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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教你防范“套路贷”陷阱30问(第三期)

夏志阳 江宁开发区法院 2021-10-24

“急用钱、找我们”

“无抵押、无担保”

“低利息、放贷快”

……

急需用钱的时候

看到它们会不会有点心动?

千万不要!!!

他们可能就是“套路贷”

“套路贷”步步陷阱

如何拆穿“套路”?

不用担心

法官教你防范“套路贷”陷阱30问

它来了~



(第三期)

如何预防和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

18

如何从源头避免陷入“套路贷”陷阱?


防止陷入“套路贷”陷阱的源头是树立良好的消费观与借贷习惯,不要经常做出超出经济承受能力的透支消费行为,也不要轻易做出风险超出你承担范围的投资行为,须知“当你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凝视着你”。

19

“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宣传是否可信?


这样的诱惑往往是非法放贷的前奏!很多放贷人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往往用“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作为诱饵,继而再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你签订借贷协议。所以一旦看到“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宣传,你就应该先警惕了。

20

向他人借款时,你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作为家庭的一份子,借款前应当告知家人借款的目的,并与家人协商。当一致认为确有必要向他人借款,尤其是向陌生人借款时,首先需要加强风险意识,莫要被所谓“无需抵押”“低门槛”“利息低”等虚假承诺所迷惑。莫要轻信他人的口头承诺,确保出借人将口头承诺转化为书面凭证。最好在家人或朋友陪同下与出借人见面磋商借款事宜,所谓“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也许他的一个提醒就能帮你避免“套路贷”陷阱。

21

在债权凭证上签字确认前,你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当向他人出具债权凭证时,你需要注意借款金额是否是双方协商的金额、有无载明借款利息及利息的标准(利息标准最好有明确的数字予以确认)、有无约定还款期限、有无约定特殊还款方式(如指定现金还款,否则视为未还款等),有无约定违约情形及违约情形的发生是否特别严苛(如未将款项于某天指定时间以现金方式交给出借人即视为违约等)、出借人有无收取其他费用、违约后果是否严重超出了出借人的损失等。

22

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你需要警惕哪些风险?


首先在没有利益关联的情形下,不要轻易的为他人提供担保。其次,主动参与到借款的全经过中,对借款的款项交付、款项流转、有无偿还能力等情况应当主动了解,避免陷入债权人、债务人串通在一起欺诈担保人。

23

当交付的款项没有达到约定的数额时,你应该怎么办?


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也就意味着出借人交付的款项就是实际借款数额。如“套路贷”出借人以阴阳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或者收取高额保证金、手续费等方式使得你实际获得的借款本金少于约定的借款本金,借款人应当及时要求变更债权凭证上的约定的借款数额,如出借人不同意,采用拍摄视频、保存银行流水等款项交付的证据以便日后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

24

当借款逾期后,如何防范“套路贷”可能使用的手段?


(1)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出借人如同意借款人展期的,借款人向出借人重新出具债权凭证时,应当收回原债权凭证。

(2)出借人如介绍借款人向第三方借款以便偿还出借人借款的,借款人应当谨慎防止第三方直接向出借人付款,应当自己掌握资金的流向并留存证据,防止“多借少付”,恶意垒高债务的行为发生。

(3)出借人如采取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方式暴力或者软暴力催债的,借款人应当鼓足勇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套路贷”是弹簧,你弱他就强。


往期精彩回顾


法官教你防范“套路贷”陷阱30问(第二期)


江宁开发区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一期)


执行故事丨小举动 大温暖


江宁开发区法院被确定为“全省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示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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