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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妇联介入!警方回应

封面新闻 2021-02-28

近日,一篇自述文章《另一个“拉姆”》在朋友圈刷屏。



作者马金瑜是一位曾在一线城市工作的媒体人,为了爱情,她远嫁到西部一个闭塞地区,生儿育女。养蜂养花,世外桃源般的生活,曾在媒体行业内传为美谈。现实是,她在这个过程中遭遇了长期的家暴凌虐,甚至,为了孩子她只能选择隐忍。


她在自述文《另一个“拉姆”》中说:

2015年,一次酒醉之后,他半夜回来,开始找事,询问是不是和他的朋友(男子)有事,暴打是突然开始的,我的眼睛登时模糊了,拳头不断砸在我的头上,头发被抓着,动不了,只听见孩子大哭着,孩子父亲喊着:“你看着你的阿妈!”头被击打的瞬间,我的小便失禁了。

一直打到早晨,我不知道衣服上哪里来的那么多血,手机还能看清,我没有报警(也许这是最糊涂的,一次也没有报警),孩子还睡着,我叫来女工周毛,只电话说,我快被打死了……

她带上丈夫一起来劝孩子父亲,我带着浑身的伤,晕晕乎乎地到了西宁,青海人民医院,检查是眼球血肿,眉骨骨折。医生需要给眼珠上注射药物,同时吃含有大量激素的药物治疗眼睛,孕妇禁服,也就是这时候,我才发现自己有了老三……

如今,她逃离了危险地,并决心面对一切。


2月6日晚间,青海省妇联称已经介入此事,正在联系金瑜了解情况。2月7日,记者从青海当地公安部门获悉,警方已介入展开全面调查。

中央政法委评金瑜被家暴不是“家务事”社会应“零容忍”
一线城市的女记者金瑜嫁给青海蜂农,做助农电商,近期却撰文自述长期被暴打,带子出逃。如何看待为爱远嫁藏区却遭家暴?安哥安姐有三句话要说:
①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
婚恋自由,情如饮水冷暖自知,对个人选择,我们不应多加苛责。但发生在家门里的违法行为,同样是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从2016年3月开始实施。婚姻不是乌托邦,当遇到家暴,也要拥有止损的勇气和退出的自由。
②法治中国,一个也不能少。
家暴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在全世界范围内存在,需要社会各界共同谴责、抵制、发现、惩处、救助。经济发展水平、乡风民俗也不是家暴的“挡箭牌”。被声讨追责的是“家暴”,而不是哪一个地区、哪一个民族。
③错的永远是施暴者,不是受害者。
被家暴不敢说的原因很复杂,如何避免、走出家暴受害者在亲密关系之中的“习得性无助”,需要全社会的援手和共识。我们的确不能盲目出发,但也不该由此否定一切“诗和远方”的美好愿望。与其嘲笑,不如敏锐关注,不如热心帮助!
最后想对每一位勇敢生活的女性说,请不要放弃爱自己的权利,你值得一切美好!

来源:综合澎湃新闻、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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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扬
责编 仲伟审核 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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