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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典型案例

清廉临平 2024-03-19


为深入推进清廉临平建设,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释放正风肃纪反腐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加强警示教育,强化责任落实,现将我区查处的四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01

塘栖镇宏磻村原党委书记袁勤发私设“小金库”问题


2019年至2020年,袁勤发在担任宏磻村党委书记期间,利用村民异地建房购地结余款20万元私设“小金库”。袁勤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6月,袁勤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02

东湖街道泉漳村原村委会主任沈惠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问题


2019年6月,沈惠明利用担任泉漳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安排某企业主在该村12组某鱼塘位置进行倒土谋利,并收受钱款5万元。2022年1月,沈惠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03

崇贤街道四维村党委委员莫建国违规占用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问题


2016年1月至2021年4月,莫建国利用代为保管本村残疾人员低保补助款存折的便利,擅自取现存折内资金用于个人开支,累计金额达3.1万元。2022年3月,莫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

乔司街道方桥村工作人员沈水明、倪雪根违规挪用工资保证金问题


2017年8月至9月,沈水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工资保证金15万元,用于归还其个人住房装修贷款。2019年1月至7月,倪雪根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工资保证金1.98万元,用于出借给第三人。2021年11月,沈水明、倪雪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四起典型案例,有的私设“小金库”,有的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谋取私利,有的违规挪用资金,这些行为侵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纪法意识,敬畏制度、敬畏职责、敬畏权力,筑牢廉洁从业思想防线。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共同富裕、经济稳进提质、乡村振兴及集体“三资”、回迁安置、惠农惠民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深入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实打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严字当头、实字托底,保持惩治基层“微腐败”高压态势,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做到监督为民、执纪为民、正风为民、反腐为民。

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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