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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湖南省环境质量报告
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湖南省环境质量考评办法》(湘环发〔2017〕11号)的规定,现将2021年1-2月全省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如下: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2月,全省14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8.1%,同比下降10.8个百分点,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8.0%,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2.3%,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6%,无严重污染天数。
1-2月,长株潭环境空气质量的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8.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9.7个百分点,其中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25.4%,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7%,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4.5%,无严重污染天数。
四、主要监测指标情况
五、综合指数排名情况: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1-2月,1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张家界市、湘西州、怀化市、郴州市、常德市、岳阳市、永州市、邵阳市、娄底市、衡阳市、长沙市、益阳市、株洲市、湘潭市。
地表水水质状况
1-2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
534个省考网络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合计509个,占95.5%;
Ⅳ类水质断面16个,占3.0%;
Ⅴ类水质断面5个,占0.9%;
劣Ⅴ类水质断面3个,占0.6%;
其中:501个监测的江河评价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7.6%;32个湖库评价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62.5%。
1-2月,14个市州中,永州、邵阳和怀化3个市州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益阳、岳阳和长沙3个市州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