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此前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提出:
对于明知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采取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密切接触他人等方式,向不特定人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对于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拒不隔离被判刑10个月
“觉得身体没状况,告知书没认真看”
四川高院此前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提出:
点“在看”,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