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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盗摄”?薛之谦刚刚回应了

封面新闻 2024-04-22


2月15日,“薛之谦 盗摄”词条冲上微博热搜第一。



15日下午,薛之谦在微博分享《飞驰人生2》观后感,文章内附带的3张在电影院拍摄的电影画面引发了“盗摄”争议。



薛之谦观后感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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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谦陷“电影院盗摄”争议
网友吵翻

有网友表示薛之谦拍图内容没曝光剧情,也没作商业用途,且其所用物料均为《飞驰人生2》官方宣传使用的素材,没必要上纲上线;



另有网友表示拒绝摄屏是观影的基本要求,公众人物带头盗摄,确有不妥。


@百老汇电影中心 微博转发薛之谦微博并表示“文明观影,拒绝屏摄”。


还有网友表示,“一直以为拍视频发网上才算盗摄,原来拍张照片在朋友圈分享也算盗摄吗”。




对于在电影院内拍摄甚至是在演出现场拍摄的行为,还有网友有不同的观点。





薛之谦打油诗回应“被指盗摄”

2月16日,薛之谦发打油诗回应“被指盗摄”一事:“祝你慧眼,识图看片,本尊在谢,你在塞脸,习惯示众,罪带笑点,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随后,相关词条再次冲上微博热搜榜第一。


百余位明星曾发出拒绝电影盗摄倡议:
正在放映的电影不是景点

据CCTV-6电影频道微博@今日影评Mtalk,2021年春节期间,电影频道融媒体中心曾发起“拒绝盗摄倡议活动”,包括雷佳音、杨幂、董子健、于和伟、路阳、贾玲、张小斐、沈腾、刘德华、王宝强等影人发出倡议:正在放映的电影不是景点,屏摄是不文明行为。



据媒体此前报道,2023年春节档期间,“盗摄”也曾引发热议。《流浪地球2》《熊出没之伴我“熊芯”》《中国乒乓之绝地反击》《满江红》《交换人生》《无名》《深海》7部影片集体发声,呼吁大家联合抵制盗版、严防盗录盗播,严格遵守并自觉维护秩序

2021年,女歌手乃万也曾因“在电影院拍摄屏幕live图”一事发文致歉。


律师:拍照无论传播与否都侵权

据电影频道《今日影评》栏目报道称,盗录电影的灰色产业链,曾一度影响着很多影片的正常市场发行。

“薛之谦被指盗摄”事件发生后,电影频道今日影评官方微博再次发布相关视频报道。


律师指出,在电影院内拍摄电影正片、彩蛋均属盗摄!拍照无论传播与否也都侵权!购买电影票,并不等于拥有盗摄影片的权利,观影仍需恪守底线。

视频源CCTV6《今日影评》

视频源CCTV6《今日影评》


曾雯雯律师表示,屏摄,顾名思义,指的是在观影过程中的屏摄,也就是录音、录像。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同时,影片著作权及其相关的权利,还受到《民法典》、《著作权法》、《刑法》等法律的保护。

虽然现有法律条文对于“放映”暂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我们认为,从龙标之后到电影放映结束影院亮灯的时间都属于“放映”,不应屏摄。

有观众认为,拍照不是法律中所说的“录像”。但是录像的含义,是指用光学、电磁等方法把图像记录下来,最终呈现形式是“图像”或“图像+伴音”。此外,目前主流的摄影功能手机,为了突破感光单元和镜头进光量的物理缺陷,往往采用拍摄多张照片通过“堆栈”方式获得一张效果最优照片。某些品牌手机,进入摄影功能后,并不需要用户按下拍摄键,就在后台暗中运行录像,以确保不错过潜在拍摄机会。换言之,对于手机而言,拍照和录像功能的区分越发模糊。因此,我们认为,拍照是属于“录像”的范畴。

还有观众认为,在电影放映中,普通的拍照或者录一段视频,并没有进行营利性的传播,仅仅是分享在社交网络或者自己保存,并没有给片方带来明显的损失,甚或是在给影片宣传呢!首先,法律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法有禁止则不可为。其次,关键场景/关键信息,往往一张静态图片或者台词的片段,就足以造成破坏性的泄露。如果想分享影片内容到社交媒体,建议使用官方发布的海报、剧照、片花,或者影院展出的海报,同时也不会因举起手机屏摄,而影响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

律师建议,在国家出法规及技术重拳打击侵权行为时,观众自己也要养成良好观影习惯。
来源:南方都市报、@电影频道融媒体中心、@今日影评M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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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扬
责编 王萌审核 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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