补偿条例》)依照此条例,翌年3月,“补偿基金会”成立,开始受理补偿申请案件。补偿基数比照“二二八”补偿方式处理。


    民进党执政后,又修订了《补偿条例》,延长了申请期限及扩大了适用范围,加速审理申请案件。2004年1月,时任“总统”陈水扁首次开始颁发“恢复名誉证书”。


    “补偿基金会”的网页上称:“我们希望政府这些致力抚平伤痛之努力,让历经艰苦岁月的受裁判者及家属能走出历史的阴霾,全民共同开创台湾自由民主祥和的社会。”


    基金会的LOGO设计颇有寓意。LOGO上方是“人”的造型,中间是红色状的微笑,下方状似下巴,意即虽然经历不当审判,依然乐观面对人生。整体图形就像一个不倒翁,辅以上方“人”字造型,意为即使遭受这么多苦难,受裁判者及其家属依然像不倒翁一样,永远屹立不倒。


    关于《补偿条例》,“文化部长”龙应台曾写道:短短14条,薄薄两张纸,却重得像铁,沉得像一口黑井。


    她将此称为“令人伤心的疗伤剂”,还提出“补偿条例”为何不是“赔偿条例”?“补偿”,代表你对我宽大,“赔偿”才代表你向我认错。


     受难者家属要求当局更改文字,但是当局尴尬了:用“赔偿”,那么是不是代表从前的法律全都错了呢?是不是所有的法官、警察、狱吏、公务员、军人,都得追究责任、判刑呢?


清算追责:取经东德模式


    《补偿条例》的出台,民进党来说,远远未够。


    两党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应该追究加害者、指出应该负责的主要领导人——就如在“二二八事件”中将蒋介石认定为元凶,及是否应该由国民党的党产来支付赔偿费用。简而言之,即是否应该:“清算”,哪怕清算难度大,也要拿出“清算”的态度。


    在台湾网站广为流行的一段视频中,“立法院”内,民进党“立委”段宜康质问“文化部长”龙应台:“你能不能告诉我,这个事件、这段历史总应有个最高负责者负起这个责任吧?不论这是哪个人下令、默许或坐享其成,请问是谁要负起最后、最大的责任?”而龙应台只能含糊表示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龙主委,如果依照你这样的讲法,我们不需要追究纳粹、不需要去追究希特勒!”“我没有说个人责任不重要。”


    为帮助对手“认识”历史,民进党将东德作为“取经”目标,提议实行德国追查前东德执政党(社会统一党)的模式。


    2007年,“二二八事件”六十周年,时任“总统”陈水扁在纪念仪式致辞中主张,过去受迫害打压的台湾人民,都可说是“二二八”的受难者,国民党也应一并为长达38年的戒严公开向台湾人民道歉。


    台湾学者吴乃德认为,马英九当局重视受害者,但是“对加害者几乎不闻不问”。吴还以南非成立“真相和解委员会”处理种族隔离时期白人奴役黑人的历史问题为例,指出许多时候真相并不能带来和解,受害者并没有因真相大白而释怀;相反的,他们的愤怒被真相重新点燃。


未完的反省:赎罪三要义


    2008年2月29日,见证“白色恐怖”、多年来致力于平反的八旬老人卢兆麟去世了。去世前一天,他还在马场町纪念公园为参观者解说当年的那段不忍回首的往事。


    在台湾,“白色恐怖”及“二二八事件”得以平反,离不开众多像卢兆麟这样的志愿者。几十年来,他们现身说法,一次次“扭送”当局,让其直面历史。


    八十年代末期,台湾民间就先后成立了“台湾政治受难者联谊总会”、“台湾地区政治受难人互助会”。


    1997年9月26日,“50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进会”成立,正是该促进会提出了比照《“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的方式,给予“白色恐怖”政治受难者赔偿。


    “转型正义”一词在这些民间机构、人士中被频频提及。


    “台湾民间真相与和解促进会”在自己的网站上,对这个词做出了“名词解释”:这是一个社会在民主转型之后,对过去威权独裁体制的政治压迫,以及因压迫而导致的社会(政治的、族群的或种族的)分裂,所做的善后工作。


    “促进会”还指出“转型正义”包括三个环节:对受害者的赔偿、对加害者做法律或道德上的追诉以及对真相的发掘。其认为,台湾目前仅停留在补偿受害者层次,对加害者和加害体制的反省还没有开始;对真相和历史的呈现则进步缓慢。


    卢兆麟去世后3个月,台湾迎来了马英九。据可查的资料,马英九早在担任台北市长时期,就开始关心白色恐怖受难者议题。


马英九为“二二八事件”受害者鞠躬、致歉、默哀


    2005年10月,他首次以党主席身份在国民党中央党部接见“二二八事件”受难者家属时说:“不仅要努力平反‘二二八’,也努力平反‘白色恐怖’。因为人权只有一个标准,有错就认错、改错;国民党不怕家丑外扬,不是为了争取外界好感,而是希望人权、人道,有伸张的机会。”


     在2013年7月15日的解严纪念日追思会上,为受害者鞠躬、致歉、默哀后,马英九说:“历史上犯的错误,或许可以原谅,但是历史的真相不可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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