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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贵州“杀妻灭子案”重审后一审宣判
2001年3月20日
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铸铁车间主任李玉前30岁的妻子谢初明和3岁儿子双双遇害。
检方指控李玉前杀人分尸,当日凌晨,李玉前喝酒回家后见妻子对其不理睬,便起意掐死妻子,用枕头捂死被惊醒的儿子。当晚9时许,李玉前找来情人、炼铁厂女工孟某某一起分尸,孟某某用背篓将尸块分批转移到炼铁厂高炉焚化。
李玉前与妻子的合照 图据潇湘晨报
2001年9月
六盘水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玉前死刑,以包庇罪判处孟某某8年有期徒刑。
此后,贵州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审。
2004年10月
贵州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李玉前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
2020年9月
贵州省高院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发回六盘水中院重审。
2022年11月23日
该案开庭重审。 2022年12月22日
服刑近22年的李玉前经数次减刑后,获释出狱,此后,他一直在等待重审的最终结果。
出狱后的李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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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王萌审核 崔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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