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智治·观点视角】数字治理的科学内涵与实践价值
2021年10月23日,由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数字治理分会指导、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主办的“数字治理的科学内涵与实践价值”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数字治理分会专家委委员汪玉凯,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数字治理分会副会长孟庆国,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数字治理分会特聘研究员黄璜,南京大学学报主编,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数字治理分会特聘研究员王浩斌,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数字治理分会国际合作部主任钱忆亲,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数字治理分会秘书长李睿深,南京大学学报徐楷森、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冯贺霞以及部分在校师生参加了此次研讨交流。会议由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数字治理分会会长李韬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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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数字治理的理论背景和科学内涵
李韬教授认为:学术界应自觉转换视角、革新范式、优化逻辑、提升能力,不断深化对数字治理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共同探寻数字时代的治理之道。数字化是旧时代的解构和新时代的建构过程,数字技术是泛在性、使能性技术,作为新兴生产力,已全面渗透融入人类生产生活、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国防军事等领域。处在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的人类社会,需要直面突破性、颠覆性技术的冲击和挑战,对社会关系进行反思和重塑,拥抱制度价值文化的嬗变、调适和升华。
当前国内外的数字治理存在诸多挑战,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网络信息技术,既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难得机遇,也是最大变量。传统理论和学说的不适已然凸显,单一的技术逻辑无法回应和解决数字化发展带来的各类复杂问题,单一的市场逻辑和监管逻辑无法应对数字技术变革下的新模式、新问题、新挑战,它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来主动的拥抱这种变化,进行一种适应性的变革和调适。
关于数字治理,目前概念不一,此前学术界围绕电子政务、数据治理、政务信息化、平台治理、数字政府等开展了深入的研究,为数字治理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基础。我们认为,数字治理既包括对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的治理,也有对数据、技术和平台的治理。概而言之,数字治理可理解为在数字技术条件下,以政府为主导,平台与企业、社会组织、社群、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相关事务的过程和制度安排,它是包含发展的治理,是以公共利益增进、个人福祉提升为目标的治理,是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数字化赋能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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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治理研究意义重大,应紧扣时代背景
汪玉凯教授认为:当前很多人谈数字政府、数字社会,都是从数据的角度出发。所谓数据治理是指组织对相关数据事务所采取的行动,其核心是组织中与数据事务相关的决策权和职责的分配,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维度,也可以分成治和理两种内在服务结构。而数字治理则是从时代发展的历史进程看,是从整个人类文明进展的角度出发的一个大概念,是对整个社会大变迁、文明大提升的反思,需要紧扣当下的数字化3.0时代。
从1946年互联网的出现是数字化1.0时代,其本质特征是计算机向各行各业扩散与普及,这与英国将工业革命推向全世界形成工业化浪潮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数字2.0时代是从90年代再到互联网门户网站的兴起,人们可以将文字、音视频等多媒体信息在网络上便利传播。而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则标志着数字化3.0时代的到来,这一时代有三个特征:一是数字化改变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动力结构,平台成为经济社会增长的新物种,数据成为社会经济增长新能源,互联共享成为经济社会增长的新价值;二是数字化的渗透力无处不在一网打尽,无一能够游离于数字化概念之外;第三是数字化程度成为了新的评判标准,这个标杆大概可用五个维度概括: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形态、数字消费者、数字服务率、智慧社会的数字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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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社会将不会有不是数字治理的治理
