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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开发区法院迅速落实省市法院要求部署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

江宁开发区法院 江宁开发区法院 2021-10-23

最近来开发区法院有没有感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啊?


你这一说,好像是发现了,入口告示牌、诉讼服务中心大屏和平常显示的都不一样。


可不仅仅就你看到的这两处哦,为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开发区法院可是下足了功夫!

省、市法院部署“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通知下发后,江宁开发区法院分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确保专项治理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和组织领导


江宁开发区法院严格按省、市法院部署“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文件要求,将“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分党组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党组会和院办公会,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全体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所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组,并将办公室设在民二庭,负责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形成党组一把手统筹、分管院长专门抓、民二庭牵头组织、各部门协同参与的组织体系。


二是制定实施意见。近日,为形成专项治理“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法院的系列意见,结合开发区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防范与惩治“套路贷”虚假诉讼实施意见》,从“立案阶段的防范与甄别”“审判阶段的防范与惩治”“执行环节的防范与惩治”“‘ 套路贷’虚假诉讼的惩治”等各项工作环节,明确“套路贷”虚假诉讼的防范打击工作要求。除了防范与惩治套路贷的实施意见外,还制定了《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行动责任分解方案》。



三是统一思想认识。在省法院组织召开套“全省法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题培训班后,江宁开发区法院迅速落实,次日即专门组织召开全体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套路贷”虚假诉讼培训会,传达学习省市法院的文件,对“套路贷”虚假诉讼甄别进行专题培训,做好思想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四是加强宣传力度。江宁开发区法院在法院入口处设立告示牌并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屏幕上滚动播出 “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相关内容,提醒来院的当事人自觉抵制“套路贷”。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渠道发布相关防范“套路贷”知识及典型案例,不断提升宣传效果。9月12日,开出全市“套路贷”虚假诉讼“首张罚单”,将一起高度疑似“套路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就原告虚假诉讼做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并将该案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宣传,全力营造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活动的环境氛围。



围绕目标任务,强化措施落实及责任担当


一是强化业务学习,提高识别能力。“套路贷”虚假诉讼具有一定的隐藏性,提高审判人员的识别能力是保证专项治理的效果的关键。江宁开发区法院一方面安排部分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参加省、市法院的专题辅导培训,另一方面组织法院全体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进行学习研讨。同时,还将组织全体办案人员、书记员、人民调解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甄别能力。


二是严格落实“回头看”工作。全面梳理复查履职以来至7月31日结案的民间借贷,按照“一案双查”“一案一表”要求进行排查后由复查人签名,留档备查,对诉讼审结的案件,由分管院领导调阅电子卷宗进行复查,确保审理质量。对8月1日以来审理的和结案案件,一并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梳理和排查,并按照“一案一表”的要求入卷备查。此外,从江宁法院调入开发区法院的10名法官参与了江宁法院“回头看”工作,梳理排查了自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13日审结的2376件民间借贷案件,占江宁区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的1/3。


建立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和长效管理


根据省法院提出的“套路贷”虚假诉讼得到根本遏制、案件数下降、群众满意的目标,江宁开发区法院将长效机制建设作为打击“套路贷”工作的重点,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套路贷”。

一是健全排查机制。构建“全流程、全类型、全人员” 覆盖排查机制。全流程排查要求从立案、审理、执行等进行监督审查,从严把控。立案阶段坚持“一案双查”,做到“一案一表”,并要求民间借贷案件的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本人签署承诺书;进入审理阶段后,着重按照四类线索进行排查,判决前再次启动“职业放贷人”名录及关联案件查询;执行阶段在执行立案前、财产处置前均需对生效的裁判文书、特别是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进行强制检索及排查。


全类型覆盖要求除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必须排查外,审判部门在将排查范围扩展到除破产清算外的其他所有类型案件,包括买卖合同纠纷、债权转让纠纷、股权类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全面梳理在审和审结案件,确保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过关联案件检索、“职业放贷人”检索,排查“套路贷”异化的可能。全人员参与要求除全体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外,各部门每一位工作人员包括书记员、人民调解员、律师调解员等都要参与培训、参与排查,增强对“套路贷”虚假诉讼的防范意识和审查能力。


二是优化分案机制。对民间借贷纠纷特别是其中的关联案件实行集中审理的分案机制,全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由民二庭集中审理为主,审管办辅助审理的模式,统一裁判尺度,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江宁开发区法院按照集中审理的要求,已将其他审判部门处理的未开庭的民间借贷案件全部移送至民二庭进行集中审理。


三是明确定案机制。严格落实上级法院要求,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实行法官专业会议研究、审委会定案机制,对疑难复杂案件或者疑似“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进行研究,对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后仍有分歧的案件,由审委会进行研究定案,严格把控案件质量关。


四是健全协调机制。加强院内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确保各部门衔接通畅不推诿;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的协调,成立院“扫黑办”,牵头协调涉“套路贷”案件的移送和相关事宜,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形成打击“套路贷”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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