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女者道歉声明引热议!受害者:加害人至今拒绝道歉
5月17日,《中国新闻》报在A13版刊登了一则道歉声明,致歉人岳仲金。“本人现按照生效的民事判决要求,就猥亵幼年李某的民事侵权不法行为,向李某道歉。”声明中称。
一则道歉声明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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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声明》称:“本人岳仲金,男,汉族,1967年1月27日出生,现居北京市昌平区能源西路2号3单元502室,身份证号码:220104196701272615。经河北省三级检察机关查明,本人在1997年—2004年间、即受害人李某幼年时,多次对其实施猥亵犯罪。由于李某2017年报案时,已超过案发时的刑事法律关于猥亵儿童罪之追诉时效,司法机关未予追究本人刑事责任。李某于2020年向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民事诉讼。一审本人败诉,经上诉,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3月作出判决,维持原判。判决本人向李某赔礼道歉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7600元。本人现按照生效的民事判决要求,就猥亵幼年李某的民事侵权不法行为,向李某道歉。”
经查询,刊登《道歉声明》的媒体为中国新闻社出版的《中国新闻》,刊发日期是2023年5月17日。
《中国慈善家》还原事件细节
李某的父亲李辉告诉《中国慈善家》,2015年,本科毕业的李某收到英国三所大学的录取通知,计划出国读研。
正当李辉为女儿感到骄傲时,父女俩就未来人生规划发生了激烈争执,女儿突然情绪失控,“你们知道我有多痛苦吗?!我小时候遭受过性侵,不是猥亵,是性侵!我每一天都在煎熬,等着去死!”
李辉只觉五雷轰顶。等他冷静下来,追问“那个畜生是谁”,李某却闭口不提。
李辉和妻子开始仔细回忆过去的种种蛛丝马迹,才意识到,李某从小学开始性格变得越来越孤僻,不与父母交流,也不交朋友。当时他们没有和孩子进行深度沟通,没有真正了解症结所在。
直到后来,父母在李某的日记中才发现她曾经多次流露出自杀倾向。
事实上,李某在准备出国留学时已经出现比较严重的抑郁症状。在家人的陪同下,李某到医院就医,在北京多家医院均被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或重度抑郁状态,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医生还表示,李某的精神状况不适合出国求学;而对于童年被性侵的问题,医生建议父母不要过于强势逼问,耐心等待李某自己说出来。
直到两年后,2017年5月,李某终于对父母说出了加害人的名字:岳仲金。
公开资料显示,岳仲金于1967年1月出生,是李辉的同事、多年好友。
随后,李辉找到岳仲金当面对质并取证,岳仲金承认在李某幼年时摸过其下体。
而据李某本人的讲述,岳仲金的犯罪行为不仅是猥亵,还有性侵、强奸行为。他的侵害从李某5岁开始,一直持续到她12岁。
岳仲金拒绝赔礼道歉
2017年11月,李某在父母陪同下报案。警方曾以岳仲金涉嫌强奸罪,将该案移送检方审查起诉。2019年1月,检方以强奸“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尽管无法认定其强奸,但岳仲金对幼时李某进行猥亵的事实,被河北省三级检察院认定。
2019年9月、2020年3月,沧州市检察院、河北省检察院先后作出两份《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称:因岳仲金从未承认其强奸行为,也无其他证据印证,因此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但构成猥亵儿童罪。检方同时认为,时隔多年,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岳仲金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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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代理人、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主任万淼焱律师指出:刑事追诉不能的情况下,民事诉讼是李某获得“补偿性司法正义”的唯一可能。
2020年6月,岳仲金被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称,根据警方、检方材料,能够证实岳仲金在李某幼年时对其实施了猥亵,李某身体权受到侵害,岳仲金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2020年7月,岳仲金任职的公司对岳仲金作出了“开除党籍,行政留用察看二年”的处分。
这份“处分”报告称,岳仲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多次猥亵不满12周岁儿童,猥亵行为间断性持续长达5年左右,情节严重,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
就岳仲金发布的该份《道歉声明》,万淼焱律师介绍,该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岳仲金本人拒绝赔礼道歉,为此,执行法院任丘市人民法院代为起草了该份《道歉声明》,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后,于5月17日在权威媒体刊登。
据微博实名认证用户@我是李辉lh表示,其为受害人李某的父亲,他在微博里公布了多份录音,证明岳仲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诉求共四项,一是岳仲金向其女儿赔礼道歉,二是强制执行判决内容,三是岳仲金所在的公司对其予以开除处理,四是让全社会知道岳仲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极目新闻、《中国慈善家》杂志、《中国新闻》报、微博用户“我是李辉lh”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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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王萌审核 谢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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