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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观点视角】浙江:数字赋能法治建设率先突破


数字化是实现高效能治理的重要手段。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必须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抓住数字化改革新机遇,突出数字化引领、撬动、赋能作用,对法治建设的组织机制、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着力构建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省域现代法治体系,加快法治建设从“事”到“制”“治”“智”的转变,努力打造法治中国“重要窗口”。


在以数字化牵引法治建设上率先突破,浙江坚持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充分发挥我省政府数字化转型体系化优势,积极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聚焦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领域,高标准建设一批有辨识度、影响力的数字化业务应用。力争通过2—3年时间,初步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覆盖全省的数字化法治建设体系,在大数据辅助立法和决策、强化事中事后数字化监管、政法机关一体化协同办案、法院智能审判等方面实现先行示范。


数字赋能科学立法

强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对人大立法工作的支撑,实现立法工作全流程网络化和智能化,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为浙江省高质量立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力的数字化保障。


建设完善智能辅助立法平台。建立地方立法数据库,建设法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对法规起草、调研、修改、审议及公告等立法工作实行全流程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开发立法项目管理、条文比对、法规清理等智能化工具,运用大数据优化法规制度设计和决策方案。


建设立法意见征集分析辅助系统。拓展立法意见建议在线征集渠道,健全公众意见在线收集、整理、分析、反馈机制,加强对立法舆情的监测和分析,实现立法意见征集精准化、精细化。借助大数据分析研判,完善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论证咨询制度。

数字赋能严格执法

加快构建整体协同的数字执法体系,数字赋能综合执法改革。推进“掌上执法、掌上办案”常态化应用,推动执法权力全流程网上运行、全流程自动留痕、全流程电子监管,探索非接触式智能化监管,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深化“互联网+监管”应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应用统一行政执法监管系统、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加快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深化“信用+执法监管”,探索建立食品、药品、疫苗、特种设备、快递物流等重点领域的智能监管体系。强化“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事项数据共享,打造高效协同的事中事后监管链。


深化执法监管数据整合共享。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管数据归集分析和执法监督工作,构建“审批—监管—处罚—监督评价”大执法全流程数据闭环。通过归集分析全省执法人员、投诉举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各类行政执法数据,监督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加强智慧警务应用。构建全面感知、广泛互联的物联网感知体系,推进物联网感知数据与公安业务系统数据深度融合,完善“云上公安、智慧警务”大数据应用,建设治安综合平台,提升社会治安防控立体化、智能化水平。

数字赋能公正司法

推进司法权运行数字化改革,建设智慧检察、智慧法院、智慧司法、智慧执行。打通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数据壁垒,实现公检法司机关数字化协同办案,为构建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提供支撑。


构建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体系。迭代升级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和政法各单位执法办案系统,强化智能辅助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协同办案智能化水平。建立健全一体化办案配套制度、规范、指引和标准,再造数字化场景下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和政法各单位在案件移送、受理、立案等环节网上协同办案。


深化法院智能审判应用。以电子案卷深度应用为突破口,推动面向审判执行全流程节点的智能化和面向案由的类案审判智能化。完善以“浙江法院网”“移动微法院”为主渠道的电子诉讼服务体系,完善电子诉讼证据规则,深化互联网法院建设。


完善检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以检察官为中心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加强数字卷宗阅读体验,深化数字卷宗应用。强化知识服务,开展辅助量刑应用,提供类案、纪要文件和法律法规等推送服务。


建设刑事执行智能业务应用。加快推进智慧监狱、智慧戒毒、智慧矫正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设备装备,推动监狱、戒毒、矫正工作迈向全面数字化。

数字赋能全民守法

加强智慧普法平台建设,推进普法教育供给侧改革,构建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治建设信息公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提升社会治理数字化水平。健全完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完善公共信用信息体系,促进全社会守信、践诺。


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智能业务应用。加强智慧普法融媒体建设,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办理等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应用。

强化数字化平台支撑保障

坚持系统化、集约化、一体化导向,整体规划、统筹布局,持续推进“云、数、网、端”数字化基础设施、数字化公共平台、应用组件的全省集约建设、共享使用,为数字化牵引法治建设提供有力平台支撑。


构建基础设施体系,深化全省统一架构的政务云、电子政务网络、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安全有序融合联通;构建数据资源体系,加强法治建设领域公共数据归集、共享、治理、开放和安全保护,夯实数据底座;构建应用支撑体系,紧紧把握跨部门多业务协同流程再造和数字化平台化集成应用两大关键,推出更多管用实用的法治建设场景化应用;构建制度标准体系,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地方标准,形成与数字化法治建设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标准体系。

(作者:金志鹏,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大数据局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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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 《今日浙江》杂志

今日编辑 / 陈恬乐

责任编辑 / 戴晟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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