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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指导手册》(第一期)合同总则部分

民二庭 江宁开发区法院 2021-10-23


企业开始有序复工

在疫情期间复工

企业想必有很多疑问

锵锵锵~不用担心

江宁开发区法院精心准备的

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指导手册》

来了

让它为你排疑解惑~



(第一期)合同总则部分

01

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



从目前来看,疫情的爆发超出各方预期,对个体来讲具有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特性,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新闻发言人已经认定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具有正当性。


当事人因新冠肺炎疫情这一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可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在自身义务之履行与疫情具有因果关系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民事责任。但在当事人个案中无法主张不可抗力抗辩的情况下,具有适用情势变更的可能性。

如果个案中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合同基础条件发生变化,虽不至于无法履行,但履行会导致结果明显不公,则当事人可以主张情势变更抗辩。当然,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有一个渐变的过程,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在是否具有可预见性上具有区别,对于长期以来价格波动较大的标的,更要在个案中慎重判断。


02

新冠肺炎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具体案件中新冠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合同目的实现或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实际影响来确定。一般可根据合同履行地或当事人住所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时间来确定。


03

如果构成不可抗力,企业如何正确适用不可抗力减少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及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受影响的当事人一方应通知对方“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并提供证据,这是合同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

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通知义务,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特别是企业与合同相对方在合同中对不可抗力的告知有特别约定的,应按照约定的方式予以告知,在告知的过程中,可一并提出适当的诉求和合理的解决方案,以便降低双方的损失。


根据司法实践,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就不可抗力事由的发生、因果关系、是否达到合同履行不能的程度等承担举证责任。为此,需要收集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告、权威媒体的报道等以便证明不可抗力事由的客观存在。


04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合同履行迟延,例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迟延发货,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



在疫情防控期间,造成履行迟延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时应区分具体情况,主要看疫情防控措施对义务履行的影响。


对于金钱给付义务,基于疫情防控措施一般不会影响金钱债务的履行,除非涉及金融市场延期开市等特殊情况,一般不能以疫情防控措施主张免责。


对于非金钱债务的履行,例如货物买卖的出卖人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迟延复工、被采取隔离措施、国家征用等导致无法正常履行交货义务,需要具体结合合同的约定情况及履行情况,若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要求延期履行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迟延交货与不可抗力因素具有对应的因果关系。


05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双方均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适用该法定解除情形。在通知合同相对方解除合同前应考虑合同相对方不履行的是否属于合同主要义务,是否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显失公平等因素。

合同一方应当将解除合同的通知,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期限、方式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相对方,并附上证明不可抗力情形发生的证据,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按规定或约定的方式通知,则不具有解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06

因疫情形势及防控措施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未履行合同一方因市场环境及经营状况变化要求解除合同的,如何处理?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同时合同解除应当考虑如下因素:


(1)未履行合同一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


(2)未履行合同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的;


(3)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一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具有该些情形的可在个案中具体衡量。


07

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损失应当如何分担?



合同继续履行并无障碍,但是因合同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


企业可先综合考虑合同的约定、疫情的发展阶段、疫情对企业实际影响的时间、程度等因素,可以先行与合同相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情势变更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请,请求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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