孟庆国教授认为:数字治理更加宏观,数据治理则更具象,未来的人类社会将不会有不是数字治理的治理。他认为数字治理缘于技术性的变革和驱动,是与原有制度体制机制相融合的技术嵌入的过程。对此可以运用“制度—技术—价值”的理论来理解。
从制度层面来看,数字治理是多重制度相互嵌入的过程。其中包含了技术逻辑、行政逻辑和市场逻辑等,如何将技术逻辑、政府逻辑和市场逻辑三者结合在一起?这是很有挑战性的理论工作,应当展开深入研究。从技术的层面看,治理的变革从计算机诞生之日即已开始,互联网产生之后这种变革被再次强化。在当前人工智能和人机融合的时代,我们需要探讨的数字治理是不断演进的理论问题,需要结合技术的演进不断深入思考,其所蕴含的科学内涵和实践价值必定是在不断迭代演进的。从价值的角度看,数字治理的研究关乎到我们到底期待一个什么样的未来社会发展方向?未来的社会形态到底如何?这类价值判断的问题很多都涉及到哲学层面的思考与辩论,其中也涉及到中西方文化传统的差异化问题,全球数字治理的问题。需要建立一个更包容、更有利于国家和世界的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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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治理研究推进人文社会科学体系革新
王浩斌教授认为:数据并非今天才有,将数据应用于国家治理是古已有之的政治智慧,但直到信息化、网络化大潮兴起,数字治理才成为一个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海量且高速增长的数据已经使得治理面临严峻挑战;另一方面,基于资源的数据观仍然在如饥似渴的索求更多的数据;这种局面值得深入思考。也许我们不知道技术将会带来什么,但我们可以思考到底要走向什么样的社会?这一关于未来社会的愿景问题应当纳入关于数字治理的讨论。其中包括社会关系和结构问题、人机伦理问题、甚至未来人类的赛博化、机器的人格化等等一系列重要议题。
当代的人文社科话语主要反映的是工业革命时代的思想成果,而对数字治理问题的理论思考,必定会打破工业化思考的历史桎梏。数字时代的人文社科研究会出现哪些新成果?人文社科的学者功能在数字时代会发生何种变化?人文社科领域会呈现什么样的新气象?这些问题非常值得我们思考。还有人工智能的治理问题。如果人类创造出了具有思维能力的机器,到底算不算人类?传统意义上主体性意识是人和物的重要区别。按照哲学的角度来看,有想法、有意识的强人工智能是否算得上是“新人类”?由此可见人类与创造出来的技术物、或称新主体的关系问题,也是数字治理的研究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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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治理研究应倡导多维视角
黄璜教授认为:数字治理是可以从多维度理解的。从政策维度看,因其对于可操作性的追求导致其概念边界应尽可能清晰。而从理论体系构建的维度,则要求其有更强的包容性和可讨论行,这是促进新学科发展构建的重要过程。应通过讨论大问题,广泛吸收不同学科的力量加入数字治理的研究,形成多学科思想的充分碰撞,才能够更好的丰富和完善数字治理的研究,推进其学术话语体系的建构和完善。
数字治理的研究应重视理论上的延续性,与传统理论进行对标。通过考察过去的成果,克服其时代局限、汲取其科学内核,将数字治理的研究建立在充分的比较基础上,才能够得出扎实的结论。例如卡斯特关于流动的论述,他在网络社会崛起时已涉及到了信息世界数据的流动分为三个层次:他认为第一层是电子回路的流动;第二层是网络的流动;第三层是精英的流动。其论述对当前的数字治理研究仍然非常有价值。另一方面,数字化转型的对标不应当局限于农业化、工业化,数字化最大的特点在于其自身在不断生长,数字在高度计算发达后,出现了信息的富集。从这个意义上看与之对标的应该是城市化,即由物的聚集发展到人类信息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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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术交流促进数字治理研究
钱忆亲副教授认为:数字治理可以从技术和治理两方面探讨。技术层面就是数字通讯技术的发展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治理层面是我们应该如何用治理的模式来看待这些变化。第一个问题是社会和政府关系的改变。欧洲学界一直在讨论数字技术带来的社会关系重构,我们同样可能会面临这一问题。面对此种重构,欧洲社会期望利用“社会契约”的概念,即公众和政府达成契约来实现政府社会形态的更新。而对于如何实现这种契约,不同社会的实现路径是不同的,数字治理最重要的是重视不同的社会条件,我们思考的数字治理不能照搬欧洲模式,需要重视历史传承和社会文化现实,否则无法推动社会进步。第二个问题与技术决定论有关。究竟是技术决定社会,还是社会建构技术,这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第三个问题是国际化治理的问题,现在迫切需要有通过国际共同性的学术语系进行交流,推进共同治理的讨论,这是涉及到数据跨境和全球化的治理范式革新的一个关键。最后是在关于数字治理的讨论中,要有老百姓的声音,应包含互联网用户的意见表达。
李睿深研究员认为,对数字治理的思考,可以从技术体系和社会体系的相互影响入手。数字技术作为对经济社会方方面面产生深刻影响的泛在性技术,其发展和应用已经到了推动社会发生革命性变革的关键时点。技术理性和人本主义的交锋与冲撞必然会产生种种矛盾和冲突,引发一系列的治理挑战和困局,这需要从不同学科角度做出解释,更需要不同学科都对其他解释进行批判和反思,通过学术话语的革新与重构,促进数字治理实践的创新与探索。
作者简介
李睿深: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研究院副院长
李赟: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
高琴: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
李昊桐: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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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 社会治理期刊,2021年11月10日
今日编辑 / 黄欣雨
责任编辑 / 戴晟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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