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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大幅放宽返投比例


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在市场化道路上再迈步。

日前,河北省省政府出台《河北省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对比2014年版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可以看出,新版管理办法体现了更多的市场化思路,放宽返投等各种更符合市场化的条款也引人关注。



2014年以来,河北省陆续设立多支引导基金,切实发挥其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然而,与先进省份相比,河北省引导基金仍然存在投资偏慢、对社会资本吸引力不强等问题。按照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跟过去政策比,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引导基金管理体制,河北省财政厅负责引导基金财政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投资运作,职责分工更清晰。
明确新设基金应充分论证,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或契约制,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构筑基金运作与财政运行的风险隔离墙。
该办法进一步优化政策,明确让利奖励措施,提高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和优质基金管理人的吸引力。
放宽引导基金出资比例。该办法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与社会募资比例至少达到1∶3(投资农业的要达到1∶1)”,调整为“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对于省委省政府明确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领域,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出资比例可放宽至50%”。
降低返投比例。该办法将“子基金原则上应80%以上投资于我省相关产业”,调整为“子基金实际投资于河北省的资金,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实际出资的1.5倍”。
延长子基金存续期限。该办法将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经批准后总存续期限不超过7年”,调整为“一般不超过8年;对于支持创新创业类企业(项目)的子基金,存续期限经由全体出资人共同商定,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最多可延长至10年”。
健全让利机制。该办法提出,对于社会资本参与度低、需要政府扶持的产业领域或初创期、早中期企业,引导基金可向社会资本方、基金管理机构适当让利或给予奖励。



来源:河北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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