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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微型公告案件的调解之路

爱调解的 江宁开发区法院 2021-10-23

诉讼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相比法院判决,调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且效率高、经济实惠,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本期案例就是一起从公告案转为诉讼调解的案件,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案件回放】

被告秦某先后向原告程某借款6000元,后程某多次催款无果,故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诉讼过程中,法官通过打电话、邮寄,甚至去秦某家中送达,均无法与秦某取得联系,在穷尽送达方式后,法院最终启动了公告程序进行开庭审理。


开庭前,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主审法官夏志阳再次拨打了被告的电话,这次被告电话不再是关机状态,虽然无人接听,但仍有联系上的可能性。庭审结束后,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做到案结事了,法官继续拨打秦某电话,最终与秦某取得了联系。

经了解,秦某确因治病需要,向原告借款6000元,尚未归还。在法官居中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调解过程中,秦某陈述因其现在独自抚养小孩,生活非常困难,而且小孩开学在即,需要预留部分款项供小孩交学费,能否先归还部分,剩余款项4月底再归还。






在主审法官的说明下,原告程某了解了秦某目前的处境,最终同意了秦某的还款方案,并主动承担了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后秦某于2020年2月26日返还了原告借款2000元,双方约定剩余4000元4月底归还。


因受疫情影响,双方当事人无法直接到庭处理,在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法官通过微信向双方当事人预先发送了调解笔录、调解协议,经双方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庭审的方式促成了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结案


【小编有话说】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个法官毕生追求的目标。本案案件借贷事实清楚,被告亦未到庭抗辩,主审法官本可以按程序开庭就可以了,但本着案结事了、人民群众无小事的想法,再次联系被告,终于取得了联系。


在了解了被告的实际情况后,积极组织双方协商解决,通过电话、微信、网络调解等多种方式,最终促成了双方调解,满足了双方的需求,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一起简单的微型公告案件终于走完了调解之路。


人民群众无小事

法官的审判执行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几千元的数额虽然不大,但正如本案一样,很有可能就是一个孩子的学费、一个家庭的基本生活费用。人民法院处理的每一件案件,都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直接体验,只有秉持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做自己的大事,从程序上让每一个案件当事人均感受到公平公正,从实体处理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的正义担当,真正的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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