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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开发区法院全面推行“无纸化执行”办案模式

江开执 江宁开发区法院 2021-10-23

2020年3月起,江宁开发区法院全面推行“无纸化执行”办案模式,所有新立案件材料均及时扫描进中间柜,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均交由中间柜保管。除必须在线下开展的执行事务外,执行人员全流程通过执行办案平台办理案件,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网上流传、网上留痕。截至目前,开发区法院已有108件案件实行“无纸化执行”办案模式。








1明确流程要求

为规范无纸化执行有效开展,开发区法院专门出台《无纸化执行流程管理规定》,对各执行流程工作要求予以明确。从立案到集中送达和财产查控,均要求工作人员在完成流程节点后1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提交中间柜工作人员扫描。执行团队在完成执行事项后也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中间柜工作人员扫描。同时,明确要求中间柜工作人员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扫描引入电子卷宗。

2细化工作衔接

每案制作执行日志,每次执行事务和材料交接均必须在工作日志中留痕。引入电子卷宗的材料必须在执行日志中载明引入页数和时间。执行材料交由中间柜工作人员扫描入卷的,必须同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由中间柜工作人员在执行日志上签字确认,同时载明交接页数和时间,确保材料对接高效有序。每案执行日志随执行流程流转,并在执行结案后扫描归档。

3

强化配套保障

为保障执行人员外出办案需求,开发区法院申购了5台移动办案终端设备,确保每位执行人员外出办案均能实时调取卷宗材料,提高案件执行效率。自主开发电子送达系统,全面运用短信附件方式送达执行各流程材料,今年以来,开展电子送达462件次。强化释明与信息核对,与当事人进行首次谈话时,释明并促成其同意“电子送达”方式。电子送达前后分别电话确认和核实,并将电话录音上传系统,确保电子送达效果,送达成功率达100%。

同时,在全市率先开发了执行案款二维码支付功能,在向被执行人送达的《当事人缴款通知书》左上角附印案件自动生成的支付二维码,加黑提醒其可通过一案一账号“左上方二维码扫描缴款”,提高执行案款支付效率和准确性。


江宁开发区法院将持续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的深度融合,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真正实现干警喜欢,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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