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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188万!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案终审宣判

封面新闻 2023-06-06

2023年5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金庸诉《此间的少年》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网络小说《此间的少年》系金庸多部武侠小说的“同人作品”,作者为杨治(笔名“江南”),主要讲述汴京大学中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们的校园故事。

《此间的少年》早期版本

“同人作品”是指的是利用原有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的作品。

2016年,金庸将江南告上法庭起诉《此间的少年》侵权,被誉为“同人作品”第一案。2018年,该案一审判决后原告被告均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金庸去世,林某怡系其遗产执行人并作为上诉人参加了诉讼。

经审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此间的少年》多数人物名称、主要人物性格、人物关系与金庸涉案小说有诸多相似之处,存在抄袭剽窃行为,侵害了涉案作品著作权,《此间的少年》的故事情节与金庸小说表达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没有侵犯著作权。法院认定,2002年首次《此间的少年》出版时将书名副标题定为“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借助《射雕英雄传》的影响力吸引读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令被诉侵权作品《此间的少年》作者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就其中3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满足读者的多元需求,衡平各方利益,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在采取充分切实的全面赔偿或者支付经济补偿等替代性措施的前提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不判决《此间的少年》作者停止侵权行为,但明确《此间的少年》如需再版,应向《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部作品的权利人支付经济补偿。

该案终审判决书载明,法院判决被告江南自2023年4月23日起15日内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和新浪新闻网站刊登声明消除不正当竞争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封面新闻记者在上述报纸版面和网站,未查询到江南的声明内容。

金庸还认为,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对小说《此间的少年》存在的侵权情形未尽审查职责,应承担连带赔偿和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遂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各被告立即停止侵犯金庸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销毁库存图书;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江南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0万元,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就出版纪念版造成的经济损失100多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2018年8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此间的少年》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江南及其余各被告立即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出版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并销毁库存书籍,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并由江南赔偿原告金庸经济损失168万元,被告北京联合、北京精典就其中3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江南赔偿金庸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0万元,北京联合、北京精典就其中3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金庸、江南、北京精典博维公司不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金庸去世,林某怡系其遗产执行人并作为上诉人参加了诉讼。


封面新闻记者 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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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扬
责编 王萌审核 谢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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