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鹏|政策速递】东莞市人民政府出台六大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2022年3月16日,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东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19号,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分为加大社会保障扶持力度、加强金融支持力度、强化企业风险保障服务、减轻经营主体资金负担、减轻经营主体成本压力、对防疫重点镇街给予专项补助等六个方面,《措施》有效期从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6月16日。
据此,我们对《措施》进行解读整理如下,供读者参考。
社保参保缴费可缓缴,医保待遇可延办
《措施》提及,全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封控地区内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经申请后,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闭封控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缓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中高风险或封闭封控期间,医疗保障待遇延期办理,对未能按时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核付等业务的,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闭封控管理后补办,不影响个人权益。
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措施》提及,对受疫情影响的镇街(园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疫情期间获得的银行新增贷款,给予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50%贴息支持,最高补贴100万元。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批量化融资担保业务,对应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
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企业
可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措施》提及,主动帮助全市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通过网上认证平台向市贸促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即受疫情影响的东莞市企业可登陆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线上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提交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出口货物买卖合同、报关单、货运单等,免费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样式:
对特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
《措施》提及,对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辖区内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物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倡导动员村(社区)集体物业及其他出租业主等,对承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租金,或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纳税人为租户减免房屋租金的,按免租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准减免。
用水价格下调30%,垃圾处理费减半征收
《措施》提及,对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辖区内工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下调30%,住宿和餐饮单位,减半征收垃圾处理费;对相关工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居民生活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及通讯网络正常供应,欠费不停。
对发生疫情镇街(园区)
分别给予1000万元的专项补助
《措施》提及,对大朗镇的专项补助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着力支持大朗镇做好疫情防控与居民生活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14号)予以实施;对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的补助。
《措施》全文如下: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
(点击上方文字即可阅读原文件)
撰稿 | 张慕贞
排版 | 汪春花
核稿 | 何素文
审定 | 李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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