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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观点视角】让“共享法庭”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

杜前《法治日报》发文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代院长

杜前

自2021年9月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决定在全省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以来,湖州法院始终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持续放大“共享法庭”特色优势和强大效能,将“共享法庭”着力打造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小支点、司法服务均等普惠的有效路径,助力构建“法治、德治、自治、智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

一、系统观念,精准把握“共享法庭”定位 

面对基层治理的新要求和数字改革的新契机,只有将“共享法庭”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才能切实发挥“共享法庭”的新优势,让“共享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释放出更大生命力。  


发挥“贯通性”新优势,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持续注入基层治理体系。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各个层级不同主体的协同配合和资源整合。“共享法庭”是在党委领导下、由法院主导的基层治理创新探索,以解决三级矛调架构中村社一级矛调站所力量薄弱、镇街一级法治资源不足等突出问题为导向,用司法专业化力量促进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和关口把控,其与生俱来就十分契合“县乡一体、条抓块统”这一基层治理新路径。  


发挥数字化新优势,将“最小支点”串联成一体化的诉讼服务网络。不增编、不建房,依托“一线一屏”是“共享法庭”的鲜明特性。从这个角度而言,“共享法庭”不是一个物理场所,而是数字化的诉讼服务集合。因此,持续放大“共享法庭”数字化优势,构建全域协作机制,将每个“共享法庭”建成联络协调、资源调配、信息整合和诉讼服务的网络节点,进而形成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网络。  


发挥“泛在化”新优势,让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切实可观可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对公平正义的实现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平正义的来源不局限于司法案件,“就在身边”的感受主体不局限于案件当事人。“共享法庭”设在基层群众家门口,扩大服务对象、拓展服务内容、打破服务时空,成为落实公平正义更高要求的平台载体。相比传统人民法庭,“共享法庭”在回应司法需求上更为细分和精准,在消弭诉讼能力差异性和实现司法服务普惠性上更具天然优势。


二、量质并重,切实提升“共享法庭”水平

2021年以来,湖州法院坚持党委领导,积极推动市委出台全面推进“共享法庭”建设运行实施意见,成立全市层面的“共享法庭”建设协调小组,明确了软硬件责任主体,细化运行机制,将“共享法庭”运行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全面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  


提高覆盖度。硬件设施设备由“共享法庭”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或行业协会等负责,充分利用各村(街道)现有设施设备、闲置屏幕等,在不给镇街、村社增加负担的基础上,实现“共享法庭”建设快速推进、全面铺开。  


提升参与度。强化和统筹部门协同,积极对接大数据、司法、人力社保等职能部门,着力解决“共享法庭”系统建设、解纷力量配备、矛盾纠纷分流化解等问题。为拓展和培育解纷力量,由司法行政部门在镇街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指导镇街及村社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人力社保部门加强对基层劳动争议调处业务指导,形成政法委统筹协调、法院主推、司法行政等部门支持配合、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加强融合度。利用数字化改革优势,结合“数字乡村一张图”和“浙江解纷码”湖州功能模块优化,将“共享法庭”全面融入基层治理四平台系统,探索纠纷化解流程再造,搭建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纠纷分流化解体系,实现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村巷法官”与三级矛调中心联动,优化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真正实现“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夯实诉源治理工作成效。 


扩大知晓度。将庭审直播、案例点播等司法资源前倾,加强“共享法庭”宣传推广,讲好“共享法庭”实践应用的好故事,不断提升“共享法庭”使用频率和实际效果,以赢得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可,激活基层社会治理的末梢。结合“村巷法官”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巷法官”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了解民意的优势,扩大“共享法庭”的知晓度,推动“共享法庭”实质化运用。  


三、因地制宜,创新丰富“共享法庭”内涵 

“共享法庭”是司法实践借助数字化手段提供司法供给的有益探索。从本质上讲,“共享法庭”是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的数字化虚拟法庭,具有在线平台的运行特点。因此,“共享法庭”可以与基层治理中大量资源进行数字化对接,充分结合前端司法需求,在注重共性的同时形成多跨协同下的个性化应用场景,打造更多差异性的“共享法庭”,以满足不同地域、不同群众等多元司法需求。  


创新应用场景,拓展“共享法庭”职能。将“共享法庭”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矛盾化解平台、解纷力量进行衔接,在畅通法院与基层之间沟通渠道的同时,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高效利用,实现“1+1>2”的效果。比如,为强化家事纠纷预防化解,湖州法院借助“共享法庭”与基层妇联力量联动,在全省率先探索以“共享法庭”为依托的在线家庭教育指导机制,推动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另外,湖州法院还尝试“共享法庭”与行政争议化解联络站、未来村居建设等多个平台进行联合共建,让司法实践赋予“共享法庭”更多内涵。  


升级协作模式,构建全域协作机制。“共享法庭”打破了传统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不仅体现在司法服务共享上,而且在司法协作共享上也大有可为。围绕如何强化跨区域协作,湖州中院出台建立了“共享法庭”全域协作机制的规定,积极探索开展“共享法庭”间、非设立法院与“共享法庭”以及其他单位与“共享法庭”的司法协作,不断扩展“共享法庭”朋友圈。自试运行以来,已办理各类跨域协作事项99件,跨域范围不仅覆盖省内,并且延伸至江苏、广西等地区,群众即便远在“千里之外”,也能切实感受到不打折扣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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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来源 / 法治浙江,2022年4月11日

今日编辑 / 辛昊航

责任编辑 / 戴晟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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