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司法厅网站、狮山消防、珠江时报李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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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禁止进入公用电梯!官窑松岗某住宅小区一电动车因充电突发火灾!
日前,官窑松岗某住宅小区一电动车因充电突发火灾,事主关先生一家三口被困屋内。接到报警后,松岗专职消防队迅速出动,同时联系公安、医院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救援。
到达现场后,消防员发现,事故发生在二楼,着火的是两块电动自行车电池。“现场浓烟很大,伸手不见五指,能见度非常低,两位老人和一名小孩蜷缩在房间里,无法逃生。”松岗专职消防队队长张凯红介绍。
消防员随即将两位老人背下楼,小孩也在消防员的协助下顺利撤离到了安全区域。与此同时,担心会因为电动车电池自燃引发爆炸,另几名消防队员紧急疏散该住宅小区的其他居民,协助逃离到安全区域,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从出警到成功急救被困人员,只用了20分钟。因救援及时,三名被困人员没有受伤,只是受了些惊吓。事故也处理及时,没有给周边群众造成伤害。”张凯红表示。
经了解,起火原因是前一晚事主违规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拆下,并带回家充电,充满电后,拔出电源存放在饭厅,凌晨3点多,怀疑电池短路引起自燃。
事故警示
1、切勿将电动车停放在室内或楼道,即使不充电也有自燃的危险,一旦室内自燃将迅速产生有毒浓烟和极为高温的火焰,逃生时间极短,对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居住场所和经营场所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2具5KG干粉灭火器/75平方米)并熟练掌握使用办法,以备意外发生迅速将初起火灾扑灭。
广东拟出新规
事关电动自行车管理
《条例》分为8章51条,除总则及附则以外,主要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与维修、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通行规则、停放与充电、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进行规定。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公用电梯
《条例》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有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道路以及车站、地铁站、医院、商场、公园等大中型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管理、使用应当符合规划用途,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变用途。
在停放规则上,《条例》强调,禁止在住宅内以及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公用电梯。
而在充电环节,《条例》禁止在住宅内或者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充电;禁止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充电。
后座仅可改装成儿童安全座椅
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后方可上路
只能搭载一名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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