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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最高可罚200万!官窑一企业被查处

爱官窑 狮山官窑便民直通车
2024-08-16


@官窑街坊

电商“刷单”属违法行为

最高可罚200万

千万别干!



【案情简介】


近日,狮山市监所对一宗虚网络交易刷单案作出结案决定。狮山镇官窑某家居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晾衣架产销业务。为了更好开拓线上市场,该商家黄某在淘宝平台申请账号。


为了最短时间内以较小的成本迅速提高网店的销售量和排名,2022年11月,该公司从BOSS招聘网招聘了李某代为运营相关网店并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从2022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18日。


李某负责指示其团队对上述网店进行刷单操作。商家根据刷单记录清单将结算的刷单金额(包括刷单本金、刷单佣金)转款给李某。约定支付的刷单佣金标准一般是成交金额的1.2%,对于虚假成交的订单,商家会按照刷单买家的地址发出2个五金挂钩。


狮山市监所对该案件进行跟踪调查,经查明,涉事商家于2022年11月19至12月3日期间共刷单的虚假交易135笔虚假交易金额共计261281元,商家向李某及其团队成员付刷单本金及佣金共计170889元。





商家刷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虚假商业宣传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狮山市监所已依法对其给与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部门说法】


商家通过刷单方式提高网店销量及好评,提升自身店铺在平台内同类经营者的排名,获取更多流量和销售获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也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经营权益。


“刷单”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可依法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吊销营业执照。故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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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狮山市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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