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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10个热点问题,成都疾控中心回应

封面新闻 2020-09-17


截至1月23日18时, 全国确诊新型肺炎病例631例,死亡17例。记者从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热点知识10问。



一、武汉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是什么?


冠状病毒是自然界广泛存在、非常普通的一类病毒的统称,来自武汉的2019-nCoV是一种新型冠状病毒,主要引起呼吸道系统的感染。


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按甲类进行管理;同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


二、人感染冠状病毒后会有什么症状?


主要症状:发热(≥37.3℃)、乏力、干咳。


严重症状:呼吸窘迫、脓毒血症、代谢性酸中毒、凝血功能障碍。


目前研究发现,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发生重症和死亡的比例低,其传播力和致病力目前均低于2003年的SARS疫情。


三、可能被感染的途径有哪些?


现有的证据显示:


1.通过咳嗽或打喷嚏在空气中传播;

2.没有安全防护情况下与病人密切接触;

3.触摸被污染的物体表面,然后用被污染的手触碰嘴巴、鼻子或眼睛等;

4.接触到可疑的被感染的动物。


四、出现发热、乏力等症状怎么处理?


出现上述症状不一定是感染了冠状病毒,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向医生详细告知个人症状和近期活动情况。


如果发病前14天内曾到武汉旅行;或发病前14天内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的聚集发病,应到当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排查,也可联系当地疾控中心进行咨询。


五、去医院就诊时要注意什么?


1.详细告知医生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要告知近期是否有武汉旅行史以及是否与可疑患者或动物有接触史。


2.诊疗过程中应佩戴外科口罩,保护自己和他人。


六、如果是密切接触者怎么办?


1.密切接触者是指与发病病例(疑似和确诊病例)有如下接触之一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5)经现场调查人员调查、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2.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主动配合好卫生部门:居家隔离14天,期间做好个人健康状况记录,接受健康询问;隔离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联系社区医护人员。


七、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没有特效疫苗可以预防,主要通过减少接触或暴露的机会,做好个人卫生防护,降低感染机率。


(1)保持手卫生。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进行手消毒。

(2)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到公众场所和人多集中的地方,最好佩戴口罩。

(3)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

(4)到医院就诊或陪护就医时,要佩戴合适的口罩。

(5)肉类和蛋类要彻底煮熟再食用。

(6)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


八、近期如果去武汉,返回居住地后应注意什么?


1.回到居住地之后,可在2周内注意加强身体防护,关注自身的身体状况。


2.如果接到疾控部门通知需要接受居家医学观察,不要恐慌,不要上班,不要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社区医生的随访;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症状,要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九、如何选择,如何佩戴口罩?


1.以自我防护、降低呼吸道感染风险为目的,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


2.如果去医院、人群聚集处或有病例发生的地区,接触有呼吸道感染症状患者,建议佩戴口罩。


3.如果是去一般露天公共场所、不与呼吸道病人近距离接触,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即可,不必过度防护。但如果会接触疑似呼吸道感染的病人,则需要佩戴N95口罩,才能起到有效的防护。


十、如果被诊断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怎么办?


1.要相信目前的冠状病毒疫情是可防可治的,患者是可以完全治愈的。


2.主动配合隔离治疗,接受健康检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个人接触史,不得逃避管理。


3.接受卫生部门的随访管理,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如实报告个人病情变化。


4.不要紧张,保持心情轻松,遵医嘱科学安排睡眠和运动,注意加强营养。


四川出台保障政策

对新型肺炎感染人员实行免费医疗救治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财政厅、省卫健委、人社厅、省医保局于1月23日紧急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相关政策的通知》(川财社〔2020〕5号),明确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系列保障政策。


一是对感染人员实行免费医疗救治。将符合规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异地就医先救治后结算政策,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医疗机构对感染人员实施医疗救治所发生的合规必要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余额部分,由财政部门据实结算。


二是落实防控救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在应急响应期间,对直接参与防控救治工作现场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人员,按照一类标准执行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三是落实防控救治人员加班值班保障措施。对应急响应期间有加班值班情形的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人员可按规定给予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的人员,确因工作原因发生误餐的,可按照不超过100元/天的标准发放误餐补助。


四是开通采购绿色通道。启动紧急采购程序,对防治肺炎所需的未挂网药品,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保障临床用药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防控救治所急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按规定实行紧急采购。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不得加价出售口罩


近期,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各地口罩成为抢手货。1月23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警示告诫书,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口罩等医用商品市场价格稳定及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记者注意到,这是成都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发布的第1号警示告诫书,主要包括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严禁售卖不合格商品等方面。


警示告诫内容有4条:

一、经营者在自主定价领域,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保持口罩等医用商品正常价格水平,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经营者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相互串通、趁机涨价;严禁不履行价格承诺、价格欺诈;严禁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推动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大幅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经营者应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矛盾纠纷。行业协会不得组织合谋统一价格、串通涨价,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四、生产经营者要严格保证口罩等医用商品质量,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等医用商品,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损害群众健康及利益。


记者也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部署开展全面监管工作,如果市民遇到上述情况,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封面新闻(ID:ihxdsb)记者 吴冰清  简婷婷 综合 川报观察

编辑 胡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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