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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干这事,知名连锁企业董事长获刑15年!

封面新闻 2020-09-20


备受关注的知名连锁企业康佰馨大药房涉嫌销售假冒口罩案迎来终审宣判,董事长李东被判有期徒刑15年,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2020年1月21日至1月26日,李东伙同李俞章、罗涵毅购进标注“3M”字样的口罩50余万只,销售给京津冀等地药店或个人,销售金额达420万余元。


此案发生于疫情防控期,其中第一被告人系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康佰馨大药房)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东。


一审判定销售伪劣产品罪


6月19日,北京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朝阳法院查明,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6日,李东伙同李俞章、罗涵毅从山东省高密市购进标注“3M”字样的口罩50余万只,销售给京津冀等地药店或个人,销售金额达420万余元。经检验机构鉴定,上述口罩过滤效率数据不符合相应的国标要求,且侵犯了“3M”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三人的行为同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从一重罪处断原则,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


三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明知口罩系疫情防控物资且供求关系紧张,仍低价购进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口罩进行销售,其行为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妨害疫情防控,应依法严惩。


在共同犯罪中,李东系主犯,李俞章、罗涵毅系从犯,依法对从犯减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东有期徒刑15年,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判处李俞章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判处罗涵毅有期徒刑9年,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并追缴3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330余万元。


终审维持原判


三被告均表示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8月21日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李东、李俞章、罗涵毅的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注意到,康佰馨大药房成立于2004年11月,是北京知名的连锁大药房,李东和其母亲单振菊是公司股东。2018年,高济医疗入股了康佰馨大药房,并持有51%的股权。截至记者发稿,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李东仍然是康佰馨大药房的法定代表人。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京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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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红

责编 仲伟

审核 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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