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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判,无期徒刑!

封面新闻 2021-11-18
 
8月28日,山西继母虐童案二审裁定书送达受害女童朵朵(化名)的父亲刘魁风处,法院驳回继母王某蓉的上诉,维持无期徒刑原判

2020年5月14日,山西怀仁12岁女孩朵朵因头部受创昏迷,被送到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院方发现伤势异常,便报警。经怀仁警方调查,继母王某蓉承认经常殴打朵朵(此前报道:山西继母虐童案一审宣判!)。

2021年5月31日上午,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王某蓉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某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朵朵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8万余元(已支付的5万余元相应核减)。王某蓉当庭表示上诉。

8月28日,二审裁定书送达刘魁风处,裁定书显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魁风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这样的结果也在预料之中,对结果满意。
 
刘魁风称,朵朵一直在做康复和检查,但并没有什么好转的迹象,“她的心肝脾肺等器官没问题,但是头部一直没好转,没变好也没变坏”。
 
“目前还是打算先取得赔偿,以前给朵朵看病都是找亲戚朋友借的钱,拿到赔偿款先把欠债还了”刘魁风说,他已经预支了两年的工资,早日拿到赔偿款可以缓解一下资金压力。
 
二审裁定书显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王某蓉在与未成年女童朵朵共同居住期间,长期、多次对该女童实施殴打、体罚,用指甲伤害身体隐私部位等虐待行为,致其身体多处损伤,造成朵朵轻伤二级的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

 
同时,上诉人王某蓉对朵朵故意实施伤害行为,使朵朵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以致其左侧额颞顶硬膜下血肿、弥漫性脑肿胀、大面积脑梗死,至今仍是植物人状态,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
 
法院还认为,在朵朵受伤后,王某蓉非但没有积极救治,反而任由其伤情发展,直到出现昏迷状态,方才送医救治,致使朵朵伤情扩大,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案发后,王某蓉在侦查、庭审、提审时对案件起因、作案细节等方面也未如实供述,足见其主观恶性之深。
 


法院还指出,上诉人王某蓉仅因琐事即对未成年女童持续、多次以严重暴力相向,将一个孩子对家庭的美好向往和其光明未来毁坏,其内心之卑劣,实为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所不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对其依法惩处,合于法理、公理。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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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雨

责编 仲伟审核 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